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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山生死劫!装备被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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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3:55 显示全部帖子
xtdindin 发表于 2017-10-17 13:27 自开始参与非景区户外活动起,身边不熟悉户外的亲朋好友问的最多的问题是"遇到坏人怎么办"。我 ...

鉴于你写的很长,我把另一个帖子里我写的也很长的贴给你

其实我都不知道他们说的是啥。。。。就有人让我做个法律分析我就做了......不过看了几层回帖我觉得有句话是对的,有些话对错不重要,关键是说的场合,在一个大家都谴责顺手牵羊者的环境里说失窃者的责任,不是这说出来的话不对,而是说这话的场合不对,就比如八十大寿的老寿星寿辰上人家都说长命百岁,突然有人说你就快死了,是一个道理。

借这里再说一句话,顺手牵羊者是不是构成犯罪,跟失物者值不值得同情没有直接关系。我还是那句话,值得同情,引以为戒。假设极端的例子,有个人是连环杀人犯嫌疑人,不值得同情,但是因为喝酒闹事被全国劳动模范砍死了,这个全国劳动模范构成犯罪跟这个连环杀人犯嫌疑人不值得同情一点关系都没有。有个拾荒老人省吃俭用还资助失学儿童,结果在路上违反交通规则全责车祸身亡,撞人司机平时就为富不仁克扣工人工资,不孝敬父母找小三抛弃原配,拾荒老人值得同情,但是跟撞人司机不构成犯罪也一点关系都没有.....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完全不相关的事。

法理分析贴这里了

一般做法律的人说话都很谨慎,因为知道每个个案细节千差万别,导致的结果大相径庭,单从片面描述判断是很不科学的,而且法律结论依据证据说话是最基本原则。这就是为什么做一个诉讼,法官下结论基本要反复开庭质证大多要持续半年才能下判决。所以单从网上几个帖子就下法律判断是不科学的。、
我只能简单分析几种情况,如果事实真的像报案人描述的情况,装备是收拾好放在整理好的帐篷里的,而且现场还留了纸条,那么从正常人的判断这些物品可以辨别为有主物,拿走装备的人的行为有盗窃的嫌疑,但是是不是构成盗窃罪,还要看每个省市对于盗窃罪的起刑点规定,因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各个省市对于盗窃罪的起刑点规定不同,简单来说就是有个金额限制,多少金额以上才定罪(定罪就是有刑事责任,公安局立案,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拘留或者徒刑,有罚金等)多少金额以下不会定罪,最多是个治安处罚(罚款,拘留,警告等较轻的责任,不用走法院,公安局直接处理,罚款比罚金轻,罚金是刑事责任,罚款不是,治安拘留比刑事拘留轻,更比徒刑轻,基本拘留在拘留所,徒刑都在监狱,更直接的是刑事责任进档案,以后就是刑满释放人员,但是治安处罚只是处罚最多征信不好,参考轻微酒驾的后果),要是金额极其轻微那就是公安局也懒得管那就不立案了。哎呦扯远了,反正查了下,陕西的起刑点应该是2000。所以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丢失的财物价值2000以上,且现场帐篷等都拉好了,还留了纸条,那么这个拿走装备的人是有盗窃的嫌疑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而且只能说有盗窃的嫌疑,毕竟未经司法审判不为罪,所以只能用嫌疑这样的词。
再说一下评论里说的过失杀人,中国确实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刑罚还很重,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而实施了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构成这个罪要求很严格,首先要应当预见,这个应当预见怎么判断呢,只能以本案举例,如果拿走物品的人是资深驴友,或者当地山民,非常了解当地环境,能够知道拿走装备会导致极度危险的后果发生,那么能够判断为应当预见。但是,如果行为人只是一个游客小孩子,或者路人,对户外完全不了解,对当地情况也不知道的人,那么就很难判断为应当预见。当然我只是说两种情况,我的推断,能到那种地方捡装备,还知道捡走好的,留下差的的人,应该不是对户外一点都不了解的,所以这个应当预见还好说。重点来了,这个罪还有一个构成要件,那就是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也就是说,要构成这个罪,必须有这个后果发生,否则,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再危险,但是没有后果发生,都是不构成这个犯罪的,这个在法律上叫做结果罪,有些罪是行为罪,一旦实施了行为不管有没有后果都是犯罪,但是有些罪一定要有结果才是犯罪比如这个过失致人死亡。古老的时候还有思想罪,就是虽然没有行为但是只要有思想那就是犯罪,这种罪一般都是很严重的比如谋反....只要谋了就是大罪.....这种罪就不可能是结果罪,因为谋反的结果要是成了,那就变成开国功臣了,哪来的罪......又扯远了.....说回来,反正这件事里,没人死亡,所以不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如果这个事件里有人死亡了,那么如果我前面的假设(能够预见)成立并且能够证明,那么有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这个刑罚就重了,还是只能说嫌疑,因为依旧未经司法审判不为罪。
还有一个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却别呢?区别就是一个是故意(虽然是间接地)一个是过失,这怎么判断故意和过失呢,就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思想了,故意是明知会导致这样的后果但是听之任之,过失是不希望这样的后果发生轻信能够避免。简单来说,如果发生这个事件的地点是在羌塘正中央,拿走装备就算没有天气变化走到吐血也是要挂,行为人肯定知道拿走装备必挂,那么拿走装备就有间接故意杀人的嫌疑,但是这个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非常危险的熬太,虽然没有装备极度危险,遇到天气变化基本要挂,但是拼着老命走还是有可能走出来的,那么就有可能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了,当然我说的是有死亡后果的情况下,可能会是过失致人死亡。这里要强调的是,间接故意杀人就不是结果罪,而是行为罪,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被拿走装备的人马上就要挂了,结果尼玛羌塘出现一个杨柳松,把那个人救了,那个被拿走装备的人没有死成,然而这种时候就是间接故意杀人未遂,而不是不构成犯罪了。所以主要还是看主观恶性,毕竟故意是故意,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还并不想有人死......
那么如果有盗窃的嫌疑,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最后用哪个定罪量刑呢......这又是一个法律概念,就是当有两个罪名的时候,是数罪并罚,还是重罪吸收轻罪.....这个就要更具体的分析最后判断了.....我就不展开了.....
还是那句话,未经严密质证,公平审判,不为罪......所以以上仅为假设性分析,不是对事件做判断,毕竟网上说法只是一面之词,客观事实我们并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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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tdindin 谢谢,受教了。懂法律真好,羡慕。 2017-10-17 20:42
  • 或入园中 我有个疑惑想请教一下,望您拨冗回复为盼。 就是关于九人组声明他们留了纸条那事。您认为需要九人组证明他们写了纸条,可如果六人组承认他们破坏了现场,是否不再需要九人组提供证据了? 2017-10-17 19:57
  • 高兴就好 他们讨论的事件,有个资料供你参考,,太白公安局的情况说明。 2017-10-17 14:03
傻大巫
8264币 4发帖:41429 帖 在线:6310 小时 注册:2010-10-17
发表于 2017-10-17 13:56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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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03 显示全部帖子

sylviafake 发表于 2017-10-17 13:55

鳌山事件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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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他们讨论的那个事件,太白公安局的说明供你参考,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您怎么看这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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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lviafake 又让我来分析了.....真是要累死法律人啊...那我就分析一下好了.....首先先注意公安机关的用词吧,公务员的宣传人员都不是盖的,你看看文中多少个"自称"......这就是人家公安局说了,这些情况都是你们自称的,并 ... 2017-10-17 14:28
  • sylviafake 其实说实在的.....我并不是太关心这件事......至于公安局立案不立案,这个自有国家机关去处理,我在公安局法院实习的时候,千奇百怪的事真的看得多了,真的,因为前有灵山人包分离冻死人,后又这个很长的帖子里说的有 ... 2017-10-17 14:08
发表于 2017-10-17 14:08 显示全部帖子
高兴就好 发表于 2017-10-17 14:03

其实说实在的.....我并不是太关心这件事......至于公安局立案不立案,这个自有国家机关去处理,我在公安局法院实习的时候,千奇百怪的事真的看得多了,真的,因为前有灵山人包分离冻死人,后又这个很长的帖子里说的有道理,生活中吃饭去上厕所不留人看包吗?引以为鉴以后多留人看包就是了........我觉得是个很简单的事,没什么好多讨论的,至于顺手牵羊者的法律责任我也都分析了个遍,也就那样了,谴责坏人跟我们做好防范都是可以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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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就好 其实鳌山装备这件事是很小概率事件,,那个AA队是否A费用其实在户外里面倒是常见的案例。 2017-10-17 14:11
发表于 2017-10-17 14:11 显示全部帖子
sylviafake 发表于 2017-10-17 14:08

其实鳌山装备这件事是很小概率事件,,那个AA队是否A费用其实在户外里面倒是常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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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lviafake A不A费用,这个事先协商好就行了,关键是A不A责任,前面说了刑事领域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在民事和法理上,其实“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个道理是可以参考的,最简单的来说,纯粹AA的领队没有 ... 2017-10-17 15:00
发表于 2017-10-17 14:28 显示全部帖子

高兴就好 发表于 2017-10-17 14:03 sylviafake 发表于 2017-10-17 13:55

又让我来分析了.....真是要累死法律人啊...那我就分析一下好了.....首先先注意公安机关的用词吧,公务员的宣传人员都不是盖的,你看看文中多少个"自称"......这就是人家公安局说了,这些情况都是你们自称的,并不是公安局认定的。我觉得公安局做的从他们的角度来说也是合情合理,反正人家说是捡的,现在也还了,金额也不是特别大,大家调解了事算了。你知道公安机关多忙啊,杀人放火的大案写案卷都忙不过来,就几个破帐篷人家还还你了,赶紧别追究回家就算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要是立案了,还要侦察,写笔录,写完笔录写材料,写完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材料,然后立案起诉,给到法院,完了法院再立案调查....完了再开庭审理.....没个一年半载审不下来......三个国家机关忙的团团转,就是为了几个破帐篷......我听着都觉得浪费司法资源了.....真的.........有时候法理是法理,现实是现实,就说简单说盗窃罪的起刑点好了,上海也是2000块啊!10年之前就是2000,现在还是2000,这有什么办法,现在马路上随便偷个手机都超过2000了吧,但是要是一般人被偷手机自己发现了,会把偷手机的扭送公安机关吗?大部分要回来也就算了吧。当然盗窃团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是在严厉打击的,但是就我们个人而言,真的大部分要回来就完了吧,可能正义感爆棚的要扭送,我是个女的我不敢,我还怕远处有同伙呢,要回来就完了。我想这次时间的当事人之所以气得要死,是因为本来觉得户外是美好的,驴友是纯洁的,失望乃至气愤,但是正如某层楼楼主说的,户外也是社会啊,生活里要是发现个偷手机的,估计不会气成这样。其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真的都挺忙的,人民公仆特别辛苦,我那些同学们都忙的苦不堪言,所以我不去考公务员,你看我现在在企业里做做法务多好,空闲时候还能在网上普普法,瞎BB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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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xat 是啊,太白县公安“杀人放火写案卷都忙不过来” 2017-10-17 15:12
发表于 2017-10-17 15:00 显示全部帖子
高兴就好 发表于 2017-10-17 14:11

A不A费用,这个事先协商好就行了,关键是A不A责任,前面说了刑事领域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在民事和法理上,其实“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个道理是可以参考的,最简单的来说,纯粹AA的领队没有任何获利,让他承担那么重的责任,就用正常人情,大家觉得是不是公平呢......那么先不管法律的实施情况,我只能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初衷,当一种情况没有具体可适用的法条时,法官的“自由心证”就值得探讨,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这个理论虽然在我国还存在争议,但是法理上并没太大问题,我只能说从我的角度我是认同责任义务和权利利益对等,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利益就没有责任,但是还是那句话,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又要举例子了,比如金钱上确实是AA的,行程都是大家商量好的,也不是领队说了算的,领队除了学雷锋召集人,做攻略订酒店别的没什么权利,所有重要决定都是大家做的,走路过程中大家都是互帮互助的,这种情况。跟金钱是aa的,但是行程是领队一个人决定的,走到一半一个队员高反,全队决定下撤,就这个领队说,不行,没事的,我们继续往上走,强制带着个队员往上走,然后这个队员挂了,你说这个时候这个领队算不算过失致人死亡呢......还有,金钱是AA的,大家也都是商量的不是领队一言堂的,有个家长带着小孩,自己去拍照了,跟领队或者随便哪个队员说,你帮我看一下,结果就这么五分钟,小孩乱跑掉下山挂了,你说这个临时照料小孩的领队或者队员,有没有临时监护义务呢.......所以说,法律事件真的千奇百怪.....各种细节不尽相同,具体个案只能具体分析,这就是为什么我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都要累死,因为各种案件细节真的太复杂了,说不定那个小细节就完全改变了案件走向,并没有一个模板说AA领队要承担责任或者不要承担责任,每个案件一个一个细节都要严密质证梳理,一般人看电视剧那些法官律师打个打官司威风凛凛,其实呢,电视里演的都是假的,怎么可能一段时间我就专注这一个案子,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几个十几个案子在手上,每个案子细节都要过,你说是不是愁的头发都要没有了.......我们实现能做的永远只是减低风险而不是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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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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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5:06 显示全部帖子
sylviafake 发表于 2017-10-17 15:00

还是你牛,说了几段法律分析,大家都不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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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lviafake 我觉得大概我看我BB太多看吐了......你千万别这么说,大家不吵了流量上不去,版主要来找我了 2017-10-17 15:10
发表于 2017-10-17 15:10 显示全部帖子
高兴就好 发表于 2017-10-17 15:06

我觉得大概我看我BB太多看吐了......你千万别这么说,大家不吵了流量上不去,版主要来找我了
发表于 2017-10-17 15:12 显示全部帖子
sylviafake 发表于 2017-10-17 14:28

是啊,太白县公安“杀人放火写案卷都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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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须有先生 楼主你是怂货,你们人多都抓住贼了,还能提让走了?打他们啊,不知道怎么说你,下次长点心。 2017-10-3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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