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初步的事故调查报告,大家大致可以了解为:队伍分成了前中后三组,前队是体力好的,后队是体力差的,其中江城子在中间,据队员描述,是为了给落后的队员带路。 就是在中间,穿越碎石坡的时候,发生了事故,然后,前后队,谁也没有发觉到。 只能说,这是个致命的巧合! 法律上来说,AA组队,队友发生事故,同伴如果没有过错和失误,是不负有责任的。 但是从本次大雪塘事故看,我认为同伴无论如何都负有一定责任,队员之间没有很好协调帮助,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事故,等等,这都是责任。 所以,我的结论是,本次事故,江城子本人负50%责任,其他6名队员负50%责任。 如果家属要起诉,要求队员赔偿,必定是会胜诉的! 如果家属不起诉,队员出于道义考虑,也需要自愿拿出一定的金钱来补偿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