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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23日 暴走团--崂山登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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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4:53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8月22日--23日 暴走崂山 喝啤酒露营报名【活动时间】:09年8月22日--23日
【活动地点】:青岛啤酒城、海边、崂山
【活动费用】:AA 预交170元 (包括来回车费、10万元保险、崂山向导费、露营装备租赁费) 多退少补  饭费AA或自带
【咨询电话】83298278  环湖路狼群户外 参加者请出示身份证(买保险用)

【活动行程】:22日早5:00原公用事业局门口集合  大约5个小时到青岛后海边嬉水。下午3:00以前进啤酒城(这时候便宜,3:00以后就20元了)尽情哈啤酒吧!晚上海边听着海风露营。有兴致的可以摸鱼。
23日早6:00左右起床,拔营前往崂山,崂山逃票路线由青岛背包客领队。下午下山后回返。结束愉快旅程。
【公用装备】对讲机 急救箱
【个人装备】长袖衣裤、沙滩鞋、登山鞋或徒步鞋、30升左右背包、泳衣、游泳圈、遮阳帽、雨衣或雨伞、手电或头等、腐败食物、登山杖、常用药品、怕热的驴友可带薄的毛巾被、其他自己看着带。


【参加者注意】
1、 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精神病等慢疾病史。有自主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体力好。
2、 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协调能力,能有效的完成领队的安排;
3、 能尊重领队的安排,一切行动以团队利益为主,必须听从领队指挥,发扬团队协作精神,活动中如有意外领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尊重所处地方的风俗民情,尽量将对当地所产生的影响减小至最低;

5、 注意环保,请勿丢弃不能自然降解的垃圾,请自备垃圾袋,把垃圾带到有垃圾处理)
尽量不破坏当地植被、严禁猎杀野生动物。除了你的脚印,什么也不要留下;除了你的留影,什么也不要带走

7、以上行程仅供参考,实际计划可能会因活动参加的人数、体能状况、天气等因素而适当变动。如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因数,而至活动取消

8、 为了保障安全,为每位参加活动者购买保险,请参加者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资料:姓名、别、身份证号码。

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
2、凡报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参加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同样不承担。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起者可代购)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发表于 2009-8-17 22:22 2 只看该作者
青岛啤酒节开幕了,可以尽情喝啤酒!!!
发表于 2009-8-18 10:03 3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玩啤酒登崂山,越走越有劲!
发表于 2009-8-18 16:27 4 只看该作者
没钱能喝吗
发表于 2009-8-18 16:31 5 只看该作者
{:5_153:}
发表于 2009-8-18 18:25 6 只看该作者
啤酒节了吗?等PP看了~
发表于 2009-8-20 09:32 7 只看该作者
6# 融化的冰河
报名的要抓紧了,再晚就没座位了。
发表于 2009-8-21 13:27 8 只看该作者
7# 心水 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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