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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别尚在高声呼吁山顶的鱼鳞松“不是骗子”往这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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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0:17 45 只看该作者
现在才知道最后是山羊一个和司机回去的,如果鱼鳞要自己有私人理由走的话,何必骗我们说唐克修路呢,把最后2天的费用给我们自己7个人走拉不楞寺\花湖等线路好啦.这样还不会使事态变得严重.

还有当初我们离队的时候别跟我们说余下的费用会退给我们啦.

虽然钱不多,但态度和行为是存心欺骗的,严重鄙视她!
发表于 2007-9-8 19:48 44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件,我是一步一步跟着帖子看过来的,而且跟当事人也有一定接触,所以对他们所叙述的事情部分有一定了解。
行程最后两天老羊曾跟我打电话,说只剩他一个人了,我是莫名诧异,老羊还问我剩下的那几个地方怎么样,我说既然是aa,只剩一个人了,还是提早回成都算了。那些地方开车去很方便,随时都能找到朋友去。
在鱼鳞逃避出面的情况下,出于对这种行为的厌恶,在论坛上发了几个帖子,都是想让大家把这种让人切齿的事情都有所了解,让很多抱着单纯想法的朋友对这个复杂的环境有所警惕,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事情过了这么久才被提出来,也是因为跟鱼鳞去的朋友太宽容,太善良,太相信她了。给了她可乘之机。
事到如今,鱼鳞如果还肯出来面对大家,说明这人至少还有可取之处,有这种能够直面的勇气也让人值得敬佩。
但是,这种可能极其渺茫,她大概巴不得大家赶紧忘掉她。毕竟在这个网络世界里,几年以后出来活动,谁还会认得她?

其实,我觉得让人觉得最气愤的不光是她的欺诈,而是她事后还毁灭证据,拒不承认,逃避责任。

[ 本帖最后由 小蚂蚁出发 于 2007-9-8 19:58 编辑 ]
发表于 2007-9-8 17:50 43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一向无组织有纪律的自己从末碰过这事儿,也对当前菜鸟受骗太多不以为然。
可这事出在8264,还是出在一个版主身上,实在是抹黑。商业领队本无可厚非,可拿8264的招牌搞这事儿,还搞得一地鸡毛,就是败类。估计那些受骗的伙计多是刚入门不久的新驴,兴许这事会让他们就此对户外产生恶感。
发表于 2007-9-8 16:09 42 只看该作者
我是这次一起出去川西的人.我和好几个同伴我们都想到其实领队在这次事件里面肯定要赚钱,或者是自己这趟旅游的钱其实是参与的队员出的,我们都没觉得有什么关系,大家一起出来最重要开心,所以也没有想要追究什么.但是到了青海之后鱼鳞的计划是从阿坝返回成都,我们几个因为有其他的事务,就决定从青海湖直接和鱼鳞分开,因为事先说好了包车,是我们自己离开,所以包车返回阿坝的钱我们还是应该照付,这一点我们跟鱼鳞说了,但是在回去的路程中间的住宿费和饮食费,这些属于没有产生的费用,鱼鳞说好回去算好之后退还给我们,现在却怎么也联系不到.我们几个上论坛一看,才发现这件事情已经闹到很大.我们没有指望这种活动领队不赚钱,但是说好退还的至少应该退回来.我觉得我们的态度已经够宽容了.说什么不在意钱,学生喜欢户外喜欢旅游,要么 就是管家里面要,要么就是从生活费里面攒,适可而止是好,但是鱼鳞也是论坛里面有威信的人,至少应该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07-9-7 23:51 41 只看该作者
喜欢玩游戏,却又自己没有给自己定好自己的游戏规则。

可悲又可怜 :L :L
发表于 2007-9-7 22:16 40 只看该作者
谁放的,有放吗? 我是谁,看到我放了吗? 我当然不会放,但我不保证没人会放.
你的话,我会参考,同样也很高兴你能说最后那一句话.你的意见,我全心接受,谢谢您的关心
发表于 2007-9-7 22:10 39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我觉得照片资料虽然是在网络上公开的,你能够收藏下载。但我觉得那只是限于照片主人所发布的某一网站。即使她是完全错误的,但随意的转贴到其他网站并带有诋毁目的做法好象就不合法了。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利将某人照片上网并列为嫌疑人。
宣布某人是否触犯刑律、能否定性那是法院的事,公安机关在法院判决之前都没有权利给人定性,只能说是嫌疑人。
至于楼上说的要把她的照片贴到那些地方的话,我想如果人家追究起来的话,即使你是正义的那么法律也不会站在你这一边。
以上只是一点看法,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07-9-7 22:10 38 只看该作者
;P ;P ;P ;P
LS的说的好!!!!
发表于 2007-9-7 21:48 37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叫42度这个名字,希望你不要是脑子发热发到42度,导致神经传导出现障碍.
至于公开信息. 你能把我们怎么样,任何信息你都是放在网上,并随时可以通过BAIDU等搜索工具找到.
信息公开还是对你客气了,你的信息可能会出现在成都任何一个公共厕所的门后,你去面墙壁思过吧.你的任何信息都可能会出现在火车站的电线干上,至于说你这个人是干嘛的,不排除将你定位为从事某种见不得人,干违法勾当的人。

我们欢迎你来控告,至少你这样做,起码还有人会认为你是个讲道理的人.我再说一次,请你去控告,不过法院不知道给不给非人类,但类似于人类的物体去申诉,这很值得期待。

还有,和我们打官司时,如果你出庭,请你带上口罩等能遮盖你面容的东西,我们为了要和你斗争到底,一般都会吃了饭才去,才有体力啊,请不要让我们吐出来,不然我们会告你影响他人健康,导致他人精神受到刺激的罪名.

最后说一句,如果不是你太潦草了,这里其实没那么多人对你有反感的.所以,请务必以后不要在网络上发布你的照片,第一是以免他人盗用做他途,其次,请不要污染网络环境,谢谢
发表于 2007-9-7 19:58 36 只看该作者
恩,能够在以后让更多的人避免此类事件
我想这也是老山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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