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山”原为“宝塔山”,这座山在清代及民国時期树木郁郁葱葱,风景异常秀丽,除了几户原著民,基本上没有人住在那里。清代同治年间后在这里建有一座宝塔,宝塔做什么用呢?是因清代乾隆至同治年间,益阳城内外一些个因田土纠纷、邻里口角,动不动就告到县衙内辨是非、论长短,本应是鸡毛蒜皮的事,倒也提供了一些专门吃“是非饭”的牙状们(即现称为律师)之契机,导致城里的讼事猖獗。为整肃这股歪风邪气,同治年后在益阳任职的县令为肃明大清律法,昭雪一些个冤假错案后,即令在这座山上修筑了一座宝塔,以天道之威镇住这股“牙状”、“讼棍”的妖风。自打这后官泰民安、讼事之邪风日趋平息。 在过去,民间对“讼棍”伤天害理的牙状会以绝后嗣就以“光棍”之称。讼事也就是官司,益阳的有些史料上也称“光棍山”叫“官棍山”。 笔者从民间了解到;这座宝塔大约是在民国十五年“大革命”时期拆除了(具体那年暂无史料佐证),因为农**动的蓬勃兴起,建立了“人民特别法庭”,对那些个不法豪绅、强人恶霸实行了空前的人民专政,根本无需要哪些个“牙师”、“讼棍”歪理邪说。可惜的是,“大革命”失败后,这股诉讼歪风又卷土重来、甚嚣尘上。 笔者了解到在民国时期益阳城区西门口一带,像“信性大旅社”、“得安旅社”、“桂华旅社”等林林总总有十余家,专供城外来“告状打官司”的人歇脚(住宿饮食)之场所。虽然现在西门口一带被拆除了,但有些旅社的原屋照片我都有保存。 另,笔者曾在《民國十六年新橋河農民運動亟歷史紀略》一文中提到:当年新桥河七十六乡的劣绅“刘介钦有一个居心叵测的嗜好,就是怂恿人家告状打官司,他自己读的书并不多,就专门聘用一些九流三教的牙师、讼棍操刀代笔。在乡下他无故挑起一些民众中的田地、山土买卖纠纷,乡邻中吵架、打斗的民事纠葛,或者他出面调解一些的家庭遗产继承与婚姻事端等等。为此,刘介钦在益阳县西门口的硚石巷开了一个歇家,专供乡下来县城告状打官司的人吃饭、住宿,看似乐善好施,实则巧取豪夺。如不请他出面调解,他就将当事人弄得神鬼不安,甚至家破人亡。而且每当事情由他解决后,当事人双方不光送钱物酬劳,还要给他物色一个漂亮的女人供他行乐。所以,当地人送他一个“老脚猪”的绰号恰当不过。” 当然,不光是新桥河有其恶人刘介宾类似的人物,益阳的其他地方也有,在此不一一列举。 是什么缘故促成了益阳在清、民两个时期的诉讼妖风呢?主要是这些个“牙师”、“讼棍”深谙官场旧道,利用当事人对律法的不熟,怂恿当事人交讼,就此从中渔利! 这些都还由事可小,最可鄙的是;如果有的案例落入那些个所谓的“读书人”手中,更是了得!这些个“读书人”根本不顾“士人以涉讼为耻”,“秀才不入讼门”等训导,反其道而行无事生非、借题发挥,煽阴风、点鬼火,就像一根“搅屎棍”一樣把本來不臭的案情搅得拌臭烂臭,卑劣目的就是一個字——“钱”。 民国时期编纂的《资阳刀笔汇例》一书中就说到了一个在清代同治年间发生的事件; 有一次,安化的一个“簰古佬” 簰筏到益阳,途经青龙洲江北岸时,由于这一地段河道狭窄、水流湍急,筏簰时流速惯性过大,不小心一连撞到了数间民房吊脚楼的屋柱子,致使房子摇摇欲坠。本来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原物赔偿罢了,可这些个“牙师”、“讼棍”从中兴风作浪,非要闹到衙门里去。事先,“讼棍”为安化的“簰古佬”在衙门申辩中作了一番精心的布置。当知县判决安化“簰古佬”全数赔偿时,安化的“簰古佬”却在公堂上大声说道:“今后我的筏簰经过益阳的时候,我一定请人架簰从陆地过去。”知县听了当即斥道:“小厮蛮横无理,荒谬绝伦,那有架簰陆地穿过的?”此时, 一旁的“讼棍”却阴阳怪气道:“房屋建在陆地上,船簰行在水道中。可如今筏簰在水中撞了房子,倒要筏簰者赔偿房主,这等真是奇怪。”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认定吊脚楼的房子原本是建在陆地,只因涨水,致使房柱浸在水中,水退却后房柱不又还原在陆地。可以想象这个“讼棍”混淆黑白、貌似公允地充当一根“搅屎棍”,是何等的满脑子歪意,满肚子坏水,歪理邪说地把案情引入歧途!还可以想象这些个“讼棍”如果没有喝几点墨水,加之粗懂律法,怎能干出些伤天害理的勾当呢?!无怪乎民间称这些“讼棍”为“光棍”呢?是因为民间看穿了这些个“讼棍”卑鄙勾当,自然会有“近报本身、远报儿孙”的因恶报应!天理如此!!! 《资阳刀笔汇例》一书中还有很多这样的事例,从事例中笔者曾搜集民间的传说,确实有那么些“讼棍”验证了鳏寡的报应! 今天的“光棍山”, 我们看到的是满山盖起了民舍楼房。 历史的事件未然不可同日而语?! 历史的轮回还会将“光棍山”改为“宝塔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