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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光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第104批认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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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22:11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认捐时间:2009年11月8日10:00论坛时间

★认捐地点:希望之光论坛https://www.lohcn.org.cn


分两部分:认捐系统发布17个孩子,论坛跟帖发布15个孩子。流程不同。
发表于 2009-11-6 22:14 2 只看该作者
认捐系统的认捐流程




★认捐时间:2009年11月8日10:00论坛时间

★认捐地点: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 https://www.lohcn.org.cn:7001/donation/
认捐系统在2009年11月8日10:00(论坛时间)之后接受认捐提交(资料已经在认捐系统的在线认捐版块公布)。 注意,在此时间之前认捐的学生可能会被管理员取消。

本次共发布学生17名,分别来自于河南台前, 广西大化,贵州纳雍, 甘肃清水,湖南双牌,山东蒙阴,内蒙土默特左旗 。认捐资料已经在认捐系统的在线认捐版块公布。请大家提前熟悉操作,详见认捐向导
viewtopic.php?t=47476
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
https://www.lohcn.org.cn:7001/donation/


【认捐程序】
以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相关说明为准,请大家查看。


【认捐注意事项】
1. 发布资料隐藏了受助学生的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每批发布中每个人最多只能认捐两名学生。
2. 如果您在1小时内未进行认捐确认,会被视为无效认捐,该学生的资料将会被退回在线认捐列表,以供其他资助人认捐。认捐确认中,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 进行确认后,会有管理员对您所填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您会收到邮件,通知你再次进入此功能里重新进行确认。(请注意,最好确认认捐时候把资料填列齐全,否则很可能认捐不成功)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A:个人信息,规则请参照信息登记;
B:资助金额,规则是不小于系统中给出的参考金额。如果审核通过,则会收到请您等待汇款的通知邮件。

4、本批次发布的学生,资助将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请留意您留下的信箱和其他联络工具,收到希望之光汇款通知后及时汇款

【认捐要求】
1. 您的认捐将意味着承担您所承诺的资助责任。
2. 在资助过程中,如发生联系方式变更、收到反馈信件、终止资助等情况请及时告诉我们,保证和希望之光的顺畅沟通。
3. 请您务必留下稳定、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电话,手机。


【问题实时解答】
1. 在希望之光工作论坛发帖询问
2. 希望之光论坛组值班qq(70272714)



七、 免责声明
希望之光运作程序和制度建设经过几年努力,正在逐渐完善中,但在这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了一些失误个案。比如:认捐人汇款后其资助的学生仍然可能存在辍学、退学等意外情况,而汇款往往无法退回给资助人。提请网友认捐前事先考虑到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此而给资助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希望之光及义工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承诺会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09-11-6 22:14 3 只看该作者
论坛认捐的流程




一、 认捐时间
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10:00。(以论坛时间和义工实际开锁贴时间为准)

二、 认捐地点: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届时请直接在认捐资料贴后跟帖认捐,资料贴附在认捐公告后。孩子较多的情况下,可能新开一资料贴。

三、资料说明
本次发布共有15名学生资料,他们分别来自重庆武隆,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山东省蒙阴县,湖南省双牌县,广西省融水县,四川省北川县,甘肃省清水县,湖南省新晃县,内蒙古土默特左旗,陕西省佛坪县,陕西省佳县,安徽省六安市,全部为高中学生资料。

四、 认捐程序
1、 在希望之光论坛注册一个ID。
2、 仔细阅读资料贴中孩子的资料,选出您准备捐助的孩子。
3、 在资料贴下按照下列格式跟帖认捐。

a.认捐学童的编号和姓名:
b.捐助人的论坛ID:
c.认捐捐助金额(300整数倍):
d.您的邮箱:
e.您的联络电话(手机):
f.您的其他联络方式(MSN、QQ等):


以上皆为必填项,为保证您的认捐成功以及日后联络通畅,请如实填写以上信息。

4、 在初步确认您的认捐后,希望之光的义工会通过邮件或电话同您联系确认您的认捐请在收到邮件后及时回复。若无法联系,希望之光的义工会接着联系第二个跟帖认捐该名学生的网友,重复此步骤,直到确认认捐。
5、 认捐确认后,资料里学生的资料将更改为【已认捐】状态,希望之光的义工将给认捐成功的资助人发送学生的详细资料。开始正常的资助联络工作。

五、 认捐要求和注意事项
1、 您的认捐将意味着您将承担的资助责任。
2、 在您的资助过程中,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收到反馈信件,终止资助等情况请及时通知希望之光,并和希望之光保持联络畅通。
3、 请您务必留下稳定、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和固定电话,如果非是个人专用固定电话请留下真实姓名。
4、 在收到希望之光的汇款通知后,请及时汇款并将汇款信息通过发帖、邮件等方式通知希望之光。在无法得知资助人的汇款情况且不能通过资助人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络到资助人的情况下且确认孩子未收到汇款的情况下,希望之光将视资助人放弃资助,有权终止其资助权。
5、 对于发布的高中生,独立认捐一个孩子相对于认捐部分金额的网友有优先权。

六、 问题实时解答
1、在希望之光工作论坛发帖询问。
2、希望之光论坛组值班QQ。(70272714)
3、论坛站内短信。
4、建议您认捐前,先看: 认捐方法详细版(仅供参考)
viewtopic.php?p=158244
或者希望之光捐助指引
viewtopic.php?t=21168

七、 免责声明
希望之光运作程序和制度建设经过几年努力,正在逐渐完善中,但在这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了一些失误个案。比如:认捐人汇款后其资助的学生仍然可能存在辍学、退学等意外情况,而汇款往往无法退回给资助人。提请网友认捐前事先考虑到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此而给资助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希望之光及义工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承诺会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09-11-6 22:16 4 只看该作者
孩子的资料就不放在这里了。请大家去论坛看吧。


谢谢大家的支持!:)
发表于 2009-11-8 14:00 5 只看该作者
34个孩子的认捐顺利完成了,谢谢大家的支持,谢谢资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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