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下午1点半左右在山东日照九仙山风景区漂流,我乘坐的漂流船翻掉了,受轻微伤,书包被水冲走了,书包里面有四个手机和一个数码相机等物品。 当时九仙山管理人员徐先生协助报警,五莲山派出所民警出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理赔中心的范先生到场。九仙山管理人员徐主任在处理过程中,让我们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九仙山漂流负责协助。当时,我们要求九仙山退票,但是,徐主任称:因为这里有管理委员会参股,所以,退不了票。 在处理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我们曾经向日照市旅游投诉了九仙山漂流拒绝赔付我们,又联络了日照市公安局督察部投诉五莲山派出所不给我们回复结果,投诉了日照人寿保险的理赔过慢(理赔了9个月),我们向日照市安全管理监督局投诉九仙山的安全隐患,但是,全部部门没有给我们任何回复。 今天我们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就是想和广大网友们沟通一下,山东日照这个地区的政府执法部门是无为的?还是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如果我们在外地旅游发生事故,回到自己居住的地区之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