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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环保,跑太白捡气罐,路上捕食国家Ⅱ级野生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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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7:18 11 只看该作者
强烈鄙视!
这些人居然还好意思拿出来炫耀
发表于 2007-8-23 20:08 12 只看该作者
令户外人和南京蒙羞

应该转载到各大媒体并公布在南京会展的入口,让国人看看是何等组织和鼠辈在假借环保之名!
发表于 2007-8-23 20:14 13 只看该作者
看不出这个俱乐部的悔意,先是封了我的ID,不许我跟贴、发贴,然后是删除了事件的主贴。有个网友还说什么“我问过XX,那条鱼的事情,其实他们也不知道那叫什么鱼”

他不知道是什么鱼,也许是他的真话,但他自己说这么大的鱼要10年才能长成,却还要抓来吃,吃了还要炫耀,这是环保吗?

现在已经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鱼了,为什么仍然无动于衷呢?

另外他有什么资格在以环保的名义,在太白竖环保标语的木牌子,还怕别人不知道,还写上俱乐部的名称?
发表于 2007-8-23 20:15 14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请楼主把事情的前后和图片发到各主流媒体披露
发表于 2007-8-23 21:56 15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摘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刑法补充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
发表于 2007-8-24 09:03 16 只看该作者
可能是不懂吧。要去西祠的版上听听他们自己怎么说。
发表于 2007-8-24 09:45 17 只看该作者
该俱乐部删除了大部分活动照片,貌似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fish5.jpg

fish3.JPG

fish4.JPG

发表于 2007-8-24 11:26 18 只看该作者
他们说不知道是什么鱼,这有可能,不过从吃鱼这件事来看,这个俱乐部的环保意识不怎么样!!:L :L :L
发表于 2007-8-24 16:28 19 只看该作者
个人素质问题
其实很多所谓什么什么专业的都只是玩票性质而已
发表于 2007-8-24 23:17 20 只看该作者
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纯属自找!

本来想做点样子的,结果成了负面的榜样!

对曝光的那两个哥们表示慰问~

点背不能赖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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