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前言】 1. 大芹山 海拔高1544.8米,闽南第一高山,位于平和县境内,崎岭乡、国强乡、九峰镇、大溪镇处交界,为漳州市最高峰,距汕头约160公里,比泰山21米,顶峰有一奇石,长2.5米,宽2米,厚0.3-0.5米,由3个石柱撑着,在不同的方位敲打,会发出不同的音响,被誉为八音石。登上高峰,用望远镜可观看云霄方向的大海。主峰的周围有小芹山、鹅公髻、出水仔、笔架山、黄世尖、南山岽、大尖尾、石尖仔岽、谷坪山、交洞山、溪头尾及东北边的粗科岽、北边的江秀斜岽、西北的观音岽、拉子旗等15座千米高山。该山植被较好,海拔1000米以上覆盖着灌木和高山小草,常年多云雾,缺水,气温较低。东南西北面各镇都有一条小路通往顶峰。 2.桥上书屋 3.阿邱提醒,最近天气不错,可以登高望远哦,机会好还能更好的看到云海。中餐自带。注意:山上风大,冷,带外套保暖 4.如报名活动请务必保证手机畅通,且会在活动前一天下午3点到晚上10点进行短信报名确认通知如遇天气原因导致活动取消也将以短信群内消息等通知已报名人员(取消活动不收取费用,保险另外补上)。 5.请确定参加在报名诚信报名,临时有事请提前一天(傍晚5点前)和组织者联系,超时后未参加请自觉补交活动费用。 6.如果您报名参加本次活动则视同已经充分认可了本活动合约因此请您一定认真阅读本活动发布贴的各项内容。 -----------乐享自然----------------------咨询热线:15985885971-------------- 【活动联系人】 阿邱 咨询电话:15985885971 活动咨询请加:QQ:285130129(请注明参加活动)如果您对本次活动有更好的建议或意见,欢迎通过QQ进行反馈。 【活动交流群】 168425831 乐享自然1群(进群请写大芹山)未写的不于通过 -----------乐享自然----------------------咨询热线:15985885971-------------- 【活动时间】 4月20日(周日) 早上7:50集合出发,请勿迟到。 【集合地点】
【活动性质】自愿参加,量力而行. 费用包含: 1.厦门往返大芹山车费 2. 户外专项保险 3.每人一瓶矿泉水 【午餐要求】 1.水:1L左右
【活动强度】★1颗星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蛇虫叮咬、摔伤等) -----------乐享自然----------------------咨询热线:15985885971-------------- 活动参与者。请必须发短信到领队手机阿邱(15985885971)参与活动!活动多于2人请说明人数. 参加活动的人员的义务: 7、你有义务在活动中尽力保护自已的安全,并对自已的安全负责。 -----------乐享自然----------------------咨询热线:15985885971-------------- 出发前一天查阅下列网站或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中央气象台网站:https://www.tq121.com.cn/ 【注意事项】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乐享自然”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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