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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驴友遇难”第二案:家属向14名驴友索赔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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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10:50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近日,柳州市曝出遇难驴友家属状告自驾游发帖人,向同行14名驴友提出巨额索赔的民事案件,这一看似平常的驴友遇难事件再次引起驴友们的普遍关注。那么,这起被喻为广西“驴友遇难”第二案的风波是如何产生的呢?
事件回放:自驾同游意外遇难
2006年10月初,广西柳州龙城机车论坛版主阿波(化名)在论坛上发帖,召集爱好自驾出游的车友,于10月29日(周日)自驾车到柳州—宜州—下枧河1日游。柳州市至宜州市下枧河景区单程距离只有102公里,以时速50公里计算,驾驶摩托车来回大约只需要4个小时。因此,这一利用星期天自驾出游的召集帖发出后,得到了许多驴友的支持。
10月29日上午7时30分,参加这一出游活动的63名驴友,分乘数十辆摩托车及小轿车,浩浩荡荡地从柳州出发,往宜州市方向行进。上午11时许,当车队至宜州市石别镇清潭村路段时,参加自驾游的驴友覃阳所驾驶的摩托车突然车倒人翻,坐在覃阳摩托车后座的一位女驴友被摩托车压伤,而覃阳则被惯性冲到了公路边两米多深的路坑里身负重伤。
事件发生后,同行驴友马上分别将受伤的女驴友和覃阳送往医院救治,女驴友因伤势较轻没有什么大碍,可覃阳却不幸意外死亡。
家属告状:向14名驴友索赔37万元
由于30多岁的覃阳平时经常参加类似活动,为人热心,在“龙城车友会”人缘关系不错。事件发生后,有上百名驴友在网上发帖对他的意外遇难表示哀悼,并相互提醒今后出行更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部分驴友还自发组织前往看望覃阳的家人,就覃阳的意外遇难向覃阳家人表示慰问。
不料,今年6月底,覃阳家人将组织那次自驾游活动的“龙城车友会”的阿波等14名成员告上法庭,向14名被告人提出赔偿37万元的要求。
覃阳家人认为,在这起重大伤亡事故中,被告等14人在没有保障会员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未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没有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和保护职能,酿发了该事件,故对此依法应当承担其法律责任。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197980元;小孩抚养费81504元;丧葬费9030元;精神抚慰金8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驴友说法:我们没有责任
8月2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那次发生意外事故的自驾游活动的发帖人阿波。
阿波表示,接到覃阳家人的起诉状之后,14名被告已经聘请了律师代理应诉,他们是否要在此事件中承担民事责任,最终由法院来判决,他们会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过,阿波认为,在这起自驾游意外事故中,他们14名被告人都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理由主要有:在关于本次活动所发的帖子中,已经明确注明为AA制,由相关人员预收每人50元,费用多退少补;同时声明本活动为自助游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权改变计划并进行积极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活动开始后,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其次,覃阳是成年人,有合格的驾驶执照且多次参加过类似活动,本人应该知悉这类活动具有的危险性并加以防范。再次,覃阳意外遇难,非其他驴友或其他车辆冲撞造成,事发当日天气情况也非常好,没有外部因素对覃阳驾驶摩托车带来影响。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在事故鉴定中也认定覃阳对整个事故负全部责任。
据了解,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07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对这起广西“驴友遇难”第二案进行开庭审理。
发表于 2007-8-28 10:50 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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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11:14 3 只看该作者
原召集贴地址:https://www.lzmotor.com/bbs/viewt ... amp;extra=page%3D15
论坛活动!宜州-下枧河漂流一日游!召集车友参加!


10月29日(星期天) 宜州-下枧河一日游!(注:如遇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活动取消。)

报名的请按报名格式报名,请留电话号码.

活动内容:

1、7:30分从柳州出发宜州,中途在大塘休息15分钟!11:30分到达宜州,然后由宜州车友“摩托人生”带我们到已经安排好的地方吃中午饭!中餐后乘竹排进行“天下一绝”古龙河漂流,越过鼓石滩、妖婆滩、黑虎滩、金波跃鲤、,沿途可观赏到一帆风顺、皇冠山、古佛朝西、鹞鹰山、龙女岩、鸳鸯洞等景致!

2、注意!(如果大家都同意继续玩的话,但是会影响返柳时间,看当时大家的决定!)漂流完以后,游览下枧河秀丽的山水风光,途中进入流河寨观看民族风情表演,并参与对山歌、背新娘、竹扛舞等民俗活动,参观刘三姐、阿牛哥等人物的故居!

下午6点准时集合返柳(宜州的集合地点到时候各个车友通知,现在已经决定在宜州音乐广场)!10点左右到柳(需要走夜路)!

如果晚饭大家集中一起吃饭的话,到时候再决定!(方便大家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因为宜州太多小吃了!)


线路:柳州——大塘——--宜州(下枧河)

里程: 单程102公里 !     

活动费用: AA制,预收每人50元.费用多退少补.     注:中午吃饭费用和游玩费用!

交费方式:当天集合时候签到收钱!

注意: 记得提前一天把车车油箱加满!检查好自己的爱车和装备!早晚温差较大,请大家备好足够御寒的衣物.因为有水上项目,请大家做好湿身准备!
   


提醒: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身份证带上;

集体装备:对讲机,常用药品,随车工具!

【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者视同默认本次活动规则,活动中如有意外,由于活动系AA制,领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必须听从组织者指挥,发扬团队协作精神;
3、注意安全环保,不要做无保护的攀爬、冒险,请勿丢弃不能自然降解的垃圾、尽量不破坏植被、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4、出发前请把领队的电话号码留给家人,以备紧急时联络;
5、摩托出游,有其本身的不安全性,希望能严格遵守交通法;
6、听从指挥,不超车,不超速.每车间隔10米以上!
7、时速视路况,最高不得超过80KM/小时.
8、希各位队员严格遵守.做到高高兴出游,平平安安回家.谢谢支持.不尽之处请见谅!

【责任声明】 :本活动为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权改变计划并进行积极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报名格式: 网上报名!电话报名!

集合地点: 双冲桥头,劲凌门面! 时间:7:00集合-7:30准时出发!!过时不候(希望各位吃完早餐后早点过来,勿迟到)!

联系方式:啊波CB:13977226735   兵:13788424109

出行方式选择:自驾汽车  /  自驾摩托车  /  搭车 ! 请大家注明!谢谢!好安排!
发表于 2007-8-28 11:14 4 只看该作者
一审时间:2007年10月9日8:30开庭。

性质:人身伤害侵权案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197980元;  小孩的抚养费:81504元; 丧葬费:9030。
2,精神抚慰金:8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6年的10月29日由被告等14人组成的“龙城机车——车友会”组织者组织一次会员户外活动,人数63人即“柳州——大塘——宜州——下枧河一日游”。会员覃阳(网名:黑客帝国)应邀参加了这次活动,被告等14人以“双冲桥头.劲凌门面”为集合出发点,前往里程102公里一线至下枧河旅游活动,当车队至宜州市石别镇清潭村路段时,被告等14人在没有保障会员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交通事故,会员覃阳身负伤害,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鉴于论坛“龙城机车——车友会”组织者对这起重大的伤亡事故却未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没有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和保护职能,然而酿发该事件,故对此依法应当承担其法律责任。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恳请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

                                                          2007年6月28日
发表于 2007-8-28 11:26 5 只看该作者
网友的不同意见:
以下是引用ljd5在2007-8-26 12:27:50的发言:
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已经有人买单(保险公司?)


以下是引用wsj2005在2007-8-26 14:48:39的发言:
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因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不能代替或取缔组织者的责任。

注:wsj2005  南宁79户外第一案维权代理人
发表于 2007-8-28 11:39 6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发表于 2007-8-28 13:59 7 只看该作者
以后大家都别一起玩了~~~

自己走自己的最好~~~
发表于 2007-8-28 14:04 8 只看该作者
选择领队和队友有时比选择老婆更重要~大家要谨慎对待每次出行!不要跟不熟悉的人一起走!
发表于 2007-8-28 14:28 9 只看该作者
既然出去玩!就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发表于 2007-8-28 14:38 1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户外高手 于 2007-8-28 14:04 发表 选择领队和队友有时比选择老婆更重要~大家要谨慎对待每次出行!不要跟不熟悉的人一起走!  ...


请注意下面一句:
30多岁的覃阳平时经常参加类似活动,为人热心,在“龙城车友会”人缘关系不错。
这说明此案的遇难者并不是新人生手。而大家都很熟的老摩友,熟人出行也会出事,出了事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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