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永明系 昆明南部 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现年56岁,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 经警方侦查,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专候在214国道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 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目前,已确认死于凶犯之手的有11人. 驴友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 1.尽量不要独行 2.不要走夜路 3.路上,不要向陌生人暴露自己的具体行程 |
杀了人之后把肉剔下来,骨头埋掉,肉自己吃,吃不完喂狗(养了五六条狗),剩下的拿到镇上当鸵鸟肉卖掉,警察进去的时候,屋里挂的腊肉是人大腿,泡酒的坛子里跑着几十只人眼球,还有人肉火腿,刚被害的大学生还没处理完,在桶子里腌着 对这种恶魔必须凌迟处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