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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户外网自助游被批“出卖”网友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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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2:41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作者:王祎  来源: 法制晚报  日期:2010.02.22 15:29 

  本报讯(记者王祎)昨天中午,刚从昆明返京的火车上下来,绿野户外网(以下简称绿野网)会员“为了胖”、“路过”等人就背着沉重的行李直奔万寿寺派出所。因为他们原本参加“驴友自助游”,没想到却被“领队”悄悄转手给了当地旅行社。
  
据了解,共有30多名绿野网会员参加了绿野网“领队”“流浪传说”发起的“春节香格里拉自由行”活动。
  
在将3400元费用直接交给“流浪传说”后,他们却发现到了旅游景点前来接待的,并不是当初“流浪传说”和大家约定的“当地驴友”,而是职业的旅行社导游。
  
去哪家店吃饭、购物,都由导游说了算,“流浪传说”安排的“副领队”却不加以劝阻。
  
除此之外,会员们对比当地旅行社同一游玩路线的价格时,却发现“流浪传说”的要价明显过高。“为了胖”列出了一个费用明细,“至少多了1100元。”
  
对此“流浪传说”在返京的列车上承诺退钱,但之后却在贵阳偷偷下了火车。
  
但昨天在派出所,因为没有订立合同,警方以无证据为由未予立案。于是会员们又赶到绿野网讨要说法,却只得到“会尽力配合”的答复,会员们显得很失望。
  
记者用电话联系了网名为“流浪传说”的廖先生,他承认确实存在“转手”的情况,并称绿野网上“很多人都这样干”。
  
廖先生称,在绿野网站发布类似的活动信息都是免费的,但如果交纳“一定费用”则信息会被推到首页上去。
  
而在绿野网站注册“领队”,不需要进行任何资质审查,仅需核对身份证以及参加活动次数等。
  
廖先生承认当地接洽确实出现“骗人”的情况,但自己中途下车只是希望大家“冷静时再来解决问题”。他表示会尽快补偿这些会员。
  
绿野回应
没有监管权力 会协助网友诉讼
  
绿野网客服经理居女士和法务部门负责人在接待会员们时称,绿野网只是一个没有监管权力的信息发布平台,对发布的信息只能做提醒和形式审查。“领队”们向绿野交纳的钱,并不是广告费,而是“信息发布费”,所以信息的真实与否则与绿野无关。
  
同时居女士表示,绿野网的“领队”只是一个称号,实质是“实名信息发布人”,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领队之意,所以绿野网不需对“领队”的资质进行审核。
  
而网站法务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绿野没有责任,但在会员讨要赔偿或者起诉时会尽力协助。
  

主管部门
旅游局暂无权监管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促进一处王先生认为,北京市旅游监管部门都是对有资质的旅行社、星级酒店等企业进行监管,而对自助游行为,没有管辖权。因此由于绿野网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这确实是目前法律的一个盲区”。
  律师解读
  领队和网站已构成侵权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认为,这种收取费用的“自助游”带有明显的商业性质。
  对于“领队”来讲,收取了“领队”费后就和驴友形成了合同关系。
  而绿野在网站上发布“领队”的信息且收取费用,已是一种广告行为。所以目前这种情况,“领队”和绿野网已经构成共同侵权。
发表于 2010-2-22 23:06 2 只看该作者
这种就是骗子行为
发表于 2010-2-22 23:21 3 只看该作者
关注!!!!!!!!
发表于 2010-2-23 00:12 4 只看该作者
钱钱钱,整个国家都为了钱!
发表于 2010-2-23 01:29 5 只看该作者
这种的确不好管。
发表于 2010-2-23 09:48 6 只看该作者
其实也好管
既然转交给旅行社
换个方向就从旅行社开始查
确认一下当时接他们的地接旅行社是哪家就可以
首先看那接待导游属于哪家旅行社
导游是否有合法身份
然后看那家旅行社是否是正规注册的
是否和这30多名“游客”签定了旅游合同

“流浪传说”和旅行社绝对有联系
其行为已经构成“私自承揽旅游业务”
可以由旅游局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发表于 2010-2-23 10:56 7 只看该作者
8264难道没有这种状况吗?
发表于 2010-2-23 17:48 8 只看该作者
不同情所谓的受害人
发表于 2010-2-23 20:02 9 只看该作者
愿打愿挨
发表于 2010-2-24 20:27 10 只看该作者
好事情,我更希望这种事情多一些,让那些没有独立思考,不为自己旅途负责的驴子,光像盲头苍蝇的只会光跟大部队的"驴"进这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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