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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徒步穿越天山遇难 父母起诉组织者索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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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塞北的雪
发帖:40 帖 在线:47 小时 注册:2011-5-10
发表于 2011-5-11 12:49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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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3:04 显示全部帖子
{:4_121:}
发表于 2011-5-11 13:44 显示全部帖子
359465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原告张斯新、钟贵琼诉被告马兆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宣判(本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系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本案中,张玲玲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及经验对是否参加被告召集的2010年六一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判断和选择。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召集的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系自助式户外运动,被告在铁高户外网站上发贴召集此次活动参加者时已经对此次活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在活动中组织购买了生殖等必要的安全救助工具,在渡河遇险时对其他落水队员进行施救等,且并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召集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综上,被告在召集组织此次活动中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玲玲之死并没有主观过错,张玲玲之死系以外事件导致,故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钟贵琼、张斯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26元由原告钟贵琼、张斯新负担(已交纳4788元,余款2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
[原告]:现在情绪比较激动,是否上诉我们回去考虑。
[被告]:同意判决,不上诉。
[审判员]:请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5月19日上午9点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3:30:38]
发表于 2011-5-20 22:35 显示全部帖子
看到了,法院还是讲道理的,户外运动真不是保姆运动

https://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5/11/6319272_0.shtml
发表于 2011-5-24 13:37 显示全部帖子
哎哟,现在都要搞个免责书才能组织了么~
发表于 2011-5-24 15:10 显示全部帖子
随便跟个领队 真心不靠谱
发表于 2011-5-24 15:23 显示全部帖子
:(。。生命就这样没了。。玩没的唉。。。。
发表于 2011-5-25 00:08 显示全部帖子
走好{:5_140:}
发表于 2011-5-25 11:05 显示全部帖子
户外有风险,慎入
发表于 2011-5-25 11:47 显示全部帖子
:Q:Q,这种事情发生了也没办法呀,不过每个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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