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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

关于禁止开展木里水洛乡(恰朗多吉自然保护区)至稻城亚丁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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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8 23:33 显示全部帖子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展木里水洛乡(恰朗多吉自然保护区)至稻城亚丁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


木里县恰朗多吉自然保护区位于我县水洛乡境内,平均海拔在 4000 米以上,氧气极为稀薄。保护区内山高坡陡、沟深林密、地势险要、通信困难,属于待开发的原始景点,目前尚不具备接待条件。近年来,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不听劝阻,通过多种渠道,擅自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至稻城亚丁。非法穿越行为在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脆弱的高原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接连发生了高反、坠河、坠崖等多起关乎个人生命安全的事件,为切实做好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制止非法穿越行为,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登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开展木里水洛乡(恰朗多吉自然保护区)至稻城亚丁非法穿越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规定: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公布山峰,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组成登山团队,并于登山活动实施前 10 个工作日向山峰所在地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未公布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 3 个月向山峰所在地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准的登山活动,应当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山峰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山峰管理机构。按照以上规定凡是未获得凉山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进入我县水洛乡境内开展水洛乡《木里县恰朗多吉自然保护区》至稻城亚丁穿越活动一律视为非法穿越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条例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位于木里水洛乡境内的《木里县恰朗多吉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


三、目前我县境内尚无任何正式开发运营的景区和景点,凡是未经许可在我县境内组织开展的任何形式的穿越活动均视为非法穿越行为。


四、由我县公安、运管、交警、旅游、林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将在县域内能进入水洛乡恰朗多吉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各乡镇和交通干线设立卡点,对所有过往行人和车辆进行识别放行。


五、我县将对涉及保护区内的非法穿越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文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六、对因组织和参与非法穿越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因非法穿越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由组织开展非法穿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八、对因非法穿越者自愿请求搜救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进行有偿搜救。


九、请进出木里旅游,一定要选择乘坐合法的营运车辆。十、由于水洛乡境内以及《木里县恰朗多吉自然保护区》内救援条件有限,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珍重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非法穿越!


特此公告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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