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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一次野个够——2017年1月19日莱芜X野滑雪场滑雪教练群殴游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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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3:01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战战兢兢 于 2017-1-20 13:04 编辑

因近期杂事好多,经常混迹于户外经理人、装备版及山东版块的俺好久没来8264了,没成想回来第一个帖子居然是发自己的遭遇,好在不丢人,希望更多的人能看到,提前防范风险、控制风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是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我和自己的孩子、我孩子的小学同桌及家长到位于莱芜的X野滑雪场滑雪,当领完雪具后,有教练拉我到一边,指着墙上的告示,郑重其事的说:外来教练不能在我们这里教滑雪!


我因为后边还有两批朋友要过来,就忙着出去引导他们进来,让先来的先去滑,等忙回来后,看不到人了,就上高级道上找自己的孩子,滑了两次后,发现初级道下边没有孩子的同桌及家长,怕出问题,就上到初级道上找,找到后问怎么样,她们说刹车不行,我就做了个示范,说了下要领,准备说完了就走再去找自己的孩子,还在交流讨论着,当时背对雪道下方的我,突然被人按住,让我脱了板子跟他们走,俺不明白,当然不从,这时扭头才看到背后三个大汉围过来把我强行放倒,中间一人还用穿着坚硬雪鞋的脚踢我腰,在我孩子小学同桌及其家长们的面前把我行推倒并抢走了我脚上自己买的滑雪板,我自己的雪板近10000元购入,我大声说放下,你这是抢劫行为,我可以报警!


这时对方两个拿我滑雪板的人已经向下坡走了10米左右,听我急了,把雪板插入雪中,好几个人围着理论,非要让我跟他们下去到某个房间去说说......


我当然不从,我身为一个游客是自己花钱过来滑雪的,凭什么被你们威胁?他们一看我不走,掉头拿着我雪板又走,我急了,我大声的说你们给我放下,要不我打110,他们不为所动,我情急之下,说了句骂人的话,大体意思是不放下不是男人之类的,对方回头意思是你怎么骂人,以此为理由又开始了理论。

让你一次野个够——2017年1月19日莱芜X野滑雪场滑雪教练群殴游客事件

这时滑雪场滑雪教练已经近10人围在我周围,他们穿着差不多的衣服,好几个用头巾围着脸,场面对于一个花钱来滑雪的游客来说,只是因为与自己一起来滑雪的朋友离着2米的距离交流了几句滑雪的刹车要领就要用此非常手段,在我抢夺自己滑雪板的过程中,有个年轻的滑雪教练冲过来抓住我左肋的衣服拉了我一把,我穿着滑雪鞋在陡坡上背向着下方站立不稳被他拉着倒下去,对方又推我,导致他的手撞击在了我左边心脏下方的肋条那里,我当时就有点呼吸难受——吸气时心脏隐隐作痛,就在那位师哥想再第二次打我一拳时,被滑雪教练的队长制止!


当时为了我的雪板,也为了明确我对这种强盗行为的不认同,我依然坚持着并拿起了自己的手机拍下了如下视频:

https://v.qq.com/x/page/g03683zxwwd.html
就这样,在十多个人的隔离下,我们来到雪具大厅门口,我的雪板被收了起来,不让我知道放在那里,要回无果,我只好打110报警。

让你一次野个够——2017年1月19日莱芜X野滑雪场滑雪教练群殴游客事件

雪场工作人员因为离的近,3、5分钟就到了,有一位领导出面,听滑雪教练的队长和我两个人争论了半天,未果,这时警察到了,录相,取证,我那时腰痛和心脏痛的感觉都上来了,依在柜台上很难受,我要求验伤,在警察记录的过程中,腰痛的感觉慢慢好了,可能是当时背的一个密封性好的防水包里边的空气帮我缓冲了滑雪教练用坚硬的滑雪鞋对我腰部的冲击力量,但心脏下边还是隐隐痛,不敢深呼吸。


后来,在三位民警的再三建议及雪场领导的诚意下,我们去二楼协商,我穿着雪鞋艰难的爬上二楼。


在二楼,雪场领导、滑雪教练队长、三位办案民警在场的情况下,某些人一味的指责不应该私自在滑雪场教学,还列举了我之前去年和今年带单位来滑雪教他们滑雪是不对的,以此来转移大家的注意力,意思是我错误在先。他们的理由是外边来的人,不管是游客还是什么人,不能教别人滑雪?!


自三年前到雪野滑雪场滑雪以来,我累积至少给带了3、400人来滑雪,其中有单位团队,也有朋友或朋友的朋友,都知道我会滑雪,来了不就是冲着我教的还行,大家可以很短时间内学会自保?


今年的雪季卡,我帮30多个朋友买的,如果我们这么多人一起来滑雪,互相之前交流,是不是也会被以“在滑雪场内教学”为由被打、被抢雪具?



济南自己开车来回小车成本150公里距离+来回40元高速费,从费用上来说是比济南南部的滑雪场高,但我一再说这是山东最好雪道,拥有山东最好雪具,儿童的滑雪板都是特制的......


可事情的重点是:之所以把110惊动了,就是因为滑雪场的滑雪教练以不正当理由为前提,借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群殴自费来滑雪的游客,攻击他们的身体,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抢夺他们的私人财物!


上星期周末两天我都来滑雪了,每次滑雪完都打扫下自己的雪板好向车上放,没有发现问题,但雪场还我雪板时发现严重受损:

让你一次野个够——2017年1月19日莱芜X野滑雪场滑雪教练群殴游客事件

发生肢体冲突,打人,抢夺雪板:严重违法,属于刑事范围。

1、 雪场工作人员强行禁止雪友的私人教学活动并发生肢体冲突,属于寻衅滋事。

2、 打人均属于寻衅滋事,致人轻伤者应受到刑事处罚;

3、 抢夺雪板:属于抢夺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但,参与后期处理的相关人员,不提自己已经的错误,一再找受害者的不是,丝毫没有意识到,就算是消费者违反滑雪场自己的规定在前,也不可以上来就对游客的人身进行攻击,对游客的财物肆意损坏!


协商无果后,三位警察叔叔给我开具了《检验鉴定委托书》,建议我到指定的地方去做法医鉴定。


雪场领导也表示了十足的诚意,好意我心领了,但问题的处理不是这样的!


我身为一个游客到滑雪场滑雪以莫须有的理由被人身攻击,没有人为此负责,我不用赔礼但我要的是道歉,可没有!还要求以后也不能来教自己的朋友滑雪?!


快13点的时候才算各自表明了立场,俺才有时间去满雪场找自己8岁的孩子好带她去吃饭......


午餐后稍事休息,想带着孩子滑几趟,结果一次上边下来左胸就有点痛不敢使劲,因为是自己开车来的,就坚持着一定要把孩子送回济南再说!


大家可以自己想象下以下场景:

两个朋友一起去滑雪场滑雪,进了雪场后马上变得互不相识,一句话也不敢说,为啥?怕给对方指出问题时被人打......


我,做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将向这种歪风邪气发出挑战,今天你选择漠视,明天可能就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物权法》

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不得与宪法,民法、合同法,刑法相抵触。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注释:

私自禁止一切教学活动,包括盈利及非盈利的教学活动,在售票与消费的公平原则上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利,消费者有权聘请私人教练在公开经营场所、在不违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教学活动,例如聘请私人教练在公开营业的网球场地教学,聘请私人教练在公开营业的漫跑公园进行竞走训练,聘请私人教练在分开经营的游泳馆训练,聘请私人教练在公开经营的滑冰场内进行滑冰训练…….等等;

雪场禁止进入场消费的雪友聘请私人教练进行滑雪教学活动,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权利中的一种。


同时还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强制禁止雪友聘请雪场外教练进行教学活动,对于初学滑雪的人来说等同于强制滑雪者购买雪场提供的教学产品,属于强制买卖行为。同时: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强行禁止雪友聘请私人教练在雪场内进行教学活动的行为,违反《宪法》、《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人身权益、人身自由、公平交易等相关条款,侵犯了人身自由权,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属于强制交易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受侵害者有权通过法律获得相应赔偿。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注释:


雪友有权要求雪场提供所有设备包括:缆车、雪道、出租的雪服、雪板、雪鞋等一切设备的产地、生产者、性能、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于消费者安全保障的资料,例如:1、出租的雪服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菌群是否超标?2、雪板头盔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有能出据有效证据证明雪板符合安全标准?头盔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有续有效的检验证书?3、重要的是缆车与缆线,是否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一切有续?这许多资料,雪场都有责任提供关有责任公示?


根据以上条款:雪友可以细抠所有雪场内的经营经节。

而滑雪场的这些所谓的滑雪教练,有多少执国家认可的资质?

国家有颁发滑雪教练证,那都是针对退役的专业运动员,现在的滑雪协会颁发的社会指导员证(教练证)国家是不承认的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注释:

雪友可以每次滑雪要求雪场出具雪票的发票。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注释:

“禁止雪友聘请私人教练在雪场内进行一切教学活动”属于“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其内容应属无效。“对于聘请私人教练在雪场内进行一切教学活动后果自付”属于“…..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其内容应属无效。


同时,上述分开告知,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必于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其内容无效,其行为违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注释:

雪场中代表雪场及滑雪学校的工作人员,对于私人教练或雪友本人进行的任何不得进行强行搜查、谩骂、侮辱,诽谤,以上行为若一旦发生,均属于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利。

如若发生抢夺雪板不予归还行为,属于刑事犯罪:非法抢夺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第四十八条:第(九)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释:根据此条: 雪场如若发生工作人员强行禁止消费者私人教学活动,抢夺雪板,言语侮辱谩骂,肢体冲突打人,除需要负刑事责任外,根据本条款规定,均属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应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造成精神损害的,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释:

如果雪场内发生本文全文所述的行为,雪友应当注意保存原始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经营所在地、注册地法院起诉、向所辖派出所报案,并可在相关的国际性的论坛、联盟、奥运会组织委员会等 机构公示。

1人 评分 查看全部评分
  • 过街耗儿
2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7-2-4 17:33 2 只看该作者
同情你的遭遇,谴责雪场的行为

但是你虽然会摘抄法条,懂一点某些法律的规定,但是不懂如何利用这些法律保护自己,刑法不是你说触犯就触犯的,违反刑法是犯罪行为,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后移交检察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才可以说他们触犯了刑法;况且你的伤情未经鉴定,不见得能评的上轻伤以上等级。

所以你这个帖子其实只能起一个基本的警示作用。
不过对我其实是起了作用了,今后这个地方不会去。
发表于 2017-2-4 20:32 3 只看该作者
战战兢兢 发表于 2017-1-20 13:01 因近期杂事好多,经常混迹于户外经理人、装备版及山东版块的俺好久没来8264了,没成想回来第一个帖子居然是 ... ...

您是买的门票进去的还是买的参观券?
发表于 2017-2-5 18:26 4 只看该作者
朋友之间互相指导是正常的,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教学,那就活该了,经营场所也要有个规矩。
1人点评 收起
  • 子与之猫 滑雪场提供的只是场地,跟外来的教练有什么关系,说白了就是要把这些钱也赚了 2017-3-7 11:45
发表于 2017-2-11 09:42 5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攥钱的欲望太强烈了
发表于 2017-2-20 20:44 6 只看该作者
国人可以为利益,什么都可以丢失
发表于 2017-2-20 20:45 7 只看该作者
战战兢兢 发表于 2017-1-20 13:01 因近期杂事好多,经常混迹于户外经理人、装备版及山东版块的俺好久没来8264了,没成想回来第一个帖子居然是 ... ...

楼主的ID 可以说是8264的骨灰级  哈哈
发表于 2017-2-20 22:55 8 只看该作者
天哪。。03年的账号!!!!!!我还是第一次看见!
发表于 2017-2-22 15:42 9 只看该作者
不错,很好好
发表于 2017-2-22 20:44 10 只看该作者
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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