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杜ld 于 2012-5-29 12:51 编辑 “阳光线路”一个由网友们自发组织的农村失学儿童资助活动,是一个非宗教、非政治、非牟利的慈善计划,其目标是放眼中国,协助地区发展,使其自力更生。透过「实地考察、直接资助、长期跟进」的守则,务使集得之善款有效运用到国内助学兴教中去,其唯一使命是集筹资金援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将经过实地调查及核实后的失学儿童资料于网站发布,由网友认捐后直接资助失学儿童,帮助偏远山区的学生就学、协助破旧学校校舍的重建。8264山西版、山西任我行户外俱乐部发起(初稿) 计划在即日起每次户外活动中发动每位驴友义捐(数额不限,100元人民币封顶) 阳光线路章程(初稿) 资助失学儿童等有关问题的提案 本周末关于捐赠资金的使用问题,发起此项活动的驴友已同意该资金用来做些有意义的事情,经讨论决定用来资助失学儿童,根据发起人的要求,初步对资助工作筹备阶段需要明确的若干事宜列了如下几个方面,请大家讨论,争褥确定下来,不全之处请常委们增补。 1、该项捐助计划名称的确定,比如“阳光线路” 2、捐赠基金会名称的确定,是否可以叫“在路上爱心基金会”?3、《“在路上爱心基金会”章程》的讨论,及基金会组织机构及内部分工。参照业内惯例,结合基金会目前情况,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五名,秘书长一名(可由理事兼任)。 4、资助对象的地域确定,建议山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陕西、甘肃 5、资助对象的年龄段的确定 6、资助期限,从小学开始资助,还是从初中资助,建议从小学开始。另外资助到什么时候结束,项目结束后如何继续开展我们的活动。 7、力争在新学年开学前启用我们的第一笔资助资金。 附件:《在路上爱心基金会章程》(讨论稿) 在路上爱心基金会章程(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在路上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本会纯属民间活动,暂不接受国家任何机构的领导,也暂不在民政部登记注册。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发掘、弘扬优秀的驴友的爱心文化,帮助失学儿童,在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奉献爱心,建功立业。 第四条 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暂设在朝阳街同致人购物西侧新精品茶城3楼1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 (1)救助中国内地中西部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等公益项目; (2)筹集与管理基金; (3)从事公益成果的评估、爱心文化研究、爱心业绩的展示以及其他业务。 第七条 本会基金和资产来源: (一)个人自愿赞助; (二) 基金和资产增值; (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所获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本会基金和资产用于: (一) 开展评估、展示、教育、纪念、活动等章程所规定的业务; (二) 符合本会业务范围的资助项目; 第九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项基金,并可授权建立专项基金的管理组织。 第十条 本会建立健全独立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第十一条 本会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无工资及保险标准、福利待遇。 第三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制定,其修改也须经理事会通过。 第四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解散、因分立或合并、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使用,由理事会开会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在路上爱心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