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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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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7:01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与羊卓雍错生态保护、防汛抗灾、水质监测等公共设施无关的项目、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捕鱼。禁止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禁止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禁止损毁气象、测量、环境监测等公共设施;禁止采砂、采石、取土;禁止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禁止向水体排放未达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标准的污水;禁止猎捕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
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西藏网)


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有关方面获悉,日前,《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已经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加强对西藏三大圣湖之一的羊卓雍错的保护,保持水域面积、保障供水功能、防治污染,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维护湖泊健康。

《保护条例》分为总则、水域及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

按照《保护条例》,羊卓雍错的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是羊卓雍错历史最高水位以下的区域。一般保护区是历史最高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在100米内,有已建公路或者永久建筑物的,以已建公路或者永久建筑物界限为准。

羊卓雍错保护实行湖长制,由各级湖长对其责任水域的管理、保护和治理予以监督和协调。山南市统一编制羊卓雍错水域及岸线保护规划,实行岸线分区管理,保存羊卓雍错岸线自然形态。

《保护条例》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羊卓雍错保护,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保护羊卓雍错生态环境,鼓励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条例》将每年5月25日设为“保护母亲湖行动日”,开展保护母亲湖主题宣传等活动,发动全社会做好羊卓雍错保护工作。《保护条例》还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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