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个调查就是混淆视听。失主和窃贼是一种性质的责任吗?不是一个责任你怎么去划分比例?失主对于自己的东西被窃当然有责任,他们大意了。而窃贼是违法犯罪,他们的责任是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您如果认为这个不合适大可不参加就是,难道那100多个参与者或者那90多个认为九人组有一定责任的人都是傻瓜或者都是坏人? 至于是犯罪还是治安处罚这个我理解由国家的有关执法机关来确定,也不是我这些老百姓来定的,现在是十九大,也是讲究法治社会,您这样说是认为太白公安局是傻瓜是法盲?你不相信他们你们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嘛。 |
“难道那100多个参与者或者那90多个认为九人组有一定责任的人都是傻瓜或者都是坏人?”,“认为太白公安局是傻瓜是法盲?”都是你回复里的话,我没说啊。我说的是“你的这个调查就是混淆视听。”,我说的是“失主对于自己的东西被窃当然有责任,他们大意了。”按你的意思我也是说我自己是傻瓜或者坏人了?我还说了“失主和窃贼是一种性质的责任吗?不是一个责任你怎么去划分比例?”,“窃贼是违法犯罪,他们的责任是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你理解不了我的话吗? |
非得要一一对应才能理解呀?那我给您一一对应吧: 1、你的这个调查就是混淆视听。 回复:您如果认为这个不合适大可不参加就是。 2、不是一个责任你怎么去划分比例? 回复:难道那100多个参与者或者那90多个认为九人组有一定责任的人都是傻瓜或者都是坏人?(不然他们怎么选择了比例,也认可了比例呢?您要是不认可不参加这个调查就是) 3、而窃贼是违法犯罪,他们的责任是刑事责任或者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回复:至于是犯罪还是治安处罚这个我理解由国家的有关执法机关来确定,也不是我这些老百姓来定的,现在是十九大,也是讲究法治社会,您这样说是认为太白公安局是傻瓜是法盲?你不相信他们你们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嘛。(S大律师已经给您和我们其他人都普法了,不是您说人家是窃贼就是窃贼,犯罪就犯罪,得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才能确认,之前都是无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