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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请进!申诉!老山羊帖子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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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20:07 1 只看该作者 | 正序浏览
关注此事多日,与昨天发言,做为旁观者而言,感触很多。
现谈几点看法:

一:个别朋友还请冷静,请相信我们的站方一定会对广大的会员有个交待。站方不会把我们的意见视为零的。
每个朋友的发言都要对自己和大家负责,同样的我们相信,我们赖以信任的8264一样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所以,个别朋友语言不要太过激,好吗。

二:单就其活动的帖子而言 相关斑竹加高亮及精华 对会员有很明显的舆论导向。个别斑竹解释
斑竹只要求活动方出具明确的活动性质类别和相应的户外领队资质 
         那么?斑竹是否证实其活动方有明确的户外领队资质?
如有明确的领队资质,那么请出示!活动中的账目无论是有无明确的领队资质都必须公布的!
用有无明确的领队资质就来区分帖子的商业性质,行为欠妥。
  相关斑竹连带责任一并处置!
A:(相约)版的相关斑竹给予其活动帖高亮及精华的斑竹是否熟读管理规则一项?
B:在某些回复中斑竹的言外之意大有站方赞成之说。

C:帖子的高亮及精华是不是给的有些轻率,草率了,要知道,斑竹在进行何种操做,都会对会员有强大的导向作用。
D:究竟是站方允许,还是斑竹在其就是斑竹的情况下给予的高亮及精华,我们都在拭目以待。
E:就此事件,不单单是整理版务那么简单的,相关斑竹的连带责任请站方一并处理。
一个版面的斑竹就是一个版面的灵魂人物,想想,在灵魂人物的带领下,活动的性质都不能区分,而导致会员在参加活动中受到损失的话,那么,相关斑竹在审核帖子的时候根本没有慎重。

   一个对帖子不慎重的斑竹,那么,对会员有何慎重之意呢!试想,会员们的心情吧!

三:昨天查找过相关案例,在法院得最终判决书上有这样得话:

以下引用案例中的判决部分:
“此次活动虽名为AA制  但活动中如有盈余又没有退款的情况下  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盈利性质  因其不具备盈利性质的资质 故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如其继续不公布账目,那么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四:关于斑竹的申请。
每一个站方的斑竹的申请都是有严格的申请制度的,那么,站方对斑竹的联系方式一定熟悉。
那么,也请站方 负责的为相关会员着想,及时跟这位斑竹联系。尽快公布账目。
说的简单些:如果站方不批准其斑竹的职务,那么其活动参与性的会员又有多少呢!其利用斑竹之便发布相关召集帖,在召集帖子中没有及时和履行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合同或口头合同”都已构成了违法行为。所以请站方协助!

五:每一个会员都是BBS的宝贵资源,那么请站方尊重我们的会员,对于其帖子的多次转移给予合理解释及说法。而非公告应付了事!我们相信站方,因为,8264是我们的心灵家园。我们也都不希望我们的心灵家园受到任何的伤害。所以,也请我们的心灵家园给予我们关心及帮助吧!

   最后祝:8264是我们永远的心灵家园!


发表于 2007-9-4 15:32 55 只看该作者
支持小雨。

还是以前说过的:出行帐目要透明,AA就是AA,商业就是商业,不反对商业行为,因为领队的付出应有一定回报,领队不可能永远当雷锋。
但做事要做在明处。召集贴应公开 透明,是全体人员AA还是领队不参与AA,领队补贴采用什么方式,是按日补贴还是商业团的包干方式,如是包干方式应保证什么水准的服务。就让参加者明白并认可。反对借AA之名行商业之实,反对借8264平台谋取不当得利。

再说一句以前说过的话:鱼鳞松应该站出来,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而不是选择逃避。
发表于 2007-9-4 11:39 54 只看该作者
感谢以上朋友! 小雨只是说出心里所想的。也希望能把 目前BBS 中的坏风气扭转!
更希望鱼鳞能主动出来说明情况!
毕竟,她的联系方式 及 工作单位 学校所在 家庭住址 有些基本情况已经掌握
大家都在给她机会!  也希望,她别把驴子的宽容与豁达 当成无知!
发表于 2007-9-4 02:29 53 只看该作者
同楼上, 向小雨致敬
发表于 2007-9-3 23:19 5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秋小雨 于 2007-9-3 23:14 发表 户外高手:小雨从来没有马甲!无论在任何地方发帖子,我都用这个ID 换言之,小雨的ID 和真实生活中的名字一样因为小雨活的光明磊落。建议,鱼鳞跟小雨学 ...


小雨有侠女风范。佩服。
发表于 2007-9-3 23:18 5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阳光武者 于 2007-9-1 21:37 发表 找她人其实很容易,但我们要考虑不要给当事人鱼鳞松造成过度的影响,一切等事态进展吧~  ...

阳光说的在理。
发表于 2007-9-3 23:14 5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户外高手 于 2007-9-3 21:47 发表 好了。这件事情很多马甲在里面兴风作浪!苗头直指8264你们是什么居心?鱼鳞发帖纯属她个人行为!和8264存在什么关系??照你们这样说,儿子杀人了,老子还偿命呢?  ...



户外高手:
小雨从来没有马甲!无论在任何地方发帖子,我都用这个ID 换言之,小雨的ID 和真实生活中的名字一样
因为小雨活的光明磊落。建议,鱼鳞跟小雨学习吧!
我只能说,她这个语文老师会让学生失望的!
个别五一格聂的朋友也跟小雨聊了点五一活动的事情  让人失望及难过的是 他们活动后连攻略及照片都懒得在8264上了。。。。。。。小雨的心听着这些话 很难过! 鱼鳞在五一格聂后就该反省自己 用五一格聂队员的话来说 他们一直在给鱼鳞机会。。。。。。。结果呢?就是老山羊事件的发生。。。。。。是不是  老山羊不说,此事又是另一种现象?
试想一下:鱼鳞继续任斑竹的职位 ,继续发活动的召集帖,无论是商业的非商业的 AA 的,我们8264的朋友继续上当?受骗??
另外,通过种种途径,目前小雨已经知道 鱼鳞所在的学校 。。。。我希望鱼鳞能真诚的出来 面对大家!
我们一直在给她机会!不是么!
还有,此事,说实话,小雨很敬佩老山羊,试想,假如他真的诉诸法律的话,我们的网站我们的平台一定殃及!
老山羊做为驴子而言,有一定的豁达及宽容!
那,为什么  伸张正义的小雨不能宽容呢? 所以,我希望 一直在观看的鱼鳞 ,主动些!
                 就这样!
                                                                        小雨敬上!
发表于 2007-9-3 21:47 49 只看该作者
好了。这件事情很多马甲在里面兴风作浪!苗头直指8264你们是什么居心?鱼鳞发帖纯属她个人行为!和8264存在什么关系??照你们这样说,儿子杀人了,老子还偿命呢?
发表于 2007-9-3 18:33 48 只看该作者
交了1700多,中午就只有一盒方便饭,换了谁我觉得都会不满。
如果是aa,那就把钱吐出来。
如果是商业,更好办,她就是一js,就要爆她的光。
靠玩文字游戏或利用网络身份在现实牟利的举动至少证明了她的道德缺失,这种以网络为掩护行现实中不敢行之下作行径。我认为就应该让现实生活中她周围的人知道她作了些什么。
发表于 2007-9-3 17:52 47 只看该作者
如果事实确如那些同学所说,就应该拿到台面上来交流与讨论
转贴与封贴,实在不是一个论坛发展方向的正常所为
积极的讨论不正可以给网站带来更活跃的人气吗?
不正可以让网站后台思考更规范的管理吗?
不正可以约束部分伪善者做出那些驴友们无法接受的所作所为吗?

难道,这不是8264这样一个全国知名网站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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