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游. 于 2021-6-11 11:05 编辑 帖主最后的发言还是比较靠谱的。 参加一费制团队,收费多少、保障如何、能否应对(强难险度与自身体能经验是否匹配),作为有足够认知的成年人是可以判断的,自己可能得到的保障也应当有一个起码的估计。 如果出行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意外形成伤害,活动召集方出于善意与人道,有义务安排护送就医(仅限于护送)。至于其它的诉求就比较出格了。 有一个偏见,只要活动召集方事先规定了费用,就一概为商业性质,就必须包揽一切。 事实上,表面看很 AA , 实际操作水份很大的团队并不在少数,更不可取。除非是彼此熟悉的一帮人自然的 AA 、或者是临时组合松散型AA。 说明一下,本人从来只参加纯粹 AA 或一费制团队,无论那种形式,都心存感激,从没例外(并不是每一次都无懈可击也不是本人包容心爆棚),是组织者的付出,使我们得以坐享其成。 话说,本人不也是从小白变成老白的吗? |
没看完,说几点: 1、这不是AA队,肯定是商业的; 2、买的保险,肯定是不会赔你误工费的,保险赔的是活动中的意外等造成的医疗费用,事故也不是保险公司造成的,所以误工费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 3、组织方是否需要赔误工费,这就涉及到,受伤是活动中正常可能发生的意外,还是组织方的过失或者疏忽,如果能证明是组织方的责任,那么有权要求赔误工费,如果领队有责任险,那么有保险公司代为理赔,如果领队没有责任险,领队赔偿; 4、大致看了下楼主摔伤了胳膊,这很难证明是组织方的过失造成的,即使走司法程序也估计赢不了; 5、关于楼主提出的,高危户外活动备案之类的,这怎么说呢,如果都按这个要求,那么几乎所有的户外活动都没法玩了。实际上,这就是官方为了规避责任定的规则,也反应出行业缺乏规范。对于官方而言,禁止,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当然这肯定不是行业发展的正常方向。而楼主把这一点提出来,不能说是上纲上线,在中国,几乎所有的户外活动,如果你这么说,都是违法的了,就是万金油 |
谁告诉你只有公司才能进行商业行为,自然人也可以被认定为经营者,只要他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旅游业务是需要经营资质的,自然人经营旅游业务是非法的,属于非法的商业行为。非法经营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发自8264小程序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用法律语言来说, “自甘冒险”有以下构成要件: 活动本身是“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受害人是“自愿参加”; 虽然受害人是因为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但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AA结伴出行”仅指以下情形:针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纯粹结伴自助式出行,即便有发起人,发起人也仅仅是发挥了一些非常简单的功能,并非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因为即便是AA结伴出行的情况下,也有人会承担一些组织方面的工作, 比如活动的发起人通常会策划线路、在过程中有可能还会携带一些公共器具、代收一些交通、餐饮住宿方面的费用等等。这种“发起人”和法律意义上的“组织者”还是有差别的)。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用法律语言来说, “自甘冒险”有以下构成要件: 活动本身是“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受害人是“自愿参加”; 虽然受害人是因为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但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AA结伴出行”仅指以下情形:针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纯粹结伴自助式出行,即便有发起人,发起人也仅仅是发挥了一些非常简单的功能,并非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因为即便是AA结伴出行的情况下,也有人会承担一些组织方面的工作, 比如活动的发起人通常会策划线路、在过程中有可能还会携带一些公共器具、代收一些交通、餐饮住宿方面的费用等等。这种“发起人”和法律意义上的“组织者”还是有差别的)。 回复评分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