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4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按照《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登太白山、鳌山要事先备案,擅自登山者、组织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端午节期间,有多只队伍,上百号驴友穿越熬太,或走太白,不知道条例的这些规定是如何落实的? |
我国国情就是这样。另外,个人感觉是否落实最终效果其实差不多。何必纠结呢?鳌太这种地方还没有过一例成功救援案例,我也去过,鳌太梁上救援力量最快也要一天才能到达,能发挥的作用不大,生死全靠自己。 那这还有啥好说的?无非就是每次事故后来几个像你这样的喷子罢了。大家都习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