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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经理人

网络销售应该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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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23:37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现在部分网络销售存在不缴纳税费、成本低廉等特点,有关执法部门应该出台相关制约机制
发表于 2007-4-11 05:24 2 只看该作者
网络如何限制???
你叫我收,我就必须交吗?网络这个东西。
发表于 2007-4-11 10:24 3 只看该作者
目前没有网上交易缴税的机制~~~
发表于 2007-4-11 13:22 4 只看该作者
还早得很呢
发表于 2007-4-11 17:30 5 只看该作者
转一篇2000年的文章

    网络销售税征与不征难两全-美国

 网络销售为何有竟争力?一大原因就在于多数情形下它是没有税的。到底该不该向网络销售征税?这个问题一直是美国政府与工商业界关于网络发展讨论的重要议题。

  1998年,网络征税自由法案(internet Taxation Freedom Act)通过了网络连接税(Internet Access Taxes)延期三年征收的条例,但并不包括网络销售税。这个法案还建立了网络税务委员会专门研究与网络产业、电子商务相关的税务议题并提出计划建议,委员会将在今年4月21日完成研究报告。

  业者努力争永久免税

  网络税务委员会成员中有六位来自于工商业界,他们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时代华纳、美国在线、嘉信理财、MCI、Gateway公司的老总们。这些业界代表自然不同意对网络销售征税,他们不但要求国会将“延迟网络征税”规定再延长五年,还努力争取永久发生性的免税。

  如果网络商家不用收取销售税,那么对传统商家而言,就有不平等竟争的意味了。像WalMart这样的传统零售大亨,虽然在去年底顺应时势推出了网络商城,但它更发起了一个以传统零售业主为主要成员的“电子公平联盟”(E-Fa irness Coalition),矛头直指网络销售免税的现状。

  对各州及地方政府来说,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网上花费令他们担心将失去地方销售税“这一重要收入来源,很多政府机构及其麾下的组织呼吁终止现在实行的州际网络销售免税政策。根据Forrester trsearch的统计数字,美国的网络用户1999年在网上购物量是1998年的两倍多,总额达200亿美元,这一数字无疑将持续成长,各州及地方政府当然想从这张令人垂涎的大饼中分得一块。

  两派人马各说各话

  没有耐心等待国会法案的一些州率先采取行动,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罗莱纳州在去年(1999)的所得税表格上加入要求填表人列明其网络花费金额,并以此来支付地方销售税,佛罗里达州和其他一些州也在酝酿类似的做法。

  以犹他州州长,网络税务委员会成员,共和党人Michael Leavitt为代表的支持征收网络税的人士们认为,网络同其他销售渠道一样,没有理由免征销售税。作为各州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销售税是民众能够享受各种社会服务的财务基础,如果政府不能实现财政收入,最后倒楣的还是百姓。

  政府中反对征收网络税的代表人物包括大部分参加总统竟选的人士以及维吉尼亚州共和党州长,网络税务委员会会长 Jim Gilmore.这些人中又分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应该维持现状,即“网络税延期征收”条例;另一派则认为应该永久免征网络税,因为政府规章将阻碍网络市场的成长,而且会给促成电子商务繁荣兴旺的革新精神带来不良影响。

  免征网络税给政府带来巨大收入损失?

  Gilmore对免征网络税会给政府带来巨大收入损失的说法不以为然:电子商务的成长将带动经济的各个相关领域,政府从这些业已存在的征税渠道将能获得更大税收,足以弥补无法向网络销售征税的损失,即所谓的“堤内损失堤外补” 。

  然而,这种说法遭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质疑,西北大学的shane Greenstein,芝加哥大学的Aust an Goolsbee和加州柏克莱大学的Alan Auerbach一致指出,Gilmore的观点过于近视。他们认为永久性的免税不是最佳解决方案,从长远来讲,随着网络交易额以几何倍数成长,对网络销售实行免税当然会渐渐影响下政府税收。

  不过,这些学者与网络税务委员会都建议再维持几年的延迟征税才是最可行最现实之举。目前,电子商务只具雏形,尚未奠定坚实的基础,网络销售数字看似庞大,其实只占整个零售业的1%,到2004年,也不过刚刚超过2%。按照Go olsbee的研究结果,若现在就对网络销售征税,将导致网络销售下降近四分之一。

  克林顿日前表示,消费者在连接上网时所得的收入不应被征税,对网络销售征税问题“支持现有程序,力求各方平衡,既要避免网络业负担过重,又不可令没有进入网络销售者被挤出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再从深一层来看,现行的销售征税体系有其明显的不完善之处,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例如,联邦税法规定,当任何企业、商业单位在某一州内的存在与表现到足够程度时(sufficient physical pre sence-nexus),允许各州要求这些单位收取销售税。这也就导致了网络公司纷纷避免在销售税高的州以“足够程度存在”,像亚马逊( Amazon.com)公司便把许多仓库设在人迹寥寥的内华达州而不是客户云集的加州,因为加州的销售税最高可达8.5%,而内华达州则不课税。

  本已复杂的问题会随着网络经济的全球化成为更大难题。三年五载的延迟征税期限很快就会过去国会和网络税务委员会将提出的议案,是基于公平竟争还是政治因素,是权宜之计还是长期的解决办法,各界正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07-4-11 17:36 6 只看该作者
淘宝网被指涉嫌逃税 官方称是对手造谣攻击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建平 祝裕  发布时间:2007-04-06

主持人:

  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应用的代表、国内最大的C2C(个人对个人)商务网站淘宝网刚刚发布了颇为靓丽的季报。而与此同时,据业内媒体透露,有人在网上发表“阿里巴巴集团偷税漏税等事实”的公开信,我国税务部门正在就此进行调查。此前,慧聪国际首席执行官郭凡生也曾质疑“阿里巴巴每天纳税百万”的说法。

  从产业发展来看,尤其是C2C这样的模式,无论是对于促进生产力发展还是增加就业都有一定的好处,那么对此管理部门应有怎样的产业政策呢?是否可以明确C2C免税呢?

  最新进展: 淘宝:不排除是竞争对手所为

  《每日经济新闻》昨天采访了淘宝网的公关经理卢维兴,他否认了税务机关正在调查淘宝网偷税一说。卢维兴表示,这可能是因为淘宝的规模大了,才招致这样的传闻,不排除是竞争对手所为。

  卢维行表示,其实政府一直都在关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不管是企业还是公民,纳税都是其应尽的义务。至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交多少?国家会站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综合考虑。在电子商务纳税的问题上,卢维兴表示了几点意见:一、纳税是企业和公民的应尽义务,淘宝坚决支持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二、电子商务市场现在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家在这方面看得很远,现在的做法就是培育市场,将来应该会收税,但不可能一步到位,会分阶段。三、淘宝网不可能发生大规模逃税的现象。

  大众评判台

  励俊:免税是电子商务的魅力所在

  我支持免税,这是电子商务的魅力所在。我认为大家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有误解,税应该是针对企业的营业税,而非个人所得税。不过,税务机关也应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认真研究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宋佳:应该支持

  按理说,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既然通过电子商务获得了利润,不管是多少,也该为自己的所得交税,而政府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可问题是,网络如此复杂,就连现在网上的色情暴力问题都没法解决,网络税收问题如何解决?

  赵文斌:健全规则,区别税制方法

  电子商务比较复杂,有企业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有盈利目的,也有各取所需式的。在电子商务规则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税制的界定难以确定。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免税大餐可能会终止。现在,一是要健全电子商务规则,二是要有区别各种行为的可行税制方法。要不然,仓促收税既会打击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又达不到预期效果。

  甘先生:收税必定使人气受挫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的壮大而逐步发展起来。对于这样新兴的健康的事物,政府应该大力支持,而不应该采用打击的手段。如果电子商务市场在现阶段一定要强行征税,那么人气必定会大大受挫。
发表于 2007-4-11 20:51 7 只看该作者
就实体销售部门而言,部分网络销售形式已经损害了其切身利益,而且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
应该团结起来制造舆论,使政府早日制定相关机制.
发表于 2007-4-11 23:55 8 只看该作者
难道我们交的税还少了吗?这样那样的税、教育附加、三峡基金等等,可这些钱又到哪里去了?谁能给报个数目来?而且交那么多的税出去还没有一个完税证明给你,而很多明摆着那里的却又收不到,人家随便做个账目算做成本去了而利润就成了个书面上的零甚至负数就不交税啦
发表于 2007-4-12 01:15 9 只看该作者
如果税得其所,还是支持..关键是如何税得其所啊
发表于 2007-4-12 11:15 10 只看该作者
网络上的收税不应该直指个人。或者虚拟商铺,比如taobao来说。国家可以给其定税,很高的税。taobao要交这些税,他就要管商家要钱,这样商家自然而然的就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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