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处罚决定书,里面问题也不少啊。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行政机关处罚自由裁量时应该认定为不属于处罚法第27条从轻处罚的情形。但是李志森出示的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本案中适用法律和程序均错误。理由是本案案由为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第18条的规定,处罚依据应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集体讨论行给予罚款5000元。按照处罚法第33条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而应该使用一般程序。既需要处罚前的事先告知、(包括听取陈述申辩,这是处罚法第31条,32条规定)和听证告知(处罚法第42条规定,罚款2000元以上,含本数)。再按照处罚法第39条作出处罚决定书。因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故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纠正。 发自8264手机版 m.8264.com |
又反转了,他俩个给记者说: 1.交罚款是因为,必须先交罚款,才能行政复议; 2.他们是新疆进的,安多县无权处罚他们; 3.安多县说十几辆车救援,实质上是他女朋友求派出所出了一个车,林业局根本没大规模搜救; 4.他只想安静的走走,是队友给他宣称成奇迹,跟他无关,不是他要的救援; 5.请拿出救援的视频证据,然后才交网友要求的救援费; 6.凭什么只罚他,那么多越野车之类穿越,为啥不罚? 7.100-5000的标准,根据那一条判他5000,法理为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