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都给我躲喽 于 2012-2-23 17:32 编辑 引用森林公安的帖子发言: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大家可以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是怎么说的,我们罚款是不是没有依据。 在来说罚款数额的事,有人说应该一事同仁,那我问问你们国家为什么规定是100到5000,而不是直接就规定100.还有试问驴友我们给没给你们开罚款票据,你们可以去鉴定真伪,在打听打听,国家的正规罚款票据所罚的钱是不是都要交到财政部门,难道钱会落到我们手中吗?在当天有5个人中曾经有一人被我们处罚过,为什么明知要被处罚还要来,难道很刺激吗?还有很多驴友说为什么不看着你们,我们没有那么多的人员来监管那么大的地方,至于说为什么没有告示之类的,我觉得大家应该没事读读法律,触犯法律的事很多,难道都要在大街小巷上贴出来告诉你们这不应该做,那不应该做吗?我是一名森林警察,难道我愿意和你们熬夜到凌晨不睡觉不吃饭和你们耗下去吗?你们不来我们也许正在家睡觉,你们不是干这行的也许不理解,不理解我们也没办法,但这是我们的工作,我们就是吃这碗饭的。今天偶然看到这些帖子,所以想说几句,感谢驴友的评价,我希望大家都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我们罚款的目的是让你们知道违规是必须要罚款的,如果不罚款你们会觉得没事还会来,其实我们是不希望你们来的,也不愿意罚你们。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最后祝各位驴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吧。 我的回复:我丝毫不怀疑此次抓罚的收据有任何问题,因为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