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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约伴活动出事,组织者该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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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1:28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AA约伴活动不同于商业活动,约伴活动是不盈利的,全程AA(包括组织者)。理论上组织者不对同行人员承担责任,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对于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乃至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身体损伤、后遗症等,以及事件伴随的经济损失,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昨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了很多判决书,发现一条很有争议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查到两个案子的组织者都没有过错,法院以这一条判了2万到3万不等。个人才学疏浅,如果有法律从业人士可以帮忙解读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写了一篇文章,具体的案例都在里面。https://zhuanlan.zhihu.com/p/341522080



贴出最后的结论:

所以我认为发布AA活动组织者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免责条款

我通过看这么多判决书,基本上面都会有免责条款。所以我非常不建议组织者直接发一个群二维码去召集人,这样风险会很大,你即使在群发了免责条款,他已进群,开庭也可以辩解说没看到。

建议一定要用召集帖召集,所有内容以及免责条款全部写在里面,他看过了这个,才能进群参加活动,而且在磨房、两步路这样的约伴网站召集,还要召集者同意才能入队。这样能避免说没看到免责条款这种风险,毕竟上面有一个案例:组织者说安全提示时李某在车上睡觉,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未完全履行。

2、尽量不要违反禁令标识牌

我们经常能看到禁止通行的牌子,如果在这里面的路段出事,作为组织者,也是有过错的。

3、旅游从业人员经常发活动,召集过多人,有可能被认定为旅游活动

其实网上很多AA活动就是旅游公司从业人员发的,这也成为积累户外人员资源的一种手段,你参加了这个AA活动,然后就邀你进他们的大群,平时就会发点商业活动。

从案例4可以看出,法院可能会认定此活动为旅游活动,旅游活动承担的责任和AA约伴承担的义务就明显不一样了。

4、尽量还是不要盈利

虽然案例1中,收取除去保险费之外的123元的报名费,组织者花费了时间、补充装备等成本,法院不认为此活动为盈利活动。

这种认为没有法律条款的支持,每个地方法院的理解不一样,可能会不一样,毕竟这么多判决书争议是否为经营活动的标准就是组织者是否盈利。

5、组织者及同行人员有救助义务

这条就不用多说了,见死不救肯定是过错。

发表于 2021-1-4 11:37 2 只看该作者
看不到案例啊不好判断 现在国内大部分AA事故案例,组织者无过错都是无责的
发表于 2021-1-4 11:43 3 只看该作者
AA约伴活动出事,组织者该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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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苹果咏 看来这编辑器里的链接编辑是没用的。直接写链接又不能点击,要复制 https://zhuanlan.zhihu.com/p/341522080 2021-1-4 11:44
发表于 2021-1-4 11:44 4 只看该作者
苹果咏 发表于 2021-1-4 11:43 AA约伴活动出事,组织者该承担多少责任?

看来这编辑器里的链接编辑是没用的。直接写链接又不能点击,要复制
https://zhuanlan.zhihu.com/p/341522080
1人点评 收起
  • zhb001 都在微信小程序里访问论坛的,点击不了外链,需要直接看到内容 2021-1-4 11:50
发表于 2021-1-4 11:46 5 只看该作者
AA约伴活动出事,组织者该承担多少责任?

法院认定组织者许垂铎对詹慾国等人死亡无过错,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赔偿3万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21-1-4 11:47 6 只看该作者
AA约伴活动出事,组织者该承担多少责任?

法院认为不属于盈利活动,双方都没过错,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被告补偿2万元。又是这个条款。

发表于 2021-1-4 11:50 7 只看该作者
苹果咏 发表于 2021-1-4 11:44 看来这编辑器里的链接编辑是没用的。直接写链接又不能点击,要复制https://zhuanlan.zhihu.com/p/ ...

都在微信小程序里访问论坛的,点击不了外链,需要直接看到内容
发表于 2021-1-4 12:34 8 只看该作者
给徒步AA挖的第一个大坑就是追责,与其把精力花在这上面还不如好好想想怎么巩固AA队,其实破坑很简单,先搞清楚AA队是什么。
以前的AA队都是几到十来人的小队伍,只A一致同意并共同消费了的费用,在经济上沒空子可钻,在行程上共进退,鼓励培养个人遇险瞬间的应急本能反应,比如踩滑,或队友无法协助的危险路段,这种应急本能绝不是指危险时抛弃队友或在有需帮助时勒钱。且一般都是走在有路的地方。
拿以前的A參照看现在的户外,户外很多事故纠纷问题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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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3:06 9 只看该作者
AA!人的命也能A吗?责任也能A吗?风险也能A吗?如果能A的话,别人出事,你自然有责任。如果不为对方承担责任,你还A个鸟?如果只是A个饭费和车费,这算哪门子的AA活动!法律本身不严谨,法官判案有主观因素,否则也不会有人办人情案和关系案了。普通人想起这两个字,潜意识里就认为是生死有命,不为他人负责。这是AA的本意吗?抛开本身就不严谨的AA两个字才能认识户外活动真正的内涵。提出或者赞同AA户外活动的人不管怎样辩解,都是脑袋里有屎!!!国外有AA活动这种说法吗?高明者指教一下。
发表于 2021-1-4 13:29 10 只看该作者
正常A根本无责可追,现在需要追责的是破坏AA结构,在AA中谋利和靠破坏AA谋求市场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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