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长夜无风 于 2015-2-21 23:18 编辑 活动目的地简介: 2015年广东第一峰石坑崆露营,与你相约一起观广东最高海拨日出与云海!看满山的冰挂,雾起云涌,感受真正的冬天。
石坑崆位于南岭国家自然保护区,距中山市区300公里,面积约138平方公里。又名莽山峰、猛坑石峰,位于湘粤交界处,海拔1902米,为广东最高峰,堪称广东的“喜马拉雅”,素有“天南第一峰” 、 “广东屋脊” 之称,有“石蛙望月” 、 “天南第一猿人”等景点,崔嵬雄浑、峻峭秀丽,四周群峰高耸,分布错落有致,天然巧成。朝暮之间,登上极顶,云海日出,瞬息万变,壮丽多姿,时有云海蜃楼奇景,隐现于彩虹之中,无时不带给游人种种遐想。 石坑崆峰峻伟奇丽,势拔五岳,妙手天成,四周五岭逶迤,群峰崔巍,有八方来朝、众山宾服之威严大气,另有海拔1888米的广东第二峰石韭岭与之遥遥相望,双峰对峙,别有情致。峰顶云蒸霞蔚,风起雾涌,四时变幻,景物常新,堪称人间仙境,是登高运眺、高山观日的绝佳去处。
集合时间:2015年2月28日上午8:00, 集合地点:中山市兴中体育场三支旗杆处
第一天:2月28日 8:00 在集合点准时出发。 12:00 在沿途高速公路服务区午餐。 13:30-15:00 到达石坑崆天泉酒店泡高山温泉。 17:30 前往广东第一峰帐篷营地。 18:30 到达营地,统一安排入住帐篷酒店。 19:00-20:30 晚餐。 20:30-23:00 篝火晚会。 23:00回到自己帐篷或帐篷酒店,安然入睡,我们帮你们守夜,你一定会睡得很香!
7:30 早餐。 8:00 讲解穿越古道的注意事项。 08:30-11:30 开始沿当地瑶族同胞开僻的古道穿越登顶。 12:00 登顶石坑崆结束。 12:30 乘坐景区包车至帐篷酒店。 13:00 回到帐篷酒店营地,收拾完东西,品尝农家火锅。 14:00 石坑崆至广州,回到自己美丽的家。 愉快地完成旅程!
1、个人必备用品如下:头灯、2升以上的水或运动饮料(如个人水量大建议3升以上,饮料建议宝矿力或佳得乐补充体力),登山鞋(防滑)、登山杖,汗巾,帽子,雨具,防晒霜,户外长袖衣裤,备换衣裤祙子,保暖衣服,垃圾袋,手套,充电宝 2、公用装备(领队准备):急救包、对讲机、GPS、扁带。 活动费用:448元/人 费用包括: 1、2月28日晚餐费用,3月1日早餐、中餐费用 2、石坑崆第一峰门票费用(98元/人) 石坑崆第一峰景区车票费用(50元/人) 高山天泉温泉费用(128元/人) 帐篷酒店住宿费用(298元/间) 3、20万元的个人户外保险和领队责任险 4、领队费用和组织费用 5、篝火晚会的费用
1、自驾所产生的油费、路费等费用 2、2月28日午餐、3月1日晚餐(高速服务站解决) 汇款银行账号: 收款人:邓美娣 开户行:中国工商很行中山分行 账号:6222 02201101 0057 938
账户名:18899817926 姓名:邓美娣 付款后,请截图传给以下联系人的QQ上,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参加的活动、参加日期,以便领队确认报名、和统一购买保险. 联系人: 长夜无风(手机:18928117011,QQ:2907749,微信号:zshzsa) 孤岛(手机:13823908828,QQ:350840378,微信号:tonyxl1,350840378), abbie美媚(手机:13702393110,QQ:695326170,微信号:abbie21014,) 邓美娣(手机:18899817926,QQ:1018717105,微信号:18899817926) QQ群:240750645,微信公众号:ZSHW888, 微信公众号搜索:中山户外
1、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2、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每人自备一杂物袋)塑料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 3、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4、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但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行程。 5、凡报名参加者充分了解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带来的危险,洪水、泥石流等地质因素带来的危险,天气突变、疾病带来的危险,第三人带来的危险,动物带来的危险,等等。 6、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 7、活动过程中遇到危险,相信团队中其他所有成员均会尽力救助,但即使如此仍不能完全避免伤害的产生时,约伴者和其它同行人员不担负由此带来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除非该伤害是由于其他成员的故意所导致。 8、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