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们户外活动发展的时间还短,社会上大部分人很难意识到:救人的社会成本远远小于救不回来人的社会成本。所谓“救援浪费社会资源”“该谁出搜救费”这些话题涉及到的那点点费用,从社会的角度和政府的角度看都是微不足道的一点点。 比如有时新闻报道某地政府组织了一次救援工作,实际上政府并没有觉得这对行政成本有多少增加,并没有打算核算一遍然后让被救者全部买单。不料这时隔了十万八千里的若干键盘侠,突然想起自己是纳税人,好像对政府支出有权利监控似的,于是叫嚷社会资源不能浪费在别人身上,要丫的付费等等。 对户外遇险和被救援的人,一味指责甚至追责或者给予经济压力,一个明显的后果就是会使得在户外遇险的人对求救产生迟疑,往往会错过最佳求救机会(一般来说是困难刚刚出现的时候)。这样似乎会大大减少求救的频次,但是一旦减少的每十次求救中,有一次(甚至零点一次)发展成为后果严重的事故,那么总的社会资源损失将会比十次常规的救援大得多,这就是因小失大。 在西方国家,户外救援该不该收费也是一直有争议的。各地的情况略有不同,一般来说法律允许向被救者收费或者部分收费,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事例中是没有收费的。具体的逻辑就是前述观点,很多救援主导方(政府,机构,社会组织)认为由社会承担一点搜救费用,可以鼓励遇险者尽早求救,提高搜救效率,避免(社会遭到)更大损失。当然,对搜救执行者而言,实际的经济压力也是有的,要求被救者付费的呼声一直不断。但是有时受制于施救一方缺乏强制执行权力,经常也没有收费的办法。不过常规搜救大体上免费目前还是一个主流的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