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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从业者容易忽视的几个致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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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16:35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51baoy 于 2019-9-11 16:42 编辑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驴友”摔伤、失踪的新闻出现。


网友指责“驴友作死”,浪费纳税人的钱;拥有丰富户外经验的“驴友”声讨这些毫无经验的“伪驴友”没有基本的户外经验就贸然行事;更多的人则将矛头指向组织方······


一方面,人们谈及危险,唯恐躲之不及,另一方面,又对户外运动趋之若鹜,爱之不及。


横亘在中间的是安全问题,这已成为户外运动能否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


究竟是户外行业的“风险很大”?  还是另有隐情?


户外从业者容易忽视的几个致命风险


作者|  户外保险专家  王勇




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9年721江西事件
7月21日,由几个户外群组织的,252人,另自驾游3辆小客车17人和4辆越野车14人,共计283人,分别通过微信群等自发组织到靖安县高湖镇西头村吕阳洞沿河进行户外徒步运动。14时许,西头村局部暴雨,突发山洪溪水上涨,户外人员遇险被困。其中户外群252人有53人失联,自驾游4辆越野车14人和3辆小客车17人失联,最终四人遇难!
导致事故发生的天气因素,看似不可控,但是真的不可控吗?
其实在出发前,天气预报已经给出当地周日雷雨的预警,并在出发时,有村民指出今天不要上山。
在有先前信息的情况下,进山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核心在于组织者及参与者并不能很好地认知此天气下的此项活动,到底会带来多大的安全隐患,对此存在侥幸心理。


案例二:2011年722厦门事件

李某某(化名)参加了厦门某公司组织的夏令营活动,该夏令营为封闭式夏令营,7月27日开始有腹痛、吃不下饭、拉不出大便等症状,活动组织方直到731日才将李某某(化名)送医救治;而厦门某医院在为其治疗时,诊断为中暑,2011731日下午5时左右,李某某(化名)发生严重腹痛、倒地抽搐等症状,厦门某公司将李某某(化名)送往厦门市第一医院抢救,抢救未果,李某某死亡。
公鉴《法医学**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李某某(化名)系患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发穿孔导致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中毒休克死亡”。于是,家属把封闭式夏令营的主办方公司以及为儿子第一次看病的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定:死亡赔偿金671300元,丧葬费20142元,亲属处理丧葬期间的误工费665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共计778100.6元。厦门某公司承担75%责任,某医院承担25%责任。
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正是法院判定的依据:
厦门某公司在李某某(化名)发病初期没有被及时注意并送医就诊,厦门某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诊疗过失,厦门某阶公司将李某某(化名)就医完送回营地后又未尽合理管理义务,是导致其因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急性穿孔时未能及时就诊,病情恶化,最终因感染性中毒性休克而死亡的构成因素。

团队成员出现任何问题,无论大小,应予以高度重视,及时送往正规医院治疗,另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救护人员,完善领队,教练,导师的培训,做好安全保障义务。
由此可以看出,事故率群体大多偏向自行组织活动的群体,有部分是“AA制”户外群、俱乐部等,这里并无贬义,只是作为自行活动组织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户外经验、野外生存能力、户外救援能力等,需要在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去指导参与群体。

一个客观事实是,我国的户外运动起步较晚,大众认知还不够,很多人认为户外运动和传统旅游没什么区别,也不需要有什么基础和准备。

而国内很多商业户外组织者的户外经验、救援经验和医护经验尙且欠缺。另外,从业“门槛”过低、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行业政策缺失等,也是出现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致命风险
笔者通过研究多项事故案例,总结出事故发生的致命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无户外运动经验,未参加任何基础知识培训,遇到事故无法自救;


2.盲目自信,总觉得没什么难度,不会留意身边潜在的危险;


3.无装备意识,大部分户外运动都非常考验装备的专业及好坏,比如攀岩溯溪登山等等,装备出问题的后果非常严重;


4.对目的地不熟悉,如果自己对于这条线路没有做好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盲目参加会有潜在隐患;


5.参加户外运动不循序渐进,直接参与高强度的活动。

户外事故的发生原因除了主观因素外,还有一部分因素是客观的,诸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等。数据显示山洪、天气骤变、落石等客观因素是造成户外运动事故的重要原因。

案例三:鳌太穿越线路,知名户外徒步线路,却成为知名户外死亡线路,最终只能全面禁止鳌太线路!

2001年7月,1名驴友失足摔落悬崖遇难;


2002年5月,上海驴友只身穿越,遭遇暴风雪失踪;


2008年6月,西安驴友在走失,至今下落不明;


2010年1月,西安驴友走失,杳无音信;


2011年4月,陕西一领队因肺水肿抢救无效去世;


2012年8月,西安1名驴友遇难;


2012年9月,北京1人驴友中途走失;


2012年11月,在导航架附近3人因高原反应和失温死亡;


2013年6月,1名驴友在九层石海遇难;


2013年6月,湖北1名驴友在飞机梁附近失踪;


2013年9月,杨某遭遇大雾降温,在金字塔附近遇难;


2014年7月,青岛驴友在拔仙台附近走失,至今未找到;


2014年9月,井冈山1名驴友遇雨失温遇难;


2015年9月,1名驴友在2800营地失去生命;


2015年12月,甘肃山西的2名网友穿越秦岭时失联;


2017年5月,云南3名驴友遇难,包含一名女性驴友。

来源:徒步研究所





降低纠纷近年来户外运动事故发生率增高,加之我国目前户外法律不明确、行业发展“有问题” 、安全意识不到位等问题,户外运动官司纠纷也随之增多。

如果所有的户外安全事件都需要进入司法程序才能处理,那么户外运动是在一个不健康的环境中发展,我见过很多户外商业公司,因为一个官司而放弃了户外运动,转向常规旅游等其他方向,大家说得最多的也是风险大,利润少。

正因为此,我们要做的不是逃避问题,而是去解决问题。那么如何降低纠纷官司的出现频率呢?

案例四:
2012年,三名驴友在网站报名参加鳌山出行活动的召集帖并缴纳相关费用。一行10人,于晚7时从西安包车出发,当晚11时到达太白县,次日从太白县城步行开始穿越鳌山,下午到达3300米营地,第三天早九时许从营地出发向鳌山的导航架前行,中午抵达导航架,遭遇暴风雪,其中三名驴友在此次穿越鳌山活动中不幸身亡。

随后家属起诉组织者要求赔偿53万元,法院判决如下:
作为活动的参加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死者系在户外穿越活动中遭遇暴风雪意外失温死亡,与组织者的组织活动并不构成因果关系,对于突然而至的极端自然气象,组织者无法预见。

而且,在前期的召集帖中,就本次户外活动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告知,并购买了商业户外保险,且事后积极协助向四原告赔付保险金30万元;已经尽到了相应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但是,考虑到实际损失情况,作为组织者,应予适当补偿50000元。

所以,保险要买齐全且保额够高:保险是有效降低组织者及受害者家属纠纷的重要渠道,所以务必要重视。但近年来,户外运动组织者和保险公司官司也是不少,下面我整理了两个近期大家问的比较多的关于保险的相关知识点:

户外旅行机构应该买什么保险才能尽可能规避赔偿风险?


意外险,主要赔偿队员意外受伤导致的医疗费或者是死亡残疾赔偿金,这部分意外险如果额度够高,够全面的话,会解决一大部分赔偿事故纠纷;
责任险,我们重点说组织者责任险,责任险主要用来赔付责任事故,比如公司的团队在带队过程中,有队员出现意外事故,意外险赔付完了,但是额度没达到,通过和家属去司法机构协商后,或法院判定后,这个钱就可以通过责任险去赔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解决企业赔偿风险,必须要买全意外险+责任险,这二者缺一不可,这也是为何旅行社都需要买两份保险的原因。

未成年人活动保险应该怎么买?
随着营地教育、游学、研学的兴起,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证也成了大家的一个认知盲点和迫切需要了解的知识点。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保险很有特殊性:
保监会规定: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赔偿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赔偿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未成年人在活动中出事,最高只能赔付50万元,而大部分是只能赔付20万的,此保额远远不够。
另外,就算买了多份保险也是一样的限额,那应该如何解决这种问题呢?
首先,未成年人的意外险选择买20万还是50万的,需要根据其年龄提前做好选择。
其次,一定要买一份组织者责任险!因为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所以赔付是不限额的。
当意外事故发生时,意外险赔付之后,可以通过责任险去赔付。如果责任险买的是50万或者80万一个人,那么赔付总额就可以达到70-130万,这样可以极大地规避经济损失风险。





结语

任何商业要想成立,安全是前提,户外运动行业尤为重要!

如果你是户外运动的商业公司,在公司的经营当中,要全方面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安全保障体系、领队培训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

如果你是普通的组织者,希望你能够提升自己的户外运动经验、救援及救护能力,充分保障其他参与活动的团队成员。

作为参与者一定要有安全意识,认识自身能力、选择合适线路,如自己的能力不足,尽量去选择专业的领队或商业机构,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获得最好的户外体验。


发表于 2019-9-11 16:37 2 只看该作者
这都在论坛发过了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9-9-11 16:57 3 只看该作者
zhb001 发表于 2019-9-11 16:37 这都在论坛发过了

我怎么记得没有发过,好吧~温故而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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