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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版主十八少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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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00:13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只看本帖大图
日本人在水区发帖“本狼国庆4-8日休息,提供三陪服务.(美女优先) ”,帖子被删,账号被封。我想如版主大人认定此帖无聊、低级,删帖已足够,封账号似乎太过。明眼人一看可知,我的标题自称“本狼”,早已表明纯属搞笑,帖子内更注明是陪玩、陪聊,守法守信、不收费,此与约伴同游何异?十八少之敬业,本人很是佩服,但作为水区版主更需一份幽默与雅量。
另外,你以“不过你给女会员发站内短信骚扰,结合你的帖子,可以认为你来论坛的目的不纯”为由封我账号,过于武断。本人发帖对象是全站,短信是好友群发,何况我哪里知道谁人真实性别,更无针对女会员之骚扰。如有,请明示,也请受害女会员作证。
第三、你发话题“关于会员蓝蜜娅封禁一事,请张总定夺”,文中说“会员蓝蜜娅发帖一直很无聊,虽然内容不违规,但是有的言辞很招人反感”,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且自相矛盾。我想说的是我加入论坛时间不长,发帖也不算多,在水区发帖更只占很小一部分,一直很无聊从何提起,版主真的有耐心看我全部的帖子?恕我直言,水区本就是供人打发无聊时光的,前提是只要不违规。而版主已认可本人不违规,何以加诸删帖、封号之极刑?原因只能是“言辞很招人反感”,但此理由恐太主观,不足以成为封号理由吧。水区水区,百花齐放才是春,即便认为我的帖子不够条件在水区发,删帖便是了,何必动不动封号呢?本人在水区俗,说不定在“驴行文字”里就雅了。
此帖无状,尚不至又被删吧。
发表于 2009-9-27 01:50 2 只看该作者
第一、你当初发帖,内容我看了,没有违规,所以我当时并没有删除。你说作为水区版主更需一份幽默与雅量,那要分对谁。
第二、如果没有女会员投诉,如果没有看到你的信息内容,我也不会对你做出封禁、删帖之处罚,你说的短信是群发,我不知道,不好意思,你以前加我好友,我一直就没通过,我想投诉你的女会员也不知道你是群发的吧。
第三、发在版主交流区的帖子你是从我空间里看到的吧?我虽然没有看过你全部的帖子,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新人的帖子我几乎都要查看的,包括你的,你发帖和跟帖的内容是不是无聊,言辞是不是招人反感,也早就有人投诉过,我本人也一直是这样认为的,我想这样说你应该不是欲加之罪吧,否则,你去年12月份及今年7月份申请加我好友我不会不批准的。
    违规会员我一般都是禁言处理,除了发广告的,被我封号的寥寥无几,不像你所说的动不动就封号,我还没那么冷血。
    你说你在别的板块就“雅”了,嘿嘿,不好意思,我还真没看到。
第四、此贴不违规,不删,但是不适合在本版出现,给你转到网站事务版了。
发表于 2009-9-27 08:18 3 只看该作者
偶支持18;无聊的很的请自觉从8264出去~~
发表于 2009-9-27 10:50 4 只看该作者
回复十八少:
一、我说的幽默与雅量专指作为水区版主一职,你个人是否具备此素质或在朋友间是否能表现,说实话,我不关心也管不着,但作为版主、特别是是消遣类文字的版主,不具此素质,过于严苛,就好象包青天来主持娱乐节目。
二、所提之短信,确为好友群发,网管应可查证,不是我说而已。但你所谓之投诉,真让人莫名其妙,本人站内短信“中秋加国庆,钱少真没劲;国庆连中秋,可惜不能休。幸亏郁闷中有你相伴。 ———人身苦驴”无一字一词有骚扰、侮辱、诋毁之意,顶多是自嘲罢了。说到投诉,除非我针对某人有下作、低级之语,不知你所提之女会员是否有洁癖?而你所提以前未加我为好友,太早的事我已不记得了,我在论坛内的好友肯定不如你多,但也够了。多一个、少一个无所谓。不过,以个人好恶决定站内事务,作为管理者的气量稍欠。
三、你再一次以不加我为好友为由,佐证我的无聊,我只想说站内会员数十万,够不上作你的好友,难道就无权发帖了吗,或必须用封号处理吗?既然你承认不违版规,罪再大也不至封号吧。另外,你两次提及不好意思,一是说没看到我是群发,二是没看到我在其他版的帖子,以你之繁忙、更重要的是以你不屑与我为伍,不看很是正常,但你一叶障目、听一面之辞,在严厉处理之前,不认真调查,过于随意及主观了。我只能庆幸的是,你不是佩枪警察。
四、你转帖一事,我很赞同。版主对各版职能的区分肯定比我清楚,我发此帖的目的,也只是请版主在对会员处以封号之时,多思量一番。性格、兴趣不同,不能作朋友,这个我不强求,但当版主过多以私人情绪处理公众事务,带有色眼镜看人,私下认为不妥。更何况,你以“目的不纯”为由封号,尤其武断与可笑,请问以会员之众、发帖之多,你如何能明断每个人的目的呢?一版之主,对会员有生杀之权,行使时应慎之又慎,一般你认为不入法眼的,删帖就可以了,上来就封号,搞不清状况就事后说“不好意思”,水平有点问题。
发表于 2009-9-27 14:40 5 只看该作者
十八辛苦了。
太认真,就会太辛苦。
不认真,肩上又有责任。
当版主,苦乐自知。
发表于 2009-9-27 14:44 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飞810 于 2009-9-27 15:12 编辑

旗帜鲜明的支持18少

蓝蜜亚,作为斑竹很少封会员ID的.因为8264的版主有一个共识,封的住嘴,能封的住思想吗?
我个人觉得你发这样的帖子,确实是你的不对.既然不对你可以道歉,也可以置之不理.但是我看见的是狡辩.
所以我觉得封你ID不过分.
发表于 2009-9-27 15:20 7 只看该作者
我没觉得楼主在【驴行文字】里有多么雅~~

借用一句话——思想有多远,您就闪多远吧~~
发表于 2009-9-27 16:14 8 只看该作者
请不要牵扯本版,希望楼主注意言辞
发表于 2009-9-27 16:25 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蓝蜜娅 于 2009-9-27 16:41 编辑

回楼上各位:
1、我的帖子被删、账号被封本来不是什么大事,只是我对版主的理由有点不理解,对“给女会员发站内骚扰短信”这样的罪名不敢当。一方面承认“不违规”,一方面直接封号,是否可以认为:只要版主不喜欢的人和文字,即便不违规也可以随意踢?只要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就是狡辩?我要说的是,我引用的多是原文,而十八少所提“骚扰”、“投诉”,只不过是空泛的名词。况且,作为版主,对于投诉还有调查、分辨之职。
2、各位版主对十八少的支持是站在道义上的,还是情感上的?是否认真看过我的原文,还是也接到过某位、某些会员的投诉,在没有截屏公示的情况下,我只能说在我所见的回帖里未见投诉。不由得联想起物伤其类、同病相怜这两个词。
3、WDD兄(但愿不是某人的马甲或粉丝),说这话的理由是:一个注册时间不长、发帖不多的会员竟然跑到一个关注度不高的版块,对一个毫无关系的话题发表高论。对你的回答是:我的不雅并未引起“驴行文字”版主删帖、封号,我已满足了。你要我闪远点大可不必,因为我从未靠近你,是你主动凑过来的。
发表于 2009-9-27 16:39 10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不用我出示楼主在站内短信里给我的肉麻“表白”了吧,估计连楼主您自己都忘了给多少女孩儿发过类似的信息了;对不起,我现在恐怕也找不到(当时看到就感到恶心删除了);楼主您也可以同样说我造谣诋毁您,自己的品行如何只有自己最清楚;8264是否欢迎楼主这样的人才您恐怕也是明白;我看,不光WDD建议您闪,我也建议您赶紧自生自灭好了~~

至于您跟论坛里哪位斑竹或者管理员有什么亲密关系,那是您自己的事,但是不用您把【版主专区】里的帖子拿出来显摆;如果8264水区里到处都充斥着如您一样“提供三陪服务”的帖子,那8264论坛也就离关门大吉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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