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蒙山户外资源搞垄断 蒙山管委领导渎职 临沂蒙山户外旅游资源丰富,户外活动发展迅猛,由此产生临沂市登山运动协会(简称临登协)这样一个民间组织(市级登山协会只能成立一家,咨询市级民政局答复),该协会号称和蒙山管委签有协议(希望当事双方能晒晒协议内容,以正视听),所有蒙山旅游区的户外活动,必须经过他们报备-批准才可放行,防火期间也可以正常登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期间开展任何活动,都必须经过批准,不知道他们是谁批准的,是以什么理由批准的。何况四级防火,按规定严禁任何人上山,难道蒙山管委会和临登协还凌驾于法规条例之上不成)临登协的报备不是免费报备,需要向他们交纳培训费和会员费。(这符合他们自己制订的章称) 一个民间组织,加不加入,完全靠自愿。何况这个所谓的临沂市登山运动协会,并不能代表临沂大多数户外俱乐部和广大驴友,因为他们不为临沂大多数户外俱乐部和广大驴友所信任。(任何一个协会的成立都要获得本行业内大多数人士的认可)临沂上百家户外,加入该协会的屈指可数。但是在临沂蒙山就不一样了,蒙山管委设有封山站,在各个主要路口检查,没有临登协的报备,禁止从此路过,有了则畅通无阻。想过路吗,想登山吗,你去加入临登协吧!收不收费,那是他们的事,我们不管,这是防火队员的口号。临登协由此绑架蒙山,垄断蒙山,靠山吃山发横财的图谋昭然若揭。君不信,看看他们的培训费,为期两天的所谓培训每人就曾高达两千元。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主要路口,设置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点,依法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施森林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四级以上防火任何人禁入。。 看看防火条例规定,并没有不让进入之说,但是临沂蒙山森林防火就要承担检查有无临登协报备之任务。 很难理解,社会闲散人员成立的民间组织在蒙山管委成了太上皇,一切为了临登协,你们的防火职责呢?你们是不是演变成了临登协的稽查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切市场说了算,而不能光靠哪个领导拍脑袋,更不能搞垄断经营。蒙山管委开口子,违背防火条例与临登协签订协议。以此类推,是不是也可以和别的协会、组织签订协议呢?如果能签订,你有公示的条件和程序吗?有办理时限吗?强烈要求蒙山管委说了算的领导经予正面答复,而不是默不作声,党和政府给你权力,不是让你当木偶的! 蒙山管委以前发过封山令,这是有据可查的。但是为什么近几年来,口子越开越大,并且只对临登协网开一面呢?是不是有个别领导从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从中以权谋私假公肥私呢?蒙山管委当家的人,是否可以出来摆摆原因、谈谈理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