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原被告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争执的焦点在于衣服是拼装货还是未经过改动的原装货。 潜在买家(以下称“原告”)指出第7张图片上的水洗显示该衣服是女款而非卖家(以下称“被告”)所出售的男款,并怀疑“被告”出售的TNF为拼装货(证据为TNF官网上该货号AANH为女款,地址为:https://www.thenorthface.com/webapp/wcs/stores/servlet/Product_202_10001_46882_-12_)。 “被告”辩称图片7中的AANH并非货物的唯一识别货号,洗标中的第二行阿拉伯数字才是货号的唯一识别码,而并非“原告”称的AANH,双方对货物的洗标货号及货物是拼装还是原装争执不下。 下面本院决定把时间交给陪审团,陪审团人数不限,大家可以对文中提供的图片畅所欲言,进行辩论。结果由本庭择日宣判。。。。。。。。。。 [ 本帖最后由 zhaozw 于 2008-11-19 22:2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