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隼-- 于 2013-6-28 14:08 编辑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 坚韧如山石,包容似海洋, ——山海精 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做的,仅仅是一件小事,但要坚持不断。 探寻旅行的色彩,开启别样的人生;山海精户外2013全年活动计划总汇; 5月18-19日“山海精户外”郑重通知:今夏露营从这里开始!腐败无极限、狂欢沿河城 海陀是一个不用介绍的令人向往的地方 背上行囊 带上单反 走你 活动简介 活动时间:06月29日07:30~06月30日19:30 活动地点:延庆 海陀 活动类型:包车 徒步距离:单程20公里 集合时间:6月29日 07:30 集合地点:德胜门内55路公交站集合 手台频率:431.950 报名截止:06月29日00:00 活动QQ群:100500467 山海精~鲲鹏(加群注明“山海精”) 活动领队: 鹏傲九霄(133~6628~1205 新浪微博 @鹏傲九霄) 魏子 (186-1084-6461 新浪微博:@weimouer-魏子) 避风港湾 (186-0029-5223 新浪微博:@避feng港湾 ) 星旧 (189~1108~6200 新浪微博 @8264星旧)
关于保险:本次活动要求订购保险,如需领队代订请联系“鹏傲九霄~13366281205” 报名方式:本贴报名、加QQ群,请填写真实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严禁占坑、外挂、空降 计划行程(两天用餐、用水全部自备) 29日 7:30德胜门内55路公交站集合 8:00出发 10:30西大庄科,上山 13:00销魂坡垭口,松树林路餐 15:30小海陀顶峰 16:00鞍部露营,拍照 18:00晚餐,夜观探星空、观云海 21:00向上帝道晚安后睡觉 30日 自然醒,早起的人可以看到云海,早餐自备 09:20收拾营地 09:30合影、拨营 14:00大海陀村 18:00到京解散 个人装备 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零钱; 户外衣物:速干、冲锋衣裤、抓绒衣裤、羽绒服、徒步鞋、手套、徒步鞋、厚袜子、帽子、头巾、雨衣; 联络装备:手台、手机 其他装备:垃圾袋、登山杖、太阳镜、个人餐具、保温壶、个人特殊药品、防晒霜、雨衣、高热量食品、2天全餐、零食、关于装备可加QQ群咨询; 活动费用 预算金额:100元的活动预算仅只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车费A),D2日午餐现场A 自理费用:车费、餐费全部自理、包车费用现场AA;队员个人行为产生的费用个人自娱自乐费用等; 温馨提示:昼夜温差大,建议携带外套以备不时之需,风景秀美不要忘记相机的备用电池哈; 报名要求 1、无不适应户外活动、运动的疾病者; 2、报名时请完整填写ID、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亲属联系电话等; 3、年龄20周岁以上(腐败、露营、休闲活动,欢迎小朋友参加需有监护人陪伴); 4、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并了解活动行程计划、难度、经验要求、费用情况、包含内容、注意事项等; 5、报名后如不能参加请提前联系领队组说明情况,如产生订车、保险、协作等相关费用需主动支付; 6、商业活动预收订金以便订房、车、协作等,请将订金汇到公布的专业账号,保留凭证并告知领队; 7、领队组有权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对活动内容作出相应合理调整,如时间、线路、行程、营地等; 8、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完成或更改,通过协商进行补退,行程减少退费、行程增加绕路补费; 9、本次活动限定25人,少于15人则活动取消,请及时关注论坛及QQ群通知; 10、报名后请牢记领队组联系方式;本贴2楼用于发布活动通知请随时关注; 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听从领队安排,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安全自负; 2、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自备结实垃圾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营地; 3、队员之间相互体谅、遇到分歧大家协商解决; 4、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活动行程; 5、户外人人平等,拒绝高姿态地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 6、户外有风险,请大家对自己身体情况加以正确评估以决定是否参见; 7、野外用火或吸烟时,必须注意安全用火,做好防火措施; 8、户外线路中不保证手机信号畅通,请提前告知亲友; 9、户外活动强度大,请自备高热量食品和运动型饮料一边随时补充体力。 10、户外因其特殊性,如路况、当地接待设施以及部分民众服务意识不足等,领队组尽可能为大家安排好一切,但难免有许多不足之处,请包涵; 免责声明 1、户外活动有一定风险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及领队组不对任何由户外活动本身具有的风险及往返途中因交通工具意外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2、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领队及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据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领队及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及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