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设厦门特别市,旋废。翌年1月“闽变”失败后,厦门特别市政府和兴泉省随之撤销,厦门恢复思明县建制,与同安县均属福建省政府直辖。1934年同安、思明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驻同安),1935年4月以厦门及鼓浪屿等7个岛屿设厦门市,撤销思明县设禾山特种区,与同安县同属第四行政督察区(驻同安,辖今泉州、莆田、厦门),1938年5月至1945年9月沦陷,10月恢复厦门市建制,设中心(后改思明)、开元、鼓浪屿、禾山4区。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恢复厦门市政府建制,直属福建省政府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