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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桂林户外最强事件——某户外俱乐部“红包门”事件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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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14:15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桂林驴友参与“桂林地带户外俱乐部”活动遭遇红包门,于2010年1月3日晚上20:23分发布帖子以示不满(见引用1)。
     该户外俱乐部负责人于1月4日凌晨00:15分跟贴说明原因并一味指责该驴友(见引用2)。可能是由于气不过,又于1:03分开新帖,题目为《关于农村风俗引发的一件牵扯法律的事》,其中言语大肆批判该网友,并再次推卸自己责任。
        以上事情大家可看帖,下面有衔接地址,在这里我不在多说。
      事情出来以后,该驴友并没有指出是哪个俱乐部,只是把事件经过写出来告诉大家有这么个事,让大家以后外出时引以为戒,多加小心。
      倒是这个俱乐部的负责人觉得自己本没有错,跳出来并亲手捅破了这层“遮羞布”,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就本次桂林“红包门”事件,我询问过做律师的朋友,律师说:相关法律规定,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一种依据。也就是说虽然不能免责,但可以减轻责任。如果完全免责,有时候也可能成为一种漏洞。
  律师说,如果一位非未成年的公民,以任何形式召集参与人员,明知这活动会存在有不可预见性的事仍出行,就有延伸保护义务的法律原则。就是说,召集者承担了召集这个事情,就有相应责任。你不承担时,这个责任可能会以另一种形式,比如通知当地警方等来体现。
       最后,我想提出我的几点疑问,望知情人士解答:
      1、该住处是一召集者的家里,这里是住家还是旅店形式?有何忌讳是否和所有人都讲过?(这点很重要,如果没说的话,我可以随便找点理由就问你要红包。比如进大门必须左脚,吃饭必须先叫人,方便只能用水冲,睡觉必须洗脚等等。)
      2、原来口口声声说打几毛钱的一个红包,怎么就变成360和60的两个红包?当中是否有隐情,或有敲诈嫌疑?
      3、参与活动要交费用的,这个费用包括了安排住宿没有?(如果包括了,我关起门来做我自己事情,难道还需要你的批准?还要翻翻老黄历看看今天是否适合男欢女爱?就算是声音大了,这个收费还没有名目吧?只是道德上和良心上的谴责。)
      4、丢失的2000块钱是否找到?
      暂时说到这里,欢迎大家丢砖。

原帖地址:
https://bbs.guilinlife.com/dispbbs.asp?boardid=11&replyid=1057501&id=479115&skin=0&page=1&star=1
https://bbs.guilinlife.com/dispbbs.asp?boardid=11&replyid=1061956&id=479178&skin=0&page=1&star=1

     以下是事情的开始(引用作者原话):
      引用1:
以下是引用夏雪冬日在2010-1-3 20:23:00的发言:
桂林有好山好水,特别多的徒步户外路线,让更多的人喜欢上这种运动休闲方式,各种户外群如同雨后春笋,但其中也偶有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毕竟是没有任何约束机制,造成有些不法人员有了可乘之机,这里就我遇到的事情描述一下,也给大家提个醒,出门在外,安全第一,小心参与各类活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这里隐去群名,因为我认为还主要是个人因素吧。元旦的早晨我们按约定的地点跟朋友一起来等车前往黄沙下宇宙村,本来0930的开车时间被拖到了1040,出发到了目的地,管管们安排大家住进其中一个叫“王子”的管管家里,然后我们多次问房间如何分配,但得到的答复都是随便,我们便把行李放进了其中一间房,然后随大家开始去挖冬笋。由于没有经验,冬笋也很难挖,加之前一天有点感冒,我们就说回去休息一下,等会看杀猪,到了木楼后问了“王子”的母亲和嫂子,我们是否可以在之前的房间稍作休息,答复是可以,于是我们打开睡袋休息了一下。晚餐后“王子”把我们叫出来,说下午你们在我的房间休息了,这样你们需要打个封包给我,否则不符合规矩,我们很诚恳的道歉,然后问他母亲要红纸,想封个封包给他,并征求意见,问大概多少合适,或者什么数字?“王子”说就是一个意思,几毛钱都可以,我们商量了一下,还是想给他封60,等钱准备好后“王子”突然变了,说他们家的红纸不能用,非要另外两个管管去买,当时已经是晚上,周围也没有人家,我们完全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之后“王子”跟我们又说出一条规矩:那就是给他妈打个大封包,要日日红,就是360元,给他打个小封包,是日日红,就是30元。这时候我们才明白,原来我们掉进了一个敲诈的陷阱,而且完全是无处评理,另外的管管也都说这些是人家家的规矩,无奈之后我们按他们说的打了封包,心想出门在外,能过就过吧。
更令人惊讶的是“王子”开始安排房间,让我跟他住,我表示坚决的反对,说我们可以坐一个晚上,不需要住,“王子”马上说他妈妈不会同意的,这也是规矩!于是安排了房间,都是大家住在一起,有几个是挤在一张床上。一夜不知不觉过去了,不知道为什么一向惊醒的我早晨快9点才醒来,然后是头昏,更令我一身冷汗的是放在衣服里的钱全部没了,我想这里前不着村后不挨店,如果报警也不会有人来,到桂林再说吧。后面的事情就不想再说了,报了警但“王子”已经跟车走了,另外两个管管说我们当时没说,也不好说什么,我想大家出门,钱财事小,关键是影响安全和心情,这里描述一下,不代表谁一定做了什么,给大家提个醒,多注意,多小心。


   
    引用2:

以下是引用aj453在2010-1-4 0:15:00的发言:
没必要遮掩。本次活动是我们桂林地带群的活动,因为特殊原因,晚出发了45分钟,我身表歉意,但至于LZ在别人家做男女之事,打红包的事是根据当地习俗处理的,并没有强迫之因,我们桂林地带群的管理员也没有直接干涉其中,作为群主,虽然本人也觉得红包过大,但习俗之事我们也不好干涉,之所以我也没有收你活动费用,所以你红包之事你也没承担多少钱,经过此事,提醒下大家,到农村玩,千万得遵守当地习俗,不要乱来。我们桂林地带的事,我不怕别人指责,错我们就改,但这次我觉得并不是王子一个人的问题。如果报警,我们也愿意配合调查,至于楼主说的丢失款项,交于警方处理,你可以说你丢了钱,王子也可以说他家丢了钱,谁也说不清楚,而且你的话漏洞百出,至于王子的为人,我们桂林地带全群的人都知道,谁对谁错,各有各的说法,何必拿到网上来说,你说你丢了钱,他说他丢了钱,我又找谁来倾诉,我们的活动,包括管管也是出了钱的,做为群主我还帮两位垫了活动费用。
而且我得声明活动费用为什么不先收是因为有几个朋友没有确定是住农家还是住帐篷,所以想等晚上分完房间再收费;晚上王子不并想让你们睡房间,还问我你们带了装备没,如果带了想让你们在木楼里扎帐的,是我让他安排你们到房间里睡的;不光你带了钱去那,上次一个朋友带了一万块钱去,也没丢;听你们说一切都有安排的,在任何人都不知道下,你可以说你丢了钱,其他人也可以说,包括王子也可以说他家丢了钱,但最后只有我一个人,大家看得到的~`亏了钱
而且LZ竟然说头天感冒,为什么一到别人家就开始做男女之事,而且声音很大,很多朋友都听到了,说不过去吧
发表于 2010-1-9 14:57 2 只看该作者
复黑杂
发表于 2010-1-9 15:03 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梦想旅程 于 2010-1-9 15:17 编辑

好长哦,
发表于 2010-1-9 16:17 4 只看该作者
丢人现眼
发表于 2010-1-9 16:37 5 只看该作者
已阅,不知情!
发表于 2010-1-9 17:39 6 只看该作者
已在时空看到过,目前当事双方已各有态度,但事件仍未明朗
发表于 2010-1-9 17:50 7 只看该作者
还真不好说什么。。。
解决了就好。。。
发表于 2010-1-9 17:55 8 只看该作者
观看中
发表于 2010-1-9 18:48 9 只看该作者
又搞震
发表于 2010-1-9 19:21 10 只看该作者
跑时空看了一轮,看来很多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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