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何万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广西上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日前针对6名驴友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结案的情况,向相关救援单位作出通报:赵某等6名“驴友”已全部接受行政处罚,共交行政处罚罚款24500元。 2019年3月4日,赵某等6名驴友前往南宁大明山探险露营,由于山上一直下雨,还有大雾,6名驴友被困在山中几天。3月7日晚上,当地政府接到家属报警后,3月8日一早就展开救援。3月9日,南宁市消防支队出动包括全地形卫星通信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等8辆消防车,50名消防指战员,3条搜救犬前往现场参与救援。 3月9日12时,救援队在下水源附近发现3名被困驴友,15时,另外3名驴友也被顺利找到,于18时顺利走出大明山。6名驴友全部获救,经检查,他们的生命体征正常。 据了解,6名驴友中,只有领队相对专业,其余5人没有相关户外运动经验。上山第二天,他们遭遇一场冰雹,东西都被淋湿了。期间有人提出原路返回,但遭到其他人的反对,于是大家继续前行。让人意外的是途中因饥饿,一驴友误食了面包虫,出现中毒现象,于是在2名同伴陪同现行下山求救,快走到下水源附近时,一驴友手机有了信号,于是向亲属发出了定位求救信号再转给搜救队,迅速被锁定被救援队找到。3月9日的搜救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至傍晚18时左右,历时9个小时,动用了警察、消防、120救护等超过百人的社会救援力量。 随后,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认为,6名驴友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对6人开出了每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但截至2019年4月9日,尚无一名驴友缴纳这笔罚款。 6名驴友认为“处罚金额过重,加上只是误闯保护区”,因此拒绝缴纳该笔罚款。罚单开出后,6人均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7月,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之后有5人陆续缴纳罚款,还有1人未缴纳罚款,这名驴友声称“经济上有困难”,而且坚持认为:自己之所以会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是因为保护区的宣传力度不够,比如,在山腰处没有标示牌,因此认为保护区管理方也有责任。 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谭志毅表示,如果此人确实有经济困难,他们可以酌情处理,“比如,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的情况”,但如果是拒不缴纳的情况的话,那他们管理区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该“驴友”案件执行完毕结案,赵某等6名“驴友”已全部接受行政处罚,共交行政处罚罚款24500元,其中李某健、李某强、张某杰、李某贤、陈某垒等5名“驴友”按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主动缴纳行政处罚金每人3500元,赵某1名“驴友”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管理处依法申请上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该“驴友”主动缴纳了行政处罚金7000元。 南宁消防提醒,喜欢户外活动的驴友们在露营探险时,一定要了解目的地是否允许进入,另外,要提前了解目的地所在区域的天气状况,备好充足的食物和物资再行动,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请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求助。 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威胁其自身安全,另一方面也给当地救援力量带来压力。2015年10月,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时,被山洪围困,当地紧急组织600多人搜救,耗费十多万元,历经52个小时才将被困驴友带出险境。 为此,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姚华呼吁,建立有偿营救制度。姚华表示,在国外,有偿营救是通行惯例,但在国内,这种营救目前大多是由财政买单,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驴友不计后果冒险的风气,不利于和谐稳定,“从长远来说,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营救的行为,并逐步建立起有偿营救的机制,引导、规范驴友外出活动的行为。”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户外爱好者也是纳税人,政府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应当进行救援。当人民群众遇到生命危险时,不管付出多大的经济代价,政府有无偿救助的义务,这也是世界各国公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