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聂景区团队/游客管理条例》1.4条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1.6属于对地方风俗管理,也是避免一些因文化冲突而造成的影响,可以理解。 2.2对车辆的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内,各个地方都会有规定,这个可以理解也合情合理。 3.2条向导马匹的管理:自然保护区委托开发公司管理,人家交了相应的费用,肯定要对资源统一管理,“垄断”也木法呀。 4营地管理方面:国外成熟的国家公园都会用营地使用、水源以及用火规定,这个不必苛求。 5餐饮管理方面:属于“特许经营”范畴,合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