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家的民族习惯,不要轻易举起相机拍人。拍人物要经过人家同意,发到网上更要经过人家同意。上午咖啡下午茶 发表于 2011-1-3 13:37 谢谢提醒!您说得对。目前普遍存在人像拍摄上事先不征得人家同意,让人反感的现象。看过“拿相机的人,请你自重!” 这个贴子。 好在我发的片是得到认可情况下照的。你从他们微笑的表情可看得出来。里面有一些孩子已经是朋友。有些交流后已熟悉。拍前我通 常会先问:可以给你照像吗?有的是孩子主动要求拍照。有的拍照前我指指相机,意思是可以吗? 得到允许后拍的。还没有让对方 反感的情况下拍的照片。”把照片发到网上更要经过人家同意”这一条可能较难实现,因为跨国家了,没法操作。我确实是怀着对尼泊 人的尊重和善意发片的。 查了资料: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 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 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