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五莲大伟 于 2013-12-11 08:48 编辑 活动类型:登山;健身;体验游;穿越游 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5日09:00,在徒步起点集合。 活动地点:九仙山北麓 交通方式:自驾(请有车的朋友报名时注明,谢谢) 活动强度:★★ 活动费用:预交40元(多退少补) 活动人数:20 报名截止日期:12月14日12点以前,报名按缴费为准 注: 报名人员请把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没有车)发到: 晓乐:(领队) 手机:13506334376 QQ: 371730919 素颜:(领队)手机:18963393288 QQ:270013942 大伟:(收队) 行程安排: 九点全体人员到徒步起点九仙山北麓上沟村集合,合影留念,然后出发,穿越九仙山北麓山系,看巨石冰瀑,远观龙潭沟水库,远眺五莲最高峰马耳山,下午四点集合乘车返回各自家园。 活动费用:预收40元(多退少补)。包括保险,来回车费,组织联系费。 参加须知:友好、安全、防火、环保。报名自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装备建议:请大家一定要穿一双抓地力好,合脚的鞋子;做好保暖,带着背包,走热了再把外套背着(衣服要穿防刮的);手套帽子最好都带着,防止冻伤。 食品:午餐自带,能量食品,水,能量饮料。 药品:感冒药、消炎药、止泻药、消毒包扎物等。 领队介绍: 晓乐:(领队) 手机:13506334376 中国登山协会初级户外指导员,中国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安迪维特中华户外网第三期户外领队培训优秀学员。多次九仙山带队经验,熟悉线路,责任心强。 素颜(领队) 手机:18963393288 户外女强驴,多次九仙山穿越活动都有参加,永远走在队伍的前方;善于人际沟通。 大伟:(收队) 手机:18769337171 户外爱好者,九仙山探路者,多次九仙山穿越经验;为人随和有亲和力,善于营造愉快氛围,大家的开心果。责任心强,一直走在队伍的最后,不落下每一位队员! 万象户外领队都有多次带队出行经验,保证活动安全愉快进行。 缴费方式: 中国银行:6259 0537 3524 7151 王彦伟 工商银行:622202 1616004542470 王彦伟 日照银行:622857 1080004353696 王彦伟 缴费后请短信或QQ私聊小窗口告知领队个人信息(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方便购买保险,谢谢合作。 报名须知: 1.本活动为自助户外活动。属于个人设计的出行日期及路线,仅限驴友自愿报名,共同参与,报名后通过者退出请于活动开始前48小时提出,找人替代需请提前48小时联系领队。 2.参与者以及被代报名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慢性疾病史。具备团队精神,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高强度运动一律谢绝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存在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谢绝参加。 3.参与人员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安全第一,集体行动,遵守团队纪律,上筏有序。 4.参与者应该知道户外运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所以必须自行承担除他人故意造成的人身损害外之全部的安全责任。 5.对于隐瞒自身身体及其它真实情况者,责任一律自负。 6.请您认真阅读上述声明条款,慎重选择和参与,如果报名即表示已经阅读和完全同意上述声明条款。 7.尊重自己做文明旅游人,爱山环保、禁丢垃圾、禁止吸烟,倡议把不可降解垃圾带回。 除了照片什么都不要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 8.爬野山时严禁吸烟,因吸烟造成的火灾责任自负。 9.活动期间禁止酗酒,因酗酒造成的人身意外责任自负。 免责声明: 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此次活动属自助户外普通登山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领队、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领队、发起人和团队的其他成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 凡报名人员视同默认《户外自助运动准则》,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人沟通,取得家人的同意、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报名后,视作其家人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有参加者自负。 ◎ 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且责任自负。 ◎ 本次活动召集人与同行人员均为无偿提供活动的援助、支持者。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召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召集人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召集人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领队、副领队、协作、收队。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免责声明的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领队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