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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暴走团 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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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08:52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11月7日 暴走团     路线

     石人石马--朱家峪---胡山林场---明水
         早6:30老公用事业局门口集合   



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
2、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参加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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