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强子| 于 2010-2-23 14:31 编辑 本报讯 (记者邓杭)因不满原本参加的“驴友自助游”变味——自己被领队“出卖”给当地旅行社,前天中午,绿野户外网(以下简称绿野网)网友从昆明返京后,直奔派出所报警。昨天,绿野网领队“流浪传说”(网名)否认“出卖”网友,但承认服务中存在不足,并愿意对网友进行补偿。 据网友“为了胖”介绍,他在绿野网上看到领队“流浪传说”发布的户外旅游帖子,对方称将在2月11日至21日期间组织“春节香格里拉自由行”,共有30多位网友先后报名参加,并将每人3400元的费用直接交给了领队。“为了胖”说,到旅游景点后大家发现,前来接待的不是当初领队和大家约定的“当地驴友”,而是旅行社导游。导游不仅指定了饭店和宾馆,更带领大家到指定商店购物,“这让自助游完全变了味,我们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为了胖”说,网友将领队的报价与当地旅行社同一线路的价格对比后,发现前者的要价明显过高,“我们列出了费用明细,大概贵出了1200元。”对此,领队在返京的列车上承诺退钱,但却在贵阳偷偷下了火车。 领队承认安排欠妥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网名为“流浪传说”的领队廖先生,他表示,在绿野网站发布类似的活动信息都是免费的,但自己在交纳“一定费用”后,本次活动信息被推到首页上。 他表示和云南当地的朋友一起策划了本次活动,但由于人力不够,只能联系当地户外俱乐部负责车辆和向导。廖先生否认“出卖”网友的说法,而是称在旅游途中,负责接待的司机和导游临时安排了购物,这种做法的确不妥,伤害了网友的感情。至于在贵阳偷偷下火车的事,他表示当时网友情绪非常激动,“想等大家冷静后再解释,并尽快对网友进行经济补偿。” 绿野称无责愿斡旋 昨天,绿野网工作人员表示,绿野网是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对发布的信息只能进行是否违法的形式审查,无法对其实际内容进行核实。至于领队向绿野网支付的费用,并非广告费,而是一种发布信息的服务费用,信息的真实性和绿野网无关,绿野网在此事件中没有责任。工作人员称,为了协助出行网友挽回损失,昨天下午他们联系了远在贵阳的廖先生,对方已同意尽快返京对网友进行补偿。 律师称领队构成侵权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认为,领队在收取网友的费用后,没有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而是利用网友的信任和委托进行牟利,已构成明显的侵权行为。绿野网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尽管它向领队收取了服务费用,但由于其并非信息的发布者,因此并未与领队构成共同侵权。 法晚新闻: 原定驴友接待 只见导游现身 “领队”承认猫腻 网站称难监管 会员报警未果 绿野自助游被批“出卖”网友 本报讯(记者王祎)昨天中午,刚从昆明返京的火车上下来,绿野户外网(以下简称绿野网)会员“为了胖”、“路过”等人就背着沉重的行李直奔万寿寺派出所。因为他们原本参加“驴友自助游”,没想到却被“领队”悄悄转手给了当地旅行社。 据了解,共有30多名绿野网会员参加了绿野网“领队”“流浪传说”发起的“春节香格里拉自由行”活动。 在将3400元费用直接交给“流浪传说”后,他们却发现到了旅游景点前来接待的,并不是当初“流浪传说”和大家约定的“当地驴友”,而是职业的旅行社导游。 去哪家店吃饭、购物,都由导游说了算,“流浪传说”安排的“副领队”却不加以劝阻。 除此之外,会员们对比当地旅行社同一游玩路线的价格时,却发现“流浪传说”的要价明显过高。“为了胖”列出了一个费用明细,“至少多了1100元。” 对此“流浪传说”在返京的列车上承诺退钱,但之后却在贵阳偷偷下了火车。 但昨天在派出所,因为没有订立合同,警方以无证据为由未予立案。于是会员们又赶到绿野网讨要说法,却只得到“会尽力配合”的答复,会员们显得很失望。 记者用电话联系了网名为“流浪传说”的廖先生,他承认确实存在“转手”的情况,并称绿野网上“很多人都这样干”。 廖先生称,在绿野网站发布类似的活动信息都是免费的,但如果交纳“一定费用”则信息会被推到首页上去。 而在绿野网站注册“领队”,不需要进行任何资质审查,仅需核对身份证以及参加活动次数等。 廖先生承认当地接洽确实出现“骗人”的情况,但自己中途下车只是希望大家“冷静时再来解决问题”。他表示会尽快补偿这些会员。 绿野回应 没有监管权力 会协助网友诉讼 绿野网客服经理居女士和法务部门负责人在接待会员们时称,绿野网只是一个没有监管权力的信息发布平台,对发布的信息只能做提醒和形式审查。“领队”们向绿野交纳的钱,并不是广告费,而是“信息发布费”,所以信息的真实与否则与绿野无关。 同时居女士表示,绿野网的“领队”只是一个称号,实质是“实名信息发布人”,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领队之意,所以绿野网不需对“领队”的资质进行审核。 而网站法务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绿野没有责任,但在会员讨要赔偿或者起诉时会尽力协助。 主管部门 旅游局暂无权监管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促进一处王先生认为,北京市旅游监管部门都是对有资质的旅行社、星级酒店等企业进行监管,而对自助游行为,没有管辖权。因此由于绿野网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这确实是目前法律的一个盲区”。 律师解读 领队和网站已构成侵权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认为,这种收取费用的“自助游”带有明显的商业性质。 对于“领队”来讲,收取了“领队”费后就和驴友形成了合同关系。 而绿野在网站上发布“领队”的信息且收取费用,已是一种广告行为。所以目前这种情况,“领队”和绿野网已经构成共同侵权。 [wma]https://www.ynyt.net/jj/msl.mp3[/w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