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47120

主题

有问必答

2017年有关户外安全的事件你还记得哪些?

[复制链接] 查看:1679 | 回复:2
发表于 2018-1-5 15:09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2017年有关户外安全的事件你还记得哪些?
发表于 2018-1-5 15:36 2 只看该作者
回顾这一年,

户外圈有很多激动人心的成就值得被铭记,

同样也有不少遗憾和悲痛相伴。

有山友把生命留在了他们挚爱的山野,

也有救援队员舍身取义的悲壮事迹;

有驴友为违规行为买单,

也有驴友肆意践踏长城的神圣

……

这一年,

有哪些户外事故让我们引以为鉴,

小安君就其中的典型事件做了整理,

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安全启示,

愿同样的意外事故和不文明行为,

在2018不再上演。

01攀登,永无止境,

坠落,却只在毫厘之间

事件回顾:瑞士机器坠亡

4月30日,乌里·斯特克在挑战珠峰期间,不幸从努子峰滑坠至二号营地,而他的生命也留在了自己一直在征服和挑战的高山中。

作为一名坚持轻装上阵的登山者,乌里·斯特克被称作“瑞士机器”,他曾以前无古人的速度征服过许多高峰,也曾在不使用辅助吸氧的条件下登顶珠峰。在这个速攀与超轻攀登的时代,他用一个又一个令人惊讶的表现,将这项运动推向了全新的高度。

他曾说:“这是非常危险的游戏,一个很小的失误,你就会完蛋“。

只是,我们都没能预料,他会出现这种失误……

乌里·斯特克的坠亡在户外圈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也为我们敲响了户外安全的警钟。在自然面前,无论是技术高超的顶级玩家,还是初涉户外的菜鸟小白,都可能遇到突发的不可预知的风险。所以,我们出发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科学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02户外探险,不能说走就走

事件回顾:五一鳌太线3名驴友遇难

五一前后,来自全国各地多支户外团队来到宝鸡太白山进行鳌太穿越,因5月2日遭遇暴风雪,造成3名驴友遇难。

鳌太穿越,被誉为“行走在中华龙脊”上的探险。它的闻名,除震撼的自然景观,还在于高难度、高强度、高风险。鳌太线也因风险大,遇难人数多,被众多驴友称为“死亡线”。据不完全统计,2001-2017年,鳌太线共有25人遇难,仅2012-2017年,就有19人因意外没能走出来。

户外徒步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对个人能力自恃太高,一味寻求刺激性、探险,忽视风险防范,极易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从历年发生的伤亡事故来看,主要原因是驴友对鳌太线的危险认识不够,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食物、御寒衣物准备不充分而发生意外。

这一场山难,只是鳌太历年事故的一个缩影。希望未来的鳌太线不再是事故的代名词。

相关阅读:原来你是这样的鳌太

中国“鳌太”穿越路线安全调研座谈会在陕西举行

03面对突发灾难,我们是否束手无策

事件回顾:北京门头沟斋堂镇发生山洪泥石流,多人失踪

6月18日,北京市门头沟斋堂镇发生局地山洪,11人失踪,一些正驾车穿越的车友遭遇山洪,多人不幸遇难。截至6月19日凌晨5时,公安机关陆续接到报案,有11人失踪,已找到5人。

据幸存的车友回忆,有位司机在跳车时胸前抱了一包防潮垫才得以自救,还有两位年龄较大有经验的车友在被困后把车窗全部打开,并在发现苗头不对后果断跳车逃过一劫。

这两个成功自救的案例,是否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当意外来临时,你平时积累的户外安全知识也许就是关键时刻的救命稻草。

相关阅读:比灾难更可怕的是,我们不知如何应对

04独行侠,慎重出发

不要心存侥幸“违规登山”

事件回顾:启孜峰失踪山友确认遇难

12月3日,来自安徽芜湖的山友黄家新在拉萨启孜峰攀登时失踪。6日下午,西藏高山救援队在启孜峰海拔6050米处发现了黄家新的遗体。

据悉,黄家新此次出发前11天,曾在某重装徒步群里发布寻找队友的信息,但无人应答,他最终选择了独自出发。

黄家新在启孜峰最后的自拍,图片来源:黄家新个人朋友圈。

“私自登山不仅危险,还容易造成险情出现后,施救者难以及时施救的情况。”西藏自治区登山队副队长扎西次仁说,违规登山的探险爱好者普遍存在登山知识和技能缺乏,对山峰情况不甚熟悉,登山装备简陋,没有专业登山向导与协作引导等问题,很容易遭遇危险情况。

普法时间

根据《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国内外登山者在西藏海拔5500米以上相对独立山峰进行攀登、攀岩、滑雪、滑翔等探险活动时,必须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人员、登山线路、行动计划等信息。

05准备充分再出发

事件回顾1:26名驴友迷路被困山中,警民联手深夜救回

11月19日晚,26名驴友在惠阳区白云嶂山迷路被困,惠阳区公安分局组织巡特警和派出所民警,联同区应急、消防和当地政府共约250人全力展开搜救,至20日凌晨2时将被困人员全部找回。

警方提醒,登山时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在天黑前结束行程;登山前一定要做好充足准备,发生迷路情况应及时报警,保持通讯设备电量充足,切勿盲目呼叫,可就近选择较为明显、视野开阔和水源充足的地方等待救援。

事件回顾2:5名游客准备不足登山被困,警方历经9个小时搜救

12月10日凌晨3时,经过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和南澳森林消防中队近9个小时的艰难登山搜救,终于把困在“摸狼沟”山野的3男1女“驴友”拉出“鬼门关”。至此,南澳一夜连续紧急出动两批救援人员,共营救出5名准备不足、冒险登山而遇险的游客。

南澳森林消防中队把3男1女冒险"驴友"护送到山下。图片来源:深圳晚报

“要吸取这个教训。现在已经进入冬季,昼夜温差大。南澳夜间山上气温甚至会低至10℃,并伴随有刺骨的北风和冰冷的露水。因此,建议游客们在从事户外活动之前一定要准备充足、计划线路明确,不要怀着侥幸心理盲目上山,冒险留在冬夜山野,以免遭遇不测风雨,后悔莫及。”南澳办事处森林消防中队副中队长周伟业温馨提醒说。

06老年朋友登山需量力而行

事件回顾:老年朋友也是蛮拼的...为庆祝生日户外探险被困峡谷

湖北宜昌6名老年朋友为庆祝生日相约探险,但在徒步穿越峡谷时因路线不熟、装备不足、体力消耗大而被困。12月24日凌晨,经过当地消防、民警、特警和热心村民近5小时的搜救,6名遇险者被成功救出。救援人员赶到时,其中一人已出现发烧昏迷迹象,身体较为虚弱。

小安君提醒,老年朋友登山途中应量力而行,及时根据自然环境和身体条件调整行程。

相关阅读:重阳节|尽孝道,陪老人一起登高!平安行,用陪伴守护安全!

07驴友救援,谁来买单?

事件回顾1:救援队员秦岭救人,不幸坠崖身亡...

12月5日,在第32个“国际志愿者日”这一天,陕西秦岭救援队队长、49岁的“黄马”(黄忠文)倒在了他最敬畏的秦岭山里,倒在了他最喜爱的户外救援的路上。“黄马”倒下了,但他的队友们还在秦岭户外救援的道路上坚持着。这些可敬的人们有一个心愿,就是有朝一日,人们户外活动的经验丰富了,在户外不再有求助,这些公益的户外救援队伍就可以解散了。

这是在一次救援中,黄马从山中救出一女大学生后,女大学生激动地哭着不停。图片来源于网络

救援队员的心愿也是小安君的心愿,但是在目前户外运动不健全、驴友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势下,户外事故难以避免。那么问题就来了,当“驴友”遇险时,谁来救?

除了依靠政府部门,民间公益救援队伍也是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面临两大棘手问题,一个是,经费需要自筹,说白了,就是自掏腰包参与救援;另一个是,救援人员虽然相对专业一些,但同样面临着野外救援的安全性问题,一旦发生意外还没有相应的保障。

从现状来看,这些问题尚无完美的现成答案。不过,各地也在努力探索和尝试破解的办法,比如,有些地方已经明文支持付费解救,获救人员需要承担救援费用。

相关阅读:愿逝者安息|男子入秦岭救人坠崖身亡,曾救援200余人

事件回顾2:驴友违规进卧龙保护区被罚5千,并承担4万救援费

10月12日,3名违规进入卧龙保护区的驴友每人被罚款5千元,同时承担此次救援行动所产生的费用42506.10元。

救援队营救3名被困驴友。图片来源:卧龙警方

遇险事故发生后,一些驴友虽然获救,但也让国家和社会承担了高额的救助费用。在对失联驴友救助的费用问题上,舆论普遍认为应该区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置。

一种是以被救助驴友的行为进行区分:驴友在法律所允许的区域内实施探险活动,遵守旅游区的相关规定,遇险原因系意外因素,政府应当对遇险者实施无偿救助;而如果明知会发生危险或具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主观故意,造成的救援费用则应该由遇险者买单,不能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这里区分的标尺就是以驴友是否应对事故负有主观责任为标尺。

另一种则是以救援主体的性质进行区分:公共资源支出,例如警方、消防部门和政府设置的专业救援机构,应该承担政府救援义务;非公共资源支出,这些主体并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他们参与救援就应该向被救援者收取费用。

本次救援不但过程艰辛危险,给野生动植物及原生态保护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无倒塌木可利用时砍伐了数棵树木进行搭桥,这也是该局作出最高限处罚决定及要求承担个人救援支付费用额度的参考理由之一。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卧龙特区森林公安局决定给予违规穿越的潘某等3人每人5000元的林业行政罚款处罚。

目前,针对驴友遇险救援费用该由谁支付的问题,有关法律只有原则性表述,缺乏可操作性细则。新的《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的同时,也明确了“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具体承担多少比例则没有明确。

08

文明户外,离我们有多远?

事件回顾1:驴友巨蟒峰打钉26枚被诉:损毁不可逆

11月7日,据江西媒体报道,攀爬三清山巨蟒峰的3名浙江驴友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将被公诉,面临刑罚。今年4月3人攀峰时在山体内打入26枚膨胀螺栓钉,对山体造成不可修复的损毁。

现代攀登借助科技力量和先进装备,帮助我们克服了许多困难的地形,也圆了不少人的登顶之梦。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无底线地使用任何装备和技术,攀登每座山峰的前提都是不破坏原有自然风貌和景观,这也是攀登者应该遵守的攀登伦理。

>>>>事件回顾2:多名驴友长城内生火做饭:墙体被熏黑,不配合调查强行下山

12月9日,有长城志愿者发现一队“驴友”在密云古北口蟠龙山长城一巨大敌楼内烧火做饭,北青报记者从现场图片中看到,明火将城墙墙体熏乌黑。有网友认为,冬季天干物燥,这种行为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长城是民族的骄傲和象征,作为历史遗迹,它的价值远远不止一处宏伟景观,它见证了数千年中华民族的兴衰荣辱,也承载了世世代代的民族记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破坏长城,更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一时私欲,而擅自妄为。

而近年来长城却时有遭到国人破坏,从在墙体上刻字,到如今在长城内生火做饭致使墙体变黑,不但造成了不可修复的损毁,也在无形中损害了长城的历史完整性和厚重感。这“袅袅炊烟”熏黑的不止是一道墙面而已,还有世人眼中整个“驴友”群体的形象。

纵情山林的愿景

登山者,就其本质而言,是追求不受拘束的探险历程,这给管理单位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成为引发管理单位和登山者之间冲突的主要原因。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登山行列,登山者更有义务降低或消除登山对环境的影响,尽力守护荒野。唯有如此,登山者(包括后来的登山者)才能享受纵情山林的乐趣。——引自《登山圣经》

普法时间

这几年多部门加大力度打击不良旅游行为,《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都对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乱刻文物古迹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不仅可能遭受治安处罚,严重的还要受刑事制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表于 2018-1-5 16:31 3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个最震撼人心:

五一生死鳌太穿越

整个5月没有什么,比“五一”鳌太山难更震动户外

一场暴风雪,“40余名驴友穿越鳌太失联”的舆论风潮,最终3人失温遇难的惨烈事故。

让鳌太线,这一条横贯秦岭最高山脊的穿越路。也是国内死亡人数最多的徒步线路,引发全社会前所未有的讨论与关注。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