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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驴友”自助游出车祸致残 两名组织者被判赔10万(无知媒体乱起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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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0:42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爬墙等红杏 于 2011-8-25 10:43 编辑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 陈霞) 2009年8月,刘倩等11名“驴友”相约旅游返回途中乘坐的面包车发生侧翻,车上人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刘倩受伤最重,构成九级伤残。刘倩一纸诉状将两名组织者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共赔偿刘倩10.8万元,两“驴友”不服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8月24日,该案二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09年8月,张亮和徐磊在网上发帖,称拟定于当月到武威的冰沟河森林公园旅游,有意者可以网上报名,费用实行AA制。看到这则消息,刘倩很快报名,报名人数达到11人。当年8月21日下午5时许,11名“驴友”相约乘坐租赁来的11座金杯面包车出发前往目的地。这11人中只有张亮和徐磊有驾照,其中张亮的驾照是C1照,徐磊的驾照是A2照,一路上两人轮换驾车。8月23日,返回途中因天色已晚,徐磊的视力不好,便将车辆交给张亮驾驶,当车行至永登县红城镇境内时,对面开来的车辆没有更换远光灯,会车后张亮发现前方是急转弯,便用力打方向盘,结果导致面包车冲出路基发生侧翻。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亮违反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徐磊作为此次活动中唯一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驾照的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将车辆交给张亮驾驶,其行为存在过失。刘倩与他人一起出行时,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没有尽到审查驾驶人驾驶能力的责任,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观看法院审理过程,是因为驾驶不当造成所以才赔偿,与组织活动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发新闻的媒体却胡乱编写标题,虽然赔偿的这两个人确实是组织者,但却不是以组织者的名义赔偿,这点要搞清楚!
发表于 2011-8-25 10:53 2 只看该作者
唯恐天下不乱的就是记者
发表于 2011-8-25 10:53 3 只看该作者
  无奈,凡事平安最好。
发表于 2011-8-25 11:07 4 只看该作者
嗯。这个判决有道理。
发表于 2011-8-25 11:12 5 只看该作者
对啊,判决得有理有据,支持。
但记者的标题离题万里了,鄙视。
发表于 2011-8-25 11:17 6 只看该作者
{:1_1:}
发表于 2011-8-25 11:23 7 只看该作者
对驴友曲解的人很多,只要是出去玩的人出了事都成了驴了
发表于 2011-8-25 11:24 8 只看该作者
司机过错   与组织者无关
北屿
发帖:20523 帖 在线:9309 小时 注册:2009-3-11
发表于 2011-8-25 12:35 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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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2:54 10 只看该作者
这事就一个字,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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