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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价格疑义的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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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1:14 71 只看该作者
麦兜,我支持你,也支持其他斑竹。

如果非要在这件事情和你的存留上做出决定我会选择你的留任,因为只有在管理员能得到公信的情况下才能维护并良好持续地发展这个论坛。


对事不对人,还是建议健全制度,然后严格执行!!!
发表于 2008-11-24 11:15 7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寻星者 于 2008-11-24 11:08 发表 强烈推荐“某干”去“猪协”给“泻哑聋”当秘书! LS的你不把自己IP公布下?貌似你自己嫌疑最大   ...



“某干”干什么秘书和我有什么关系,我看你这么关心他,估计有问题。 :lol


俺是一看戏的人,喜欢看戏,就看你们这帮小丑跳来跳去,真有意思:lol :lol
发表于 2008-11-24 11:22 73 只看该作者
转移观点LS什么意思??还是自持小麦同志!!强烈自持!!!看谁到后来成小丑!!
发表于 2008-11-24 11:22 7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爱尔兰的熊 于 2008-11-24 10:31 发表 是个男人就扛住。用前段时间的话叫:雄起。其实我也是个职业卖家,对于其他卖家不能说太多,先把人品问题放在一边。做生意的角度来说饼干没有错,商家都需要利润最大 ...


是这意思
发表于 2008-11-24 11:40 75 只看该作者
爱吃西瓜的兔子
要说别人,先约束好自己
“像一帮小丑般跳来跳去”,不要张嘴打了自己的嘴巴!
发表于 2008-11-24 11:41 76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那个XX老想转移主题呢??
发表于 2008-11-24 11:43 77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官方处理不当事宜的做法:
1.首先表面什么也不做,先放大家火一火,让你们使劲说;等你们火烧过后就进行以下2,3,4。同时私底下商量解决办法(通常定几个方案,a不行上b,b不行上c)
2.接着开始混扰视听,偷换概念,利用民众的多样性,让一群抢手或马甲轮流发话,把身为高管知法犯法的违法性说成普通商人盈利的合法性。
3.再不行就转移目标,利用社会的快餐文化(什么事流行关注什么事),制造一些其他事情来转移民众对此事的关注,此事通常由违法者砸钱出来搞。
*****第3跟第2不同,第2是转移性质,第3是转移视线*****
4.最后一法,处理,通常是高调公开,低调处理(像开个新闻发布会,然后就说我们内部处理)。然后无非这个部门调到那个部门,平行移位,愚昧群众。

转移话题是必须而且要频繁的
发表于 2008-11-24 11:46 78 只看该作者
就这样吧
发表于 2008-11-24 11:49 79 只看该作者
洗洗睡了。。。。。
发表于 2008-11-24 11:55 80 只看该作者
倒………………
难道要塌下一方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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