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紫金山登山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紫金山登山活动的管理,更好地保护紫金山生态环境及其文物古迹、林木植被、山体岩石、泉湖水体等风景名胜资源,维护良好的登山秩序,根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京紫金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部分(紫金山南北麓景区),其风景名胜资源应当加强保护。 二、凡在紫金山进行登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中山陵园管理局对登山活动统一管理,并按照本通告规定的以下登山线路有序登山: (一)樱驼村(煤气公司围墙北侧)——防火岗亭——横穿紫金山北防火道——沿登山道至山顶; (二)太平门(龙脖子)——天文台路——天文台——西马腰——沿登山道至山顶; (三)太平门(龙脖子)——紫金山索道停车场东侧职工食堂——西马腰——沿登山道至山顶; (四)板仓街49号(管理局宿舍围墙东侧)——登山道——地磁台——天文台路——天文台——西马腰——沿登山道至山顶; (五)滑道游乐园、水榭路口——中山书院——沿登山道经永慕庐至中马腰——山顶; (六)内环路东入口(马群北)——范鸿仙墓——东马腰——中马腰——山顶。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紫金山生态资源。凡在紫金山进行登山活动的人员,在封山育林期和森林防火期登山时,不得擅自进入除头陀岭公园、六朝祭坛、永慕庐等景点及紫金山防火道、登山道以外的风景林区。 四、进入中山陵园风景区的车辆,除旅游客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紫金山索道停车场,不得从太平门龙脖子路驶往紫金山天文台。 五、进行登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指定登山路线登山;(二)在景区文物上涂写、刻画、张贴,攀折、刻划树木和采花摘果,损毁景物、林木植被和公用设施; (三)乱丢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四)携带火种、吸烟、烧烤食物,燃烧树叶、荒草、垃圾;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六、对检举、举报破坏紫金山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景区管理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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