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沉底鱼 于 2014-8-25 17:13 编辑 九屋徒步戏水,江头洲古村落寻幽,八仙湖水道探奇 【出行时间】8月29日晚——31日 【目的地简介】 九屋:位于桂林北郊30公里处,为桂林水源地青狮潭水库的保护区,也是休闲纳凉的绝佳之地。这里有桂北独特的青山秀水田园风光,空气清新,溪流层叠,自然形成多个大水潭,水质清澈见底,为戏水休闲的好地方。当地江头洲村,建村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现全村180户,800余人。这里有保存完好的元明清三代的建筑。整个村落青砖灰瓦,木质构架,屋檐层叠,古朴典雅。该村是我国北宋著名文学家、哲学家、理学创始人周敦颐的后裔之村,独特的“科举仕宦文化”和“江头洲爱莲文化”,丰厚的文化遗产,辉煌的历史篇章和优美的自然景观,享有广西古村落中“历史文化遗迹数量第一,房宇建筑工艺第一,镂花种类第一,名人数量第一,数代为官同职第一,清官数量第一”的盛誉。被称为“中国科举仕宦文化村”、“才子村”、“清官村”、“中国历史名人周敦颐爱莲文化村”、“中国独具特色的江头洲爱莲文化名村”。该村2005年9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授予“中国最具旅游价值古村落”,2006年5月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月“江头洲爱莲文化”又列入广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元月又被评为“中国魅力景区”。 八仙湖:八仙湖位于会仙湿地,是中国最大岩溶湿地,被大家誉为“桂林之肾”,其间的桂柳古运河以三七分水域而闻名,三分流入漓江、七分进入柳江。会仙湿地已于2012.4月份提交林业局.被国家林业局正式列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将命名为“广西桂林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近年来人们禁止了捕猎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呈现了久违的百鸟齐鸣景象。会仙湿地的独特地貌,群山耸立,千姿百态,河塘纵横,数十座秀丽的石山耸立于浩淼碧波之中,让人叹为观止的九头山,及凤凰山和龙山,错综复杂的湿地渠道,天然的芦苇八挂荡、一座座古老的桥梁交叉,古老的庙宇遗址,让人流连忘返。特别是湿地的大片荷花,在花期时竞相开放,为广西赏荷的绝佳去处。 【行程路线】南宁—桂林—南宁 约1000公里 【活动强度】★★ 【风景指数】★★★★ 【活动资费】 420元/人(含包车费,两晚住宿,江头洲门票,八仙湖船票,户外保险,领队费) 以上费用不含:餐费(自由组合现A,丰俭由人) 【策划组织及领队】蜗牛旅行俱乐部 国家旅游局、中国登山协会持证领队 【报名方式】 1、短信报名,沉底鱼13737728180,好好先生13977139211。报名格式:九屋+网名+真实姓名+手机+身份证号码 2、蜗牛背包深度旅游超级群126106301,微信oldkey 【集结出发地点】8月29日晚19:30南湖公园正门上车,20:00准时出发 【详细行程】 D1—2 8月29—30日:南宁——桂林 集合出发,凌晨1点多到达桂林市,入住酒店休息。次日早餐后出发前往九屋,领队带领大家轻装休闲徒步,路程约3小时,一路小桥流水,秋日田园风光。进入古村落江头洲,在元明清三代古建筑间漫步寻幽,这里也是风光和人物摄影的好地方。江头洲村历史深厚,书香渺渺,村落住的是北宋著名文学家、哲学家、理学创始人周敦颐的后裔之村,其作品《爱莲说》我们都能朗朗上口。下午到达九屋农家乐住宿,换上泳装尽情在清澈见底的溪水中嬉戏,晚上在农家乐FB叹茶。 D3 8月31日:桂林——南宁 早餐后离开九屋,九屋的肉圆子千里闻名,一定要买一些回去品尝或送朋友。乘车到会仙的八仙湖,分批乘船进入纷繁的水道,忽然已进入荷塘,此时虽荷花花季盛期已过,但偶尔可见的荷花还是让人感觉欣喜。转过几个弯,视野豁然开朗,远处湖光山影,景观秀丽,再下船登上湖中的小山,俯瞰四周田园风光,绝对是出大片的好地方。转入桂柳古运河,穿过古老的石拱桥,登岸徒步一小段路,回到车上,返回南宁。 【活动装备】 服装鞋类:保暖衣物,轻便徒步鞋或运动鞋,个人卫生用品 装备类:防晒用品 【活动守则及声明】 1、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2、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每人自备一杂物袋)塑料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 3、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4、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但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行程。 5、行前会前,已报名队员因故退出,退还所有款项;行前会后退出,扣除包车等已发生费用后,退还余款。 6、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 7、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