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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活动的十二个误区- 更宽容,更包容的看待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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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23:17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老船 于 2009-12-29 18:53 编辑


关于公益活动的十二个误区- 更宽容,更包容的看待公益

我们的视觉越模糊,就越容易发现与珍视光明。

下面帖子罗列了一大堆误区,其核心目的只有一个:让我们带着宽容,包容的心态去看待公益与公益人。

这世界上公益,慈善的力量太薄弱了,经不起任何一点错杀。每个错杀都可能毁灭掉一个人,或一群等待救助人的希望,那本已非常渺茫的希望。


误区一 公益必须是无私奉献,不能是因私奉献

一贯完全无私的叫圣人。靠少数圣人或精英去实现世界大同是不理性的,普罗大众才是公益的决定力量。只要从结果看这些捐助帮助了他人就值得肯定,就是公益。其起心动念是否无私,影响的只是该捐助人自身的福报,对被捐助人的帮助都同样实实在在。

于是,是否利他是判断公益行为的要素,而非是否是“不利己的利他”。


有类似观点的朋友,请参看:https://bbs.8264.com/thread-299595-1-1.html

误区二 公益捐助必须找到最需要帮助的人,针对公益事业的投资必须最优化使用,最大化使用效益。

本命题粗看非常合理,怎么成误区了呢?只因这一个最字把所有事情一棍子打死了(哪怕把“最”换成“更”依旧不大灵光),事是一点点做的。世上总有最或更需要帮助的,每个人,每个组织视角差异巨大;每个人,每个组织资源配置千差万别。。。与其把目光游历于对最深,更深苦难的无尽寻觅;禁锢于他人公益行为中种种不可理解之处,不如从自己目所能及,力所能尽,思所能解的当下开始行动吧。

误区三 公益活动的执行中有贪污腐败现象,所以没必要做好事(或换个说法:得完全杜绝了腐败行为,公益机构都历练成净土一方后我才会做好事)

首先,在中国土壤上完全消灭贪污腐败现象是不可能的。一旦承认这一点,好事必须还得做,否则贪污腐败现象只能成为您什么也不做的理由。光有好理由而不去行动的人是无法成长的。


有类似观点的朋友,请参看:https://bbs.8264.com/thread-299609-1-1.html

误区四 什么什么应该是政府做的,这社会太黑暗了,社会制度太不合理了。。。

这说法本身没错,但同样很容易成为一个什么也不做的理由。与其把目光聚焦于什么该他人做,不如去看看我们自己能做什么,该做什么,然后立即行动起来。是我们!不是他们。。。

误区五 慈善,公益是有钱人的事,与我无关。

不分析了,还是借口。看大街上碰到老人上车费劲时,搀扶一下也是慈善。可以这样判断,具备这类想法的话即便您哪天有钱了也做不了什么,别的借口还会蹦出来的。

请参看:https://bbs.8264.com/thread-299609-1-1.html

误区六 慈善之我相1

物质生活比精神生活重要;人的事比动物的事重要


有挨饿,受冻,没饭吃的事就不能管上学,取暖,洗澡,读书,健康,学习音乐,打篮球的事;有残疾人的事就不能管健康人的事,有危重病人的事就不能管残疾人的事;有人的事就不能管宠物的事,有宠物的事就不能管野生动物的事,有野生动物的事就不能管家畜的事。。。。。。

这类比较表面看似乎逻辑合理,可仔细分析下,和误区二差不多,您把任何一个您觉得已经极度悲惨的事贴出来,我多半不出三分钟就可以找到一件比这事还悲惨两倍的事。是不是就要比较下去呢?如何拿出世人公认的比较标准呢?吃饭真的就比读书重要?读书真的就比清洁健康重要?清洁健康真的就比穿袜子买鞋重要?或者反之?谁又是高高在上的裁判者?

是祈祷哪个慈悲,睿智,公正的救世主去发现,并“轮”到我们认为该去关注,救助的对象,还是停止比较,从我们自己,从我们身边,从现在开始,先行动起来呢?

误区七 参与公益的义工都必须自己承担执行费用。义工嘛,就要完全义务的。

这样美好期望和要求他人无私奉献一个路子,其结果将导致义工队伍整体而言参与热情,参与能力,参与广度,参与深度严重受损。

还有一些误区,想起来再加,大家跟着添内容吧,相反的不同意见也欢迎。

误区八 捐助者是捐助行为的施恩主体,被捐助者是捐助行为的受惠主体。

先转用一句麦田的话:

“感谢这些孩子给了我们表达爱的机会”

本质上,爱不是自私的占有,也没高尚到无私的奉献,爱到最后只是每个生命的自我救赎之路罢了。

误区九 慈善之我相2

一个做慈善的人必须要做我们认为是慈善的事。如果他明明有能力,又不按我们的要求去做我们认为非常重要,非常可怜的那件事,他就一定是伪善的。


这个人可能真是伪善!但是,他也可能对其自己的慈善行为有独特的理解与定位(和企业定位,品牌定位一个道理)。例如:他只想救助大病儿童,对教育捐助不想涉足;或他只想涉足教育支援领域,不愿救助大病儿童;再或者他只想进行临终心理关怀义务咨询援助,不愿拿出现金去救助他人。。。

他是伪善的么?

似乎又回到了误区二,这世界视角差异太大,与其把关注点放到他人是否伪善,不如用我们的双手去创造。监督他人是否伪善并非我们的义务。过渡的苛求只能削弱世界上善意的力量,我们,我们这两个字本身才是我们自己的核心义务。


误区十 慈善之我相3

自己亲力亲为的善事是自己做的慈善,自己只参与了一段分工的事不是自己做的慈善(或叫不是自己的项目)

只有那些关注少数核心业务领域的专业化企业,才可能在差异化、反应速度和高效率方面同时赢得核心竞争优势。慈善机构也一样,有的机构人脉广阔,适合融资;有的机构义工体系庞大,管理严谨,适合项目实施;还有的机构评估体系科学,适合遴选,甄别,监督项目。。。

这是个分工,合作的时代,只要我们发挥了自己的核心优势,只要有受益人因我们的努力实实在在的受益,这个项目就是我们自己的项目。

误区十一 简单比较

针对某项公益工作是否做到位,提出不同见解,批评意见都是积极,有建设性的。但针对类似机构,类似人进行横向比较时,忌讳简单,孤立之攀比。例如:某某组织是如何如何调查的,某某人是如何如何执行的。。。为什么这么小,这么简单的事你们组织事先做不到?你们用心了么?

这种攀比本身无可厚非,但在攀比前后须客观考虑,评估各人,各机构间资源的差异性,特别是组织模式,知识结构差异;物质、人力资源,时间资源,经验资源差异。

单纯展示出最佳实践本身意义不大,还需用自己的双手开辟出一步步通往最佳实践的道路,身体力行的参与其中。

误区十二 做好事不敢宣传

一宣传就有人说炒作、伪善。。。大家一吵吵于是自己心也虚了。其实只要是公益事,宣传不光可以助力企业战略意图实施,更可以在社会上传播公益行为,张扬公益精神。

“零点调查”针对在华企业社会责任调研的相关数据显示,有70%的跨国企业在做好事同时积极透过各种渠道去宣传自己的善行,可只有大概30%做好事的中国企业进行类似宣传。爱要做,更要说,是国人单向的回报桑梓观念需要调整,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多向的,互利互惠的公益,需要更多大胆的对公益行为的传播。
14人 评分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11-30 23:59 2 只看该作者
这个必须要顶 支持
发表于 2009-12-1 00:34 3 只看该作者
楼主把公益的范畴无限放大了,支持
发表于 2009-12-1 01:23 4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老船的看法。
特别是第六条!
发表于 2009-12-1 08:56 5 只看该作者
支持老船
发表于 2009-12-1 08:59 6 只看该作者
非常有大量。支持!
发表于 2009-12-1 08:59 7 只看该作者
从点滴做起,力所能及,心中有爱,天地吉祥
发表于 2009-12-1 09:13 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如醍醐灌顶啊。{:5_153:}
发表于 2009-12-1 09:15 9 只看该作者
支持~{:4_128:}
发表于 2009-12-1 10:02 10 只看该作者
{:5_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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