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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山生死劫!装备被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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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22:32 541 只看该作者
傻大巫 发表于 2017-10-12 13:25 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筋疲力尽的追赶窃贼,也算是一种惩罚。如果找不到t偷窃者,我们说说这九人有责任无可厚 ... ...

这话说的公道。
发表于 2017-10-12 22:35 542 只看该作者
或入园中 发表于 2017-10-12 17:37

说的好。。。。
发表于 2017-10-12 22:44 543 只看该作者
住客 发表于 2017-10-12 20:02 依寡人所猜事件将以归还物品和外加现金补偿结束,失者也靠公众舆论获得了赔偿的利益最大化。此事件给户外人 ... ...

也许是你手误,应该是6人组全责。到目前为止,6人组没有一个人出来正面回应这件事,看来楼主叙述的事情经过还是可信的。
2人点评 收起
  • 住客 多谢指正。确实手误了。。。 2017-10-13 23:19
  • 跬步千里-西安 6人组哪里敢亲自回应,最多是弄几个马甲罢了。此事不管最后结局如何,偷盗者和洗地者的无耻无底线都记录在网络上、记录在户外界了。 2017-10-12 22:51
发表于 2017-10-12 22:47 544 只看该作者
阿征 发表于 2017-10-12 20:03 丢失装备的队伍过错。装备不能离开人。常识性问题。你可以选一两人看着,但是不能没有人。 ...

9人组不留人看营地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这根本不能影响6人组的盗窃行为与定罪。
3人点评 收起
  • 阿征 几位估计法盲当太久了,这种情况不属于盗窃或者侵占什么的,如果不归还,可以考虑不当得利,只要归还就无罪。 不过几位在当道德先生之前就没想过如果出事,死的是谁。 下次别吹自己怎么样怎么样了,走长线谁敢离开 ... 2017-10-13 14:56
  • 大升3899 这才是正常思维应有的因果关系。 2017-10-13 08:32
  • 跬步千里-西安 同意。。。。。。。。。。。。。。。。 2017-10-12 22:51
发表于 2017-10-12 22:48 545 只看该作者
或入园中 发表于 2017-10-12 18:15 大升3899 发表于 2017-10-12 18:10

非法侵犯财产罪有很多种,其中包括盗窃与非法侵占,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有点绕嘴,希望你多看几遍
发表于 2017-10-12 22:51 546 只看该作者
墙外散步者 发表于 2017-10-12 22:44

6人组哪里敢亲自回应,最多是弄几个马甲罢了。此事不管最后结局如何,偷盗者和洗地者的无耻无底线都记录在网络上、记录在户外界了。
发表于 2017-10-12 22:51 547 只看该作者
墙外散步者 发表于 2017-10-12 22:47

同意。。。。。。。。。。。。。。。。
发表于 2017-10-12 22:52 548 只看该作者
傻大巫 发表于 2017-10-12 18:55

没毛病,但好像你还漏了一点,侵占罪还有个成立的前提就是拒不归还。
1人点评 收起
傻大巫
8264币 4发帖:41429 帖 在线:6310 小时 注册:2010-10-17
发表于 2017-10-12 23:01 5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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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07:33 550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根据环境不同,对于无人看护物品的处理方式不同(以下例1和例2均为真实事件)。
例1.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物品,极端情况下(例如反恐级别高的时候),有时警方会直接将无主物品销毁而非打开寻找主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并归还(以前的老板马虎过,损失了电脑包及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和其它个人物品,但我不确定是国外哪个城市,好像是纽约)。北京地铁里好像也有防爆装置吧。
例2.我老爸清晨发现小区内公共绿地有打开的电脑包,散落不少物品,四周无人。致电物业,等物业工作人员到达期间拍照而不触动任何物品。看着工作人员清点物品和查找失主个人身份信息,由物业工作人员取走物品。一小时内该物业工作人员上门回复处理结果及事发原因(已归还失主,失主因醉酒不慎丢失物品)。
例3.户外。非景区户外活动的特殊性:1)无人区或仅有极少量零散居住者如牧民或路过者如药农,当然运气好还会有配速接近的同路驴友,2)无或极少有常规的与外界的通联信号,除非携带卫星电话,3)无或极少有常规生活补给例如水电燃气、照明设备、食物、衣物、火种、炉头、锅具和其它露营装备如帐篷、睡袋和防潮垫,4)沿途大范围内无或极少有遮蔽所。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杯热饮背后的价值和意义和在繁华街头的咖啡店里可以视为等同么?
目前法律条款也许在这方面是空白,但已经身处户外活动中的人能否借助此次事件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今后的行为作出选择?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从一开始就完善的,以个别案例推动法律改变不是没有先例,比如孙志刚案对收容制度改变的推动。不认同有网友说这是靠舆论影响司法,因为个人认为以目前的法律法规,很难改变本次事件的解决方法。警察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似乎没有问题,但不意味着其他驴友不能汲取教训并讨论今后遇到类似情况的处置办法及预防措施。这一次运气好,九人组都是强驴又遇好天气。下一次会怎样?我是弱弱驴,我害怕。需要催生一个背夫向导之外的新职业或新职能"营地看守"么?商业队也许可以留个副领队看着,AA队要抽签么?像我们这样的两人组合要轮流从大爷海去拔仙台么?
个人认为九人组选择的扎营地点及离营时长是否合理(如在风口、不是传统营地、驴友眼中的交通要道和景点、傍晚归营)与是否被其他人"捡走"或"动用"物资没有任何关系。技术登山的有一晚甚至几晚不归的,难道大本营留下的物资只因所谓长时间无人归来就可以在并未确认主人目前状况的情况下被动用和取走么?二者性质不同点在哪里?相同点明确,主人尚未归来,营地和/或物资是其按照计划保存在此处的保命装备和物资。至于之前的选择是否合理,不是非主人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是判断营地和物资是否被弃的参考条件。
如何判断是否为弃营或遗弃物资?个人以为营地应当是支好的帐篷(地钉打好风绳拉紧)、闭合的帐门、紧贴帐外也许有部分不怕风雨的装备(如登山杖)、垃圾袋收紧压好即可表示未弃营,当然有纸条更明确。物资应当是整理收纳集中放置有纸条说明情况,而不是随意散乱摆放甚至混于垃圾中。在鳌太线的营地上见过放在塑料袋里的洗发水大瓶子、半管牙膏、塑料洗漱袋里放着的常规大小的塑料肥皂盒、打开的未用重物压住的野餐垫、帐杆断了的帐篷、破损或无任何包装的的衣裤袜子、完好的手锯、生锈或没生锈的气罐以及不能降解的生活垃圾。在营地见过摆在石头上的放在矿泉水瓶里的挂面、大包牛肉干和压缩饼干。在路上还分别见过一根完整的火腿肠、一包完整的压缩饼干、一顶干干净净的渔夫帽、单只手套、一双破损的徒步鞋、一段登山杖、一只雪套、破损的衣裤、完整的梳子、破碎的镜子等诸多物品。做路书时看到前辈提到遇极端天气时有丢弃睡袋、防潮垫和帐篷等露营装备以求轻装下撤的,在过九重石海前除丢弃食品和气罐外甚至丢掉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减重的。稍作归纳,物资摆放存在3种类型:1)在营地不整理收纳随意摆放甚至混在垃圾中,2)在营地整理收纳包装好并放置于显眼的位置如大石头上或挂在树枝上,3)在非营地出现的孤零零的单份物品。1)视为垃圾,需要保命时从中也许可以找到部分可利用的物资,2)视为其他驴友的友情馈赠,可按需求取用,不要破坏和滥用,3)视为有意或无意丢弃的物品,食品可按需取用,非食品需判断是否有必要带下山转交(如相机、手机、GPS和运动手表等电子设备我会选择带下山转交,因为里面很可能有沿途的照片和轨迹)。
如果怀疑弃营,个人觉得正确做法是图片和/或视频记录当时场景,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GPS打点。如果营地物资有被外力(如天气和动物)损坏的迹象,力所能及协助处理以将损失降到最低(有条件的以视频和/或图片记录过程),而不是带走和/或置换装备物资。下山后将收集的信息提供给秀才和/或警方作为万一需要救援时的参考信息。
我是个弱弱驴,以上是根据积累的纸上谈兵经验(看前辈们的帖子)以及自己为数不多的户外经历总结的,肯定有很多不足和不全面的地方。请大家多指教。

发自8264手机版 m.82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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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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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翔的云123456 这样的回帖才是有水平的,按照逻辑推理和已知的资料认真分析 不扣帽子 不打棍子 没有威胁 在法院没有给出结论的情况下阐述自己的看法。应该容许别人的不同意见 看问题的切入点不同得出的结论就有可能有区别 。楼主应 ... 2017-10-13 10:32
  • 周游. 说得很透彻! 至于6人,不属于惯偷惯犯,其行为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知错改正并赔偿损失,应该是最终处分结果。 -----------九人组选择的扎营地点及离营时长是否合理(如在风口、不是传统营地、驴友 ... 2017-10-13 09:37
  • 跬步千里-西安 这是合理正常的思维,支持。。。。。。。。。。 2017-10-13 09:11
  • 或入园中 您说得对。。。。。。。 2017-10-13 08:48
  • 大升3899 正常思维、正常逻辑。户外行为规范,很有益处。 2017-10-1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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