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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逍遥狼户外-尤溪赏银杏、探古洞露营两日游[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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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6:02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8264户外保险频道

露营

¥260/
  • 开始时间:2011-11-19
  • 活动地点:三明尤溪
  • 集合地点:
  • 性别别: 不限
  • 活动性质: 未选择
  • 报名截止:2011-11-18
11 报名人数 9 剩余名额
11 人 通过 查看通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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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逍遥狼户外 于 2011-11-14 17:21 编辑

尤溪龙门场古银杏是历史遗留下的生态园林瑰宝,并有朱熹在此著书立说的历史传说记载。这片古银杏群共有353棵,是中仙乡方圆百亩幸存的银杏群落,也是福建省最大的古银杏群,距今已有800多年。这片银杏树平均胸径0.5米,最大的胸径达1.6米,树高大都在18米以上。
尤溪县的中仙镇是个好地方,中仙的云。总是飘带似的浮在山腰,或浅浅地托起青瓦白墙,把四处的风景都装扮得国画似的。
中仙龙门场银杏群在《中仙乡志》介绍得一清二楚。传说龙门场的银杏与当地的银矿有关,这里的银矿质地特别招古代的皇上喜欢,而古时候提炼银又离不开银杏,于是引种到这里的银杏就生发成林了。虽然只是一种传说,但采矿炼银的遗迹在龙门场确是四处可见。
银杏是地球残存的最古老的孑遗植物之一,被称为“活化石”,也叫“白果树”,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树种。银杏还有一个别称,叫公孙树。此树名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因银杏树长寿且结实慢,公公种下树,孙子才能吃到白果;另一种说法是银杏树容易在其附近萌芽发新树,子子孙孙生活在一个地方,故称“公孙树”。
乡志记载,龙门场古银杏原有近500棵,在上世纪70年代,因开垦土地造田被砍去近200棵,银杏群最大树龄达700多年,目前,方圆百亩内有296棵,其中龙门场尚存南宋代种植的古银杏267株,占地100亩,平均树径50厘米,最大的可达160厘米,是福建全省最大的古银杏群。为福建省连片古老银杏群体之最。
龙门场是坐落在茫茫群山中的一个偏僻的小自然村,村中古杏密布,村在树丛中,房在杏树下,整个村落被掩映在古老的银杏林里。村民的住房至今还保留着闽中传统民居的木质结构风格,显得古朴有致。一条小溪从村里缓缓流过,河水清澈见底,使古老的村庄更显生机和灵动。
龙门场的银杏群是深藏闺中的美景,秋天是银杏林最壮观的季节,深秋初冬,漫步山中,一眼望去,“满山尽带黄金甲”。特别是秋霜过后,满树金黄,流光溢彩,吸引着远近摄影爱好人的痴迷!
在阳光的照耀下,每一片树叶都散射着金黄而耀眼的色彩,好一个布满金黄的天然境地,而洒落在地上的一片片黄叶,一如画家笔下浓墨重彩的图画,又如一块大自然铺就的巨幅金色地毯,使人情不自禁地扑向她的怀抱,秋风吹起的时候,漫天金黄的杏叶在空中飘飘洒洒,挥挥扬扬,一个个黄色的象小可爱蝴蝶一般,尽情飞舞,飘逸,绚烂,让人有几多的幻想!犹如天女散花满天飞舞,构成一个飘渺而浪漫的世界。
龙门场的银杏错落地长在村边小路的山坡上,树干挺拔高耸,威武地守卫着村庄,村民们很自然地把这片古树当成了他们的风水林。灿烂的太阳把整个林子照得透亮,就连越过树梢的阳光铺在满坡的落叶上依旧熠熠生辉。傍晚时分,印在暖暖林地上的树影还是那么清晰,这让追光逐影的朋友狠狠地过了一把瘾。
以古银杏风光为特色的“尤溪县古银杏森林公园”, 极富天然景观, 又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如今, 作为福建省摄影创作基地的古银杏公园,已经成为尤溪旅游的新热点。
在户外,搭帐篷是有讲究的,其中一条就是不要搭在树下。可是把帐篷搭在这银杏树下,是多美的事啊!银杏树下,那可是好梦开始的地方哦!在村口的银杏树下支起轻便的桌椅摆起了龙门阵-喝茶、聊天好不快活!
距离龙门村庄和古银杏群落不到一公里的山上,竟然还有一个巨大的溶洞。走进洞里,只见溶洞曲径幽深,洞中有洞,大的洞厅可容纳几十人。洞里还有一条小溪,流水潺潺,哗哗作响,更给古洞平添了几多神秘的色彩。据说,洞的石壁上还留有当年朱熹来此寻游时亲书的手迹。由于该洞至今深不可测,2005年有人想探险古洞,在没有充足电源和安全防护措施下,走到200多米处,便不敢冒然前行,只有留待古洞开发时,再满足探奇人民的愿望了。
本次活动为8264福建版、福州野狼户外、福州江湖客户外、厦门驴之途户外、厦门逍遥狼户外、莆田风行者户外、莆田涵江山友会、福清悠游部落联合采风露营活动

活动联系人逍遥 13666066381

活动交流QQ群QQ群:67275898 
             
集合时间11月19日早上07:20集合 7点30分出发

集合地点岛内:莲坂百安居
      翔安:在翔安高速路口

活动费用人民币260元  (只含来回车费、两正一早,多还少补;保险自理,露营装备自带,没有帐篷的可以到的我店租,地址:明发商业广场136号)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滑坠悬崖、虫蛇侵扰等)

活动性质AA制自助游

活动形式两天来回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内容徒步、游玩、爬山,摄影,露营
交通方式包车
报名方式点击本贴“我要报名”(或是短信报名),{因要包车出游.要统计人数.所以报名一定留下电话.没留电话者视为没报名.希望大家配合下..谢谢}
装备要求
      1、个人装备:帐篷、防潮(租的时候有配备)、双肩包、垫睡袋(没睡袋的带上毯子)、头灯手电、垃圾袋、防雨用品、个人药品、替换衣物、洗漱用品。 
      2、个人药品:风油精、跌打药、止血贴,个人特殊药品等。 
      3、个人有效证件。
注意事项
1:认同AA制,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 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以上8条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逍遥狼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发表于 2011-11-14 16:17 2 只看该作者
福建的,当然要支持了。。。
发表于 2011-11-14 16:50 3 只看该作者
原味MM 发表于 2011-11-14 16:17 福建的,当然要支持了。。。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1-11-14 17:49 4 只看该作者
先支持一下,安排一下时间跟上
发表于 2011-11-14 17:50 5 只看该作者
雨林哥 发表于 2011-11-14 17:49 先支持一下,安排一下时间跟上

雨林哥欢迎您参加!
发表于 2011-11-14 17:59 6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逍遥哥哥.跟上
发表于 2011-11-14 18:00 7 只看该作者
终于有人组织这样的活动了,期待已久。报名了,烦请组织者通过。请问可以加人吗?老婆孩子也想去
发表于 2011-11-14 18:03 8 只看该作者
心悦之鱼 发表于 2011-11-14 18:00 终于有人组织这样的活动了,期待已久。报名了,烦请组织者通过。请问可以加人吗?老婆孩子也想去 ...

孩子多大了,会走路都可以去的!
发表于 2011-11-14 18:16 9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
发表于 2011-11-14 18:18 10 只看该作者
逍遥,我也来了,跟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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