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严重,按照这几个人的物资换算2w以上,也就进去个4-5年,出来还是还能做个好汉。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
写得太激动了吧,我头次听说充气睡袋,泡沫睡袋。防潮垫也是个词组。 我个人对于这种行为非常厌恶,暂且抛开特定的环境和装备用途,法律层面我不懂不做评价,道德层面绝对鄙视,幼儿园都教了不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至于说做好事,呵呵过于牵强了。你们9个人都不留个人值守营地,心真大。 |
把楼主的帖子和全部的跟帖都看了。这么说吧,事情发生后楼主和同行的朋友,应该是身体状态和情绪都不好,以至于没及时抓住最关键的地方,有效的做法是在发现那6个人之后,立刻整理一下事情的脉络,电话联系律师朋友,听从律师的专业意见来处理,并取得关键证据,必要的时候,让律师出面报案。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之下,某些单位人员习惯性的处理方式是正常的,除非运气好遇到风气好、做事务实负责的单位。 另外一个话题,其实有人在跟帖提过了,就是没安排人看管物资设备,仅凭一张字条能管用吗?明知道物资设备的重要性,却那么随意放置,这才是最严重的问题所在。在有人员看守营地的情况下,外出人员如果发生什么事情,可以安排专人加快联系营地人员及时提供后勤保障,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可你们的做法,真让人冒冷汗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