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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4!人是用来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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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11:44 11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07-9-1 11:48 12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07-9-1 11:50 13 只看该作者
感觉奇怪就问了呀,您觉得有什么问题吗?
发表于 2007-9-1 14:02 14 只看该作者
人家自己不玩了呗!
发表于 2007-9-1 15:30 1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边无夕阳 于 2007-9-1 08:11 发表 因为鱼鳞松删除了自己在  8264 行摄版的帖子,所以被扣除了大量的积分。  ...


首先,我们理解8264的难处!也在关注此事中!


我国的互联网相关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如需要恢复当事人的相关证据时 网站需及时协调
同时,网络警察有权力 恢复该当事人所有证据。

尊敬的管理员,请您及时备案吧。如果老山样诉讼的话 网站会有连带责任的。
咱们不能因为管理团队中出现了这样的人 就选择逃避,广大会员们时刻关注此事!


昨天翻看过一些案例 其中有的案例已经判决:

以下引用案例中的判决部分:
 “此次活动虽名为AA制  但活动中如有盈余又没有退款的情况下  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盈利性质
    因其不具备盈利性质的资质 故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发表于 2007-9-1 15:32 1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星星rxx 于 2007-9-1 10:28 发表 咋连自己在  8264 行摄版的帖子也删呢,,唉,,居然到这个地步了,, :L :L  ...



消灭证据!


只能说这样的人很幼稚,假如老山羊等


人诉讼其行为的话,那么网站有义务恢复该数据。
发表于 2007-9-1 16:05 17 只看该作者
少了很多漂亮的照片............可惜了
发表于 2007-9-1 16:06 18 只看该作者
拖头你也是同行人员...你把你自己的感受说给大家听吧.
发表于 2007-9-1 16:31 19 只看该作者
哎。。
发表于 2007-9-1 17:18 20 只看该作者
是感觉挺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