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理解8264的难处!也在关注此事中! 我国的互联网相关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如需要恢复当事人的相关证据时 网站需及时协调 同时,网络警察有权力 恢复该当事人所有证据。 尊敬的管理员,请您及时备案吧。如果老山样诉讼的话 网站会有连带责任的。 咱们不能因为管理团队中出现了这样的人 就选择逃避,广大会员们时刻关注此事! 昨天翻看过一些案例 其中有的案例已经判决: 以下引用案例中的判决部分: “此次活动虽名为AA制 但活动中如有盈余又没有退款的情况下 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盈利性质 因其不具备盈利性质的资质 故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